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通榆县社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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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通榆县社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7年度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各社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
1.加强组织领导(14分)。各社区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
(1)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部署,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1分)(以县委督查室数据为准)。
(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年内召开研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委会议、班子会议不少于2次(2分)(以党委会议记录、班子成员个人工作笔记等相关材料为准),少1次减1分。
(3)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记实手册》制度(4分)。对本社区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记实台账管理,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等9个方面建立主体责任记实台账,完善台账档案印证材料。不建立台账不得分,不及时、如实记录台账、台账档案印证材料不健全不得分。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2分)。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党政班子成员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汇报,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常教育、常提醒,及时掌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开展不得分(以汇报材料、会议记录、班子成员个人工作笔记等相关材料为准)。
(5)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述责汇报(2分)。11月底前,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汇报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不在规定时限前汇报的,或汇报脱离主体责任中心、以业务工作代替党风廉政工作的,不得分。
(6)开展约谈工作(2分)。建立党风廉政约谈制度,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社区工作人员,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不建立制度、不开展约谈不得分(以约谈制度、约谈登记表、谈话记录为准)。
2.健全责任体系(3分)。认真落实《中共通榆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通办发[2016]42号),制定本社区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全年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责任范围、责任分工、责任内容(以党委文件为准),不建立不得分。
3.强化监督检查(3分)。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工作疲沓的,作出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以通报材料为准),不开展不得分,只检查不通报减1分。
4.强化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因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其他方面未能正确履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予以责任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当年考核不得列为优秀档次。其他党政班子成员被追究的每人次减 5分(以当年责任追究为准)。
(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5分)。
5.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个服从”,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决不允许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严明党的政治纪律“12个不准”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拉帮结派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本社区党员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查处的,第(二)项不得分(以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处分决定为准)。
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党组)的领导。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严肃、认真。本社区及党员干部因开展或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不及时、不认真等问题,被上级党组织及相关部门通报的,第(二)项不得分(以县委及相关部门通报等材料为准)。
7.严格按照县十五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建设生态经济城市、打赢脱贫总决战等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对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特别是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等问题,被县督查指挥中心通报的,每次减2分,减完为止,被上级纪委查处的,第(二)项不得分(以督查通报、处分决定为准)。
(三)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10分)。
8.各社区要深入巩固“把纪律规矩挺在每个岗位上”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权力公示上桌、权力运行流程上墙、群众办事指南上册、部门权力公开上网”工作成果的健全完善工作。要积极结合自身岗位权责要求,认真梳理岗位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点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预防制度和措施,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建立健全,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内控机制(5分),不开展不得分(以权力运行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为准)。
9.各社区要针对每个工作岗位上的风险点,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持以纪律为尺子衡量每个干部的行为,把党的领导融入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尤其是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对工作或生活中即将出现较高廉政风险,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议论性、一般性问题的基层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面对面、近距离地交任务、提要求、敲警钟;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群众议论、反映问题较多的基层干部,要及时组织约谈函询,并视情节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等方式科学作出处置,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5分)(以监督检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相关资料为准),不开展不得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或发现问题不作及时处理的不得分。
(四)强化扶贫工作纪律要求(4分)。
15. 开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专项整治(4分)。结合本社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深入开展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找精准识别是否到位、帮扶责任是否落实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其他纪律作风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有序、有效。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分(以本党委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相关资料为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纪律作风问题被批评、通报、约谈的,每次减1分(以县督查指挥中心数据为准)。被依纪依法查处的,该项不得分(以县纪委案管室数据为准)。
(五)深入推进作风建设(6分)。
11.深化巩固“四风”整治工作成果(3分)。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管理等纪律规定,严格执行通榆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制度》,做好事前教育和事中、事后监督,坚决防止公款吃喝玩乐、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反弹回潮。不落实事前报告制度、不开展提醒教育和事中事后监督的,每人次减1分(以报告表、谈话记录等相关资料为准),被上级检查发现违反作风建设纪律问题每通报批评1人次扣1分,被立案查处的该项不得分(以通报、处分决定为准)。
12.加大通报曝光力度(3分)。严格落实全省纪律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和白城市纪委《关于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问题通报曝光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对本社区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时以文件形式将违纪问题向本社区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进行通报,做到发现即查处、查处即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对本社区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上级纪委查处和通报的党员干部,要将有关问题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通报,并要求违纪党员干部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党组织生活会上做深刻检查(以通报文件、会议记录、本人检查材料为准),出现1个典型问题应落实不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六)党风廉政宣传教育(15分)。
13.宣传报道工作(9分)。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5分)。宣传稿件内容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稿件以《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吉林日报》、《白城日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浪淘沙》(丛书及期刊)刊发为准。各社区市级信息任务1篇,完成任务后,每增加一篇,市级不加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6分,加分最高为6分(国家级不受限)。报纸、刊物用稿必须是主报、主刊,统计稿件时以本单位事迹或本单位人员署名为准,一篇稿件有多个不同单位人员署名的平均赋分。
在中央、省、市党委内部信息及中央、省、市纪检监察信息上每发表1篇分别加10分、5分、2分,信息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关的不计分(以县纪委办公室数据为准)。
按期报送县纪检监察网站信息任务10条(2分),每报送并发表一条加0.1分,最高加1分。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2分),每报送1条网络舆情信息加0.1分,最高加1分(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数据为准)。
14.学习教育工作(6分)。
(1)开展党风党纪党规教育(2分)。
(2)开展廉政文化活动(2分)。各社区结合崇廉尚俭、纯正家风、警示教育等主题,开展书画创作、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文化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传承发扬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努力在全县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不开展不得分(以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方案、影像资料及总结汇报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认定为准),11月底前未上报相关材料的视同未开展。
(3)开展警示教育(2分)。各社区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精心选择本系统、本行业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资料,开展深入学习、剖析反思等活动,本社区出现党员干部违纪被上级查处的,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进行反思整改,促进党员干部以贪腐者为戒、以反面典型为镜,达到“教育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未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分(以活动影像资料、记录等为准)。
(七)信访工作(10分)。
15.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5分)。认真受理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首访问题的及时处理并建立信访备案制,因对首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公正而造成到县纪委越级访的,每件减0.5分,减完为止,积极解决疑难信访问题,每解决一件加0.5分(以县纪委信访室数据为准)。
16建立完善领导接访制度,定期开展下访工作(5分),没有接访记录和不开展下访工作的不得分。
因信访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当年信访工作不得分(以县纪委信访室数据为准)。
(八)强化对社区权力运行的监管(30分)。
17.深化权力运行大监督格局建设(15分)。
(1)深化阳光用权(5分)。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权力运行体系中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保障社区各项权力在已经建立完善的制度、规程、流程等防控机制监督下有效运行,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不开展不得分(以县权力运行大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为准)。
(2)深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5分)。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规定(2分),有一项未落实即不得分(以领导班子分工、会议记录、财务票据等材料为准)。
规范“三重一大” 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落实“末位表态制”,班子所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原原本本记录具体讨论事项名称、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及理由、决策形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或不记名投票)、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3分),不落实不得分,应记录的内容每缺1项减1分,减完为止(以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资料为准)。
(3)深化对权力运行重点的监管(5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规范项目资金运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落实扶贫及民生政策等行为,出现违反规定程序行为的,一次减2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得分,社区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县权力运行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为准)。
因落实权力运行大监督格局建设工作不力,被县督查指挥中心通报的,每次减1分,减完为止(以督查通报为准)。
18.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工作(5分)。每年年底在监委会协助下组织居民代表对社区党工委、社区工作人员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以民主评议方案、评议票、评议会影像资料为准),不落实不得分。
19.积极开展党务居务公开(5分)。进一步完善党务居务公开内容、规范党务居务公开程序,加强党务居务公开管理,社区辖区内的事项(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都要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公开后的资料妥善存档备查(以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开后的资料档案为准),不开展不得分,相关公开资料未存档减3分。
20.充分发挥社区监督委员会作用(5分)。加大对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支持,社区的重大事项决策、党务居务公开、财务支出情况等必须由社区监委会进行监督并盖章(2分)(以党委会议记录、公开材料、财务票据、监委会会议记录为准),不开展不得分;落实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当月社区各项工作、党务居务公开、社区工作人员勤廉效能等情况进行评议(2分)(以监委会会议记录为准),不开展不得分,少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监委会要不定期围绕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社情民意,协助社区做好群众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1分)(以征求意见记录、相关工作资料为准),不开展不得分。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制度、方案、决定、通报等文件必须是红头文件,要有发文机关,正规编号,否则视为无效,并取消该项得分。所提供的考核材料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得分,且不得列入优秀档次。
三、奖惩加减分
除上述考核加减分外,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加减分。
1.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各项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奖惩的,全面工作县级加减2分,市级加减4分,省级加减6分,国家级加减8分;单项工作县级加减1分,市级加减2分,省级加减3分,国家级加减4分。在中央、省、市、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材料,以及中央、省、市、县组织的廉政文化创作活动获奖作品,分别加5、2、1、0.5分。各社区所辖基层单位受到县以上奖惩和批评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1名班子成员因违纪被上级纪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3名以上机关干部因违纪被上级纪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5名以上基层一般党员因违纪被上级纪委给予严重警告(不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当年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列为较差档:主要领导因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班子成员中2人以上(含2人)因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班子成员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含缓刑)。
一项工作(或一个稿件)受到各层次表彰(或各层次发表的)取最高分,不含对个人的表彰。工作奖惩(以县以上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推广(以大会介绍经验或上级转发、领导签批的信息内参、市纪委以上纪检信息专刊为准)、批评(大会批评、通报批评、新闻媒体点名为准)。涉及责任追究问题以人事管理权限为主,组织隶属关系为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责任制考核不再对受处分人违纪行为发生时所在单位做降档或“一票否决”处理:受处分人受处分时已退休或提前离岗;违纪行为发生时间距受处分时间10年以上;受处分人已调离违纪行为发生时所在单位5年以上;受处分人调离违纪行为发生时所在单位不足5年但违纪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四、考核程序及办法
1.年度考核工作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常委带队,抽调有关人员参加,组成检查组逐社区考核,考核顺序随机确定。
2.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分日常检查、年末考核、民主评议3个部分。其中,日常检查占总分10%,即满分10分;年末考核占总分的80%,即满分80分;民主评议占总分的10%,即满分10分。三个部分加在一起为全年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
考核采取听、述、测、查等方法进行。(①听取各社区主要领导汇报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情况;②召开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及测评大会,班子成员逐人进行述责述廉,之后进行民主测评;③查阅有关完成工作的文件、材料及实物。
参加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大会人数以考核方案规定为准,缺1人给班子测评结果减0.5分;民主测评分数计算公式:民主测评得分=(好票数×100分+较好票数×80分+一般票数×50分+差票数×0分)÷(好票数+较好票数+一般票数+差票数+弃权票数)×10%。
五、考核时间
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年内检查1—2次。年末考核在本年末进行。时间跨度从本年年初至考核开始之日,其后发生的工作转为下年考核。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并以县委办文件在全县通报。
2.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 依据通榆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规定,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档次,其中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5分以下至80分(含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较差:
(1)评定为优秀档次的领导班子,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
(2)评定为较差档次的领导班子,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当年年度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由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给予通报批评。评定为较差档次的中省直单位,将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3)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较差档次(包括主要领导职务调动后,上一年度原单位为较差档次、本年度新单位又被评定为较差的同样视为连续两年)、或主要领导受党政纪处分且单位当年度考核分数在较差档次的,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4)连续两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平均分达不到优秀档次的,县委综合性表彰评比不能列为优秀。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吉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白城市《关于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5.检查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由通榆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通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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