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资料:机关单位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创卫资料:机关单位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07-14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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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区教委作为教委大院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充分结合教委大院实际,制定,逐步改善大院环境,规范大院的管理秩序,为机关和住户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二、认真落实卫生保洁制度,保持公共道路、车棚、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下水道、排水沟、沉沙井、化粪池保持畅通,无污水溢流;公厕保持清洁无臭味。

三、认真落实门前院内“四包”责任制,指定专人纠正违章,维护门前院内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

四、大院主干道要保持清洁和畅通无阻,不得停放车辆和沿路摆摊设点经营。

五、各单位和住户自觉遵守大院管理制度,维护环卫、绿化和道路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准乱搭盖、乱堆放杂物以及圈地搞种植;不准在绿地乱拉管线晾晒衣服;不准在墙上乱画、乱贴广告语;自觉清扫和维护走道卫生,不向屋外及走廊通道倾倒污水、抛弃杂物;不将剩余饭菜及垃圾倒入下水道,保持管道畅通。凡人为损坏公共设施的,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六、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要打扫、保洁环境卫生,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堆积和超过堆放时限,保持清洁卫生。

七、维护院内秩序,不准占用公共气场所扩大营业专场地和乱摆摊设点经营。经批准摆卖的摊点,要规范管理,依法经商,搞好市场卫生。

八、定期测试“四害”踪迹,施放药物,消灭“四害”滋生地,争创灭“四害”达标单位。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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