门店顾客存货管理制度
05-06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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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顾客存货管理
1. 关于门店顾客存货,公司要求门店员工必须开具收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一份留店内,一份给顾客,记录顾客的详细信息。
2. 顾客取货时出示收据,根据取货数量进行修改,取完两份同时销毁。
3. 店内必须对收据进行妥善保管,没有开具收据的顾客立即通知顾客来店里补办。
4. 店内每个员工必须知道顾客存货的情况,公司会随时进行抽查。
5. 如果顾客遗失收据,店内员工核对数据将产品给顾客的同时,需要顾客写一张收条,证明已将存货取走。
6. 如没有按照公司要求执行而造成店内库存短少,店内员工将作出相应赔偿。
7. 门店店长将顾客存货详细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发给各自的巡店经理,每天顾客的取货,存货情况都要报给巡店经理,以作备案,电子表格每星期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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