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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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市干部在线学习工作,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章程(暂行)》和市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线学习,是指依托重庆干部网络学院,定期发布更新网络培训课程,供干部自主学习,并通过在线考试,检验学习效果的培训形式。
第三条 在线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干部理论武装、党性修养、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展开,与组织调训互促共进。
第二章 学习对象
第四条 在线学习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层次、分类别逐步全面覆盖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
技术人员“三支队伍”。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六条 在线学习着眼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干部成长,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涵盖国情市情、经济管理、领导能力、前沿知识、政策法规、业务技能、文化修养等内容。坚持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与个人需求相结合,新理论、新知识与新实践相结合,体现权威性、时代性、实用性和开放性。
第七条 在线学习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必修课是干部按规定要求重点学习的课程,选修课是干部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学的课程。
第八条 按照高端、前沿、丰富、及时的原则,每年新增一定比例的课程。参照课程时效性、选学率和满意度,每年淘汰一定比例的课程。
第四章 学习任务
第九条 干部参加在线学习,按课程计算学时,1学时即为1学分。如课程有在线考试,须通过考试后,方可计算学时再获得学分。
第十条 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在线学习须完成学时累计不少于50学时,其中,必修课学时不少于2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在线学习须完成学时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必修课学时不少于30学时。
第十一条 每年3月1日至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参学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帐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网络学院申报参训名单及相关信息,经审核录入后,学员即可按照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络学院学习。
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个人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防被他人盗用,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和请他人代学代考。对弄虚作假骗的行为,经查实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学分管理制。学员经过学习,并通过考试或考核后,网络学院管理系统将自动统计学分,并存入干部在线学习培训电子档案。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即时查询。
第十四条 实行证书登记制。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参训学员反馈在线学习情况。学员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可获得“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在线学习合格电子证书”,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第十五条 实行免费参学制。所有课件及数字化资源均向学员免费开放,不向参训学员收取费用。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在线学习的组织管理、考核督学、日常信息维护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干部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后,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对学员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在线学习的管理和考核,督促干部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并将干部在线学习的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在线学习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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