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平安建设暨综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乡镇街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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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平安建设暨综治工作
乡镇(街道)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 内容 |
考 核 内 容 |
扣分办法 |
标准分 |
工 作 指 标 工 作 指 标 |
单位无干部职工被行政拘留,无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 |
有被行政拘留的扣2分;有犯罪的扣3分。 |
5 |
单位干部职工无吸、贩毒行为;无干部职工参与“功”等组织活动或滋事事件。 |
有吸、贩毒的扣2分;有参与活动扣3分。 |
5 |
|
乡镇(街道)建立国家安全小组,村居建立国家安全工作信息员,及时报送辖区内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况、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隐患;依法打击处理敌对势力利用非政府组织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辖区内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案(事)件。 |
工作未开展的扣2分;发生一起影响国家安全的案(事)件扣2分。 |
4 |
|
不发生人员进京滋事或公开聚集滋事活动;不发生重大组织反宣案件;扎实开展“无(社区)”及“无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重点和危险人员的打击处理和教育转化。 |
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的活动扣3分;未积极协助打击,扣2分。 |
5 |
|
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动态管理,坚决防止重大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
未加强管理 2分,发生一起影响稳定的事件扣2分。 |
4 |
|
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现行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2%以上。 |
立案数同比未下降,每低于10%扣1分;现行命案破案率低于92%,扣2分。 |
4 |
|
加强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5%;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分别达80%和90%以上。 |
未达到要求每项扣2分。 |
6 |
|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 |
可防性案件同比未下降,每低于10%扣1分。 |
3 |
|
深入开展干部下访活动,干部接访下访中受理的事项解决率达90%以上。 |
受理的事项解决率未达90%以上,每低于10%扣1分。 |
4 |
|
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
重大项目建设未开展风险评估,扣2分。 |
2 |
|
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已受理的初信初访事项办结率达100%。 |
办结率达100%,扣3分。 |
3 |
|
健全矛盾“大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建筑等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
工作未开展的扣1分,效果不好扣1分。 |
2 |
|
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100%。 |
标准化建设未达100%的,每低于10%扣1分。 |
3 |
|
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活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 |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未下降5%,扣3分。 |
3 |
|
加强交通、消防、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
工作未开展扣3分,开展不力扣1分。 |
4 |
|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覆盖率达100%。 |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覆盖率未达100%,扣2分。 |
2 |
|
加强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开展应急演练。 |
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扣0.5分,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扣1分,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扣0.5分 |
2 |
|
加强铁路护路宣传,认真落实铁路护路责任制,督促辖区内护路队员按时上线护路,涉铁案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
工作开展不力扣2分,发生一起涉铁案件事故扣2分。 |
4 |
|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在社区按照流动人口不低于500:1或出租房屋数200:1的标准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平台。 |
未建立服务平台扣1分,协管员配备未达要求扣2分。 |
3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吸毒人员的管控率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干预率达100%,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2%,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1%,已转化“功”等人员巩固对象反复率低于5%。重点人员教育帮扶疏导稳控率达100%。 |
指标未达要求,每项扣1分。 |
6 |
|
全面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科学合理划分网格,配齐配强网格员和网格长,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现网格管理全覆盖。 |
网格划分不合理扣2分,网格员和网格长未落实、职责不明确分别扣1分。 |
4 |
|
按照“社区不少于10人,村不少于6人”的要求,组建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伍,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减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
未建立巡逻队伍扣2分,工作开展不力扣1分。 |
3 |
|
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对本辖区的网格管理员及专兼职巡逻队员进行培训。 |
未实施规范化建设扣2分,未培训扣1分。 |
3 |
|
扎实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景区、平安家庭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 |
工作未开展扣1分,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知晓率低于90%扣1分。 |
2 |
|
深入开展《平安重庆建设领导责任制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知晓率。 |
未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扣1分,知晓率低于90%扣1分。 |
2 |
|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县;通过各种主题宣传和多种途径及方式,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和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 |
未及时宣传依法治县的扣2分,未开展政法、综治、平安宣传扣2分。 |
4 |
|
严格按照《电瓶巡逻车、LED电子显示屏、治安岗亭使用管理的规定(暂行)的通知》(xx政法委发〔2015〕34号)要求,规范使用电瓶巡逻车、LED电子显示屏、治安岗亭等设备设施。 |
违反规定使用电瓶巡逻车、LED电子显示屏、治安岗亭,每被通报一次扣0.5分。 |
2 |
|
乡镇(街道)每月向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上报平安建设暨综治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不少于24条。 |
未完成任务扣2分。 |
2 |
|
将平安建设及综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
示纳入预算扣1分 |
1 |
|
按时保质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平安建设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
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扣 3分 |
3 |
|
合计 |
|
100 |
|
禁止性指标 |
1.年度群众安全感指数低于80%; 2.发生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3.发生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5.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经县综治委等部门认定的其他事项。 |
凡发生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达标。 |
|
备注 |
1.年度考核由县综治委组织实施。考核相关数据和情况由县级相关部门提供。年度考核相关数据和情况的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至12月。 2.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综合考核90分(含)以上,且评选优秀单位的比例不超过乡镇(街道)总数的四分之三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80-90分为达标等次。80分(不含)以下为不达标等次。 |
2015年度平安建设暨综治工作
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 内容 |
考 核 内 容 |
扣分办法 |
标准分 |
工 作 指 标 工 作 指 标 |
单位无干部职工参与群体性事件。 |
有扣5分 |
6 |
单位无刑事案件发生。 |
有扣5分 |
6 |
|
单位无干部职工被行政拘留,无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 |
有被行政拘留的扣2分,有犯罪的扣4分 |
6 |
|
加强禁毒宣传,单位干部职工无吸、贩毒行为。 |
有扣4分。 |
4 |
|
无干部职工参与“功”等组织活动或滋事事件。 |
有扣5分 |
5 |
|
协助人民法院搞好单位内执行案件的执行,并完成单位执行案件执行总标的50%以上。 |
未协助扣2分,每少10%扣1分 |
4 |
|
建立国家安全小组,开展国家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做好网络反窃密、防泄密工作,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事件。 |
未开展工作项扣3分,发生影响国家安全事件扣4分。 |
7 |
|
党组(党委)每季度研究一次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 |
少一次扣1分 |
4 |
|
有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
缺一项扣2分 |
4 |
|
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 |
缺一项扣2.5分 |
5 |
|
建立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季度排查制度,并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开展整顿。 |
缺一次扣0.5分,未整顿扣2分。 |
4 |
|
加强单位安全防范,单位办公和宿舍楼足额配备专职保安,落实专职门卫昼夜值班制度;门卫值班制度健全,做好来人来客登记;不发生治安案件。 |
未足额配备保安的扣2分;值班制度不健扣2分,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3分。 |
8 |
|
制定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缺一项扣2分 |
4 |
|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切实开展综治宣传月、法治宣传月、6.26禁毒宣传、“农民工日”、“12.4宪法宣传日”、铁路爱路护线等平安建设宣传主题活动及部门法规宣传活动。 |
未贯彻落实精神扣3分,未开展宣传活动扣5分。 |
8 |
|
深化“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强化拓展完善法制宣传阵地,多形式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
缺一项扣2分。 |
4 |
|
深入开展《平安重庆建设领导责任制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知晓率。 |
未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扣1分,知晓率低于90%扣1分。 |
2 |
|
扎实开展并按要求完成“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及督促指导工作;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
查看相关资料,缺一项扣2分。 |
4 |
|
健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培训;实现人人有普法教材、有学法笔记;法制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
查看资料,缺一项扣1分;普法教材及普法考试情况以县委法建办反馈结果为准,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
6 |
|
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经费有保障。 |
无经费保障扣4分 |
4 |
|
综治成员单位每月向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上报平安建设暨综治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12条。 |
未完成任务扣2分 |
2 |
|
按时保质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平安建设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法制建设工作任务。 |
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扣3分 |
3 |
|
合计 |
|
100 |
|
禁止性指标 |
1.发生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2.发生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4.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经县综治委等部门认定的其他事项。 |
凡发生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达标。 |
|
备注 |
1.年度考核由县综治委组织实施。考核相关数据和情况由县级相关部门提供。年度考核相关数据和情况的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至12月。 2.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综合考核90分(含)以上,且评选优秀单位的比例不超过部门总数的四分之三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80-90分为达标等次。80分(不含)以下为不达标等次。 3.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由相关单位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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