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杨万、张树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委关于杨万、张树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11-07 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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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委

关于杨万、张树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乡镇党委,各系统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县委决定:

杨万同志任中共x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兼任);

张树新同志任中共xx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兼任)。

 

(此页无正文)

 

 

中共xxxx县委

20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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