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办〔〕188号关于开展年度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188号关于开展年度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07-01 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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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7188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增强社会责任感,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渝人社发〔2010252号)有关精神,决定分层次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现将201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

(二)安置重庆籍五类人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其中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50人以上);

(三)2016年初至申报上月,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四)申报的贷款类型为在国有及地方控股银行取得的已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企业申报的贷款未享受其他财政性贴息政策。

二、参考条件

(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较好,企业能够为职工的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

(二)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出台的各类政策,主动承担吸纳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责任;

(三)管理科学规范,注重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生产经营;

(四)保障劳动者权益,有较好的工作生活配套环境;

(五)当年度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诚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未发生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如下材料:

(一)《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招用符合贴息条件的员工名册(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的相关证明;

(五)工资表、工资凭单,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情况材料;

(六)企业在金融机构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须在申报月前已归还本息)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已支付利息的清单等材料。

四、职责分工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区域内重点企业资料审核和推荐工作。其中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照本办法审查企业主体资格、就业人员数量、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时限、工资、社保、人员身份、企业状况等。协调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查企业贷款相关资料,对照本办法审查企业的贷款性质、用途、还本付息、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在《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人员名册》(附件3)上分别签署意见,填报《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审查情况表》(附件1),按照要求(附件4)将资料装订成册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区县审查情况进行复审,并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即拨付贴息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程序和要求,积极组织好推荐工作;要摸清企业真实情况,认真核对推荐上报的企业指标和数据。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理解和把握各种政策界限,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综合考虑吸纳就业、善待农民工、社会贡献等因素,推选出具有较强示范性和代表性的返乡创业重点企业。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于731日前将需要申报的资料以电子件和纸质件(盖章)两种形式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人:张    王才智

   箱:cqslwb@163.com

联系电话:88633935  88633937

   真:88633929  88633931

 

附件:1      年度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审查情况表

2.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3.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人员名册

4.装订要求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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