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20-10-28 17:03:07 动员大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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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第1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和市委有关司法救助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推广黄岩区、三门县的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全市司法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建设。刚才,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毅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金荣宣读了市“两办”《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黄岩区、三门县介绍了试点工作经验。请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按照王毅副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积极借鉴试点工作经验,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抓出成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省委政法委提出建立司法救助体系的设想,决定先在我市进行试点,这是对我市政法工作的信任和鼓励。自6月份以来,省委政法委领导十分关心我市的试点工作,多次亲临指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门听取市委政法委的工作汇报,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决定以市“两办”名义下发。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市委政法委报告的意见,并解决了司法救助基金启动资金。市委政法委积极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建章立制等工作。黄岩区、三门县抓住试点的有利时机,积极筹措资金,成立司法救助基金,并已开始正常运行。应该说,这次试点工作是成功的,成绩值得肯定,经验值得推广。在此,我代表市委,对省委政法委的悉心指导和试点单位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全市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大力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一)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我市政法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关注、重视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据我所知,在我国无论是学界的理论研究,还是各地的实践探索,大多将司法救助工作局限于人民法院。这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定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国情,也不符合实践中公、检、法、司各家都需要实施救助工作的现实。因此,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都要认识到,我们所要建立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立足我市的司法救助工作实践,坚持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建立起涵盖公、检、法、司各政法部门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这是对常规思维模式的重大突破,是我市政法工作的一大创新。

(二)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6月,我市召开全市法治建设大会,蔡书记代表市委全面部署了我市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7月,市委作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确定了“三五工作重点”,以此作为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抓手。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就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五项机制”之一(即《意见》所称的“司法维权机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目的所在。就是说,通过实施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确保群众平等享有司法资源,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从而推动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目标的实现。“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正是这一本质要求的具体实践。

(三)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我市司法救助实践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来,我市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政法机关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了一批新类型的司法救助模式。如:对经济困难执行申请人的救助、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对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救助,等等。这些救助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据市委政法委调查,去年全市实施的各类司法救助金额达600多万元。可以这样说,是群众迫切需要得到现行法律、法规无法为其提供的司法救助,催生了我市新类型的司法救助模式。但是,我们要看到,我市司法救助工作也存在救助范围较为狭窄、救助经费难以保障、救助工作分散实施等不少问题。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就是针对这种现状,整合现有救助工作措施,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建立一整套“统一规范、体系完善、协调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从机制建设入手,是抓好各项政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这是被我市和各地政法工作实践反复证明了的道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也应该从机制建设入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包括经济救助机制、法律援助机制、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对这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市“两办”《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已有具体要求,我不再重复。这里,我着重强调一下每个机制建设的重点。

(一)经济救助机制建设的重点。这一机制建设的目的,是对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财力支持,使其打得起官司。重点要抓好司法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这是这一机制能否保持生命力的关键。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司法救助基金用于辖区内政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救助。这一救助是对现行法定救助的一种补充,并不是要代替现行法定救助。凡是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的救助,如对诉讼费的减缓免,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在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之列。二是规范救助程序。在现代法治社会,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程序,既要体现“合理分权、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管用分离,不能把救助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又要坚持“高效便捷、相互配合”的原则,方便群众,易于操作,不能搞得过于繁琐。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既要坚持“相同情形、相同救济”的原则,不能厚此薄彼;又要坚持“区别情形、区别对待”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三是加强管理监督。这是非常必要的,是对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既要加强内部的管理监督,又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会计等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用好每一笔救助金,发挥司法救助的最大效用。

(二)法律援助机制建设的重点。这一机制建设的目的,是对法律知识贫乏的群众提供智力支持,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争端,使其打得了官司。重点要抓好:一是整合好现有的法律援助资源。要按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以及律师等在各类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把法律援助贯穿于各类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使群众能够较为便捷地获取所需的法律知识。二是提供真实的法律知识。不能出于某种需要,哪怕是十分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提供不真实的法律知识。这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职业道德问题,而且关系到法律能否在现实中得到良好的运行。个别的无理上访事件,就是因为当事人获取的法律知识是错误的,甚至是受到所谓“高人”的“指点”。当然,这些“高人”的“指点”,肯定是错误的法律知识。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五五”普法,既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种面上的法律援助。不久前,我市已召开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市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三)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建设的重点。这一机制建设的目的,是对已经或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证人、举报人、鉴定人提供安全保障,切实解决日益严重的“取证难”问题。重点要抓好:一是强化打击力度。报复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行为,不是单纯的侵犯了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干扰了政法机关正常的办案秩序。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的保护力度。对已经发生的报复证人、举报人、鉴定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二是强化预防措施。各级政法机关要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转变办案方式,尽可能地降低证人、举报人、鉴定人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特别是对证人的保护,既要严格侦查阶段对证人的保密制度,又要落实好起诉、审判阶段证人公开后的保护措施。三是强化舆论引导。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媒,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积极营造勇于揭露犯罪、敢于出面作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不断提高司法救助水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是干好任何工作的必要要素。司法救助工作也离不开这三个要素。前面讲到的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解决的是“有章理事”问题。这里,我着重讲一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等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切实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组成的市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处理司法救助工作的日常事务。市政法各部门也要成立司法救助工作小组,落实好本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处室和办事人员。各地都要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抓紧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好相关工作人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切实掌握、认真分析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拓宽基金筹集渠道。市政府已同意建立台州市司法救助基金,规模为150万元。目前,已落实启动资金80万元。黄岩、三门两地均已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规模分别达到100万元和60万元。其它县(市、区)都要执行好市“两办”《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按照县级司法救助基金启动资金不少于60万元的标准,抓紧落实。此项工作,要求在9月上旬前完成。司法救助基金是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开放式的基金形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司法救助基金缺额部分的拨款补足,保证每年年初基金总额不少于启动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各政法部门要关心支持司法救助基金建设。各地都要广泛宣传司法救助基金的目的、意义,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赠,不断壮大司法救助基金规模。

(三)重视完善提高工作。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试点时间短、可借鉴的经验少等原因,我们现在建立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肯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市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研究,加大对各地的调研、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发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新情况,寻求新对策,逐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的研究,这是司法救助工作的弱点,也是司法救助工作的重点,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同志们,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离不开各级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大胆实践,锐意创新,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为我市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第2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一次新的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的总体思路,从建立和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入手,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体系的意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和文件,推动救助工作由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医疗、教育、住房等全方位扩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从起,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将城乡低保、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十件实事”,集中力量,加大投入,认真办理,保证了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城市低保制度日益完善,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城区低保标准由最初的105元提高到现在的190元,县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90元提高到现在的160元,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95万人,人均月补差达到134元。

  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实现了从临时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变。经过三年的扩面提标,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现在的1020元,保障人数从3.5万人增加到7.9万人,约占我市农业总人口的3.2%,人均月补差达到52元。今年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标准要提高到1140元,人均月补差将达到60元。

  三是建立健全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制定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干旱、冷冻、风雹、洪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以来先后下拨救灾资金2778万元,为受灾群众恢复住房4802间,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稳定。特别是玉树地震发生后,全市民政部门紧急行动起来,在第一时间投入支援玉树抗震救灾的工作,向灾区紧急运送救灾帐篷240顶,组织社会各界捐款3445万元,捐赠棉衣棉被2.8万多件,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解决了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五保供养问题,五保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和2400元。大力实施“霞光计划”,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三年来市县乡三级共投入1亿多元,新建改建敬老院所,超额完成敬老院三年建设任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达2861人,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较好地改善了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

  五是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逐步完善,设立了4所惠民医院,对困难群众实行“十五免十五减半四优惠”等优惠政策。资助9万多名农村困难群众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大病救助,全市医疗救助对象达到13.9万人,以来共发放各项医疗救助金250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还在武陟县、解放区开展了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六是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社会互助成效明显。成立了市慈善总会,县级慈善协会的数量达到6家,开办了43家慈善爱心超市,开展了“温暖隆冬行”、“慈善助你行”等一系列有声有色有效的慈善救助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四年来共募集爱心基金2500多万元,使6249名困难学生得到救助,3159名大病患者缓解看病困难,1.8万名困难群众得到救济,4300多名五保对象的生活有了改善;大力实施“微笑列车”、“重生行动”等慈善医疗项目,免费实施唇腭裂手术8000多例,项目实施在全国领先。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们努力构建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是明显的,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较低,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低保特别是低保边缘户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敬老院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敬老院编制、人员、经费保障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四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还不够规范,救助门槛较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救助效果。五是基层普遍存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以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医疗救助工作、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巩固城市低保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二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低保对象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探索限期享受低保待遇、逐步退出的路子,促进脱保就业。三是提高低保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健全和完善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操作。要充分发挥社区评议小组的作用,将社区公示作为重要环节抓好落实,全面提高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社会化发放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目前审计部门正在对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五是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今年,省里将出台《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标准,确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与城市低保相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客观上存在着低保对象人数多、家庭收入核实难等实际困难,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有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在今年开展的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中,各地要把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摆上日程,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复核农村低保对象。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认定。乡镇、村级要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入户率不得少于40%。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村乡县三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对象认定准确无误,杜绝人情保和暗箱操作。

  二是做好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的“十件实事”,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5元,将人均月补差由52元提高到60元(含上级物价补贴10元),保障面由3.2%提高到3.9%左右。这里我强调一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要坚决克服和纠正不按户保按人保的问题。一户只保一两个人或两三个人,目前各县市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省里会议也专门强调要克服这个问题。我们的低保制度是按家庭收入来计算的,保障也要以家庭为单位来保障,按人保不符合低保制度。目前大部分县市区扩面提标工作已近尾声,我们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对我们的工作来一个回头看,对存在以上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是科学合理区分对象,健全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各地要综合考虑低保对象的家庭收支情况,按照家庭成员的病伤残程度和劳动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合理确定各类对象的补助金额。原则上,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三类:一类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它成员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二类为长期保障户。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它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三类为短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较多,负担过重的家庭。

  四是完善农村低保统计台账,加强信息化建设。省厅计划用两年时间为办事处和乡镇配备城乡低保微机,去年配备的重点主要是办事处,今年的重点是乡镇。根据民政部和省厅的要求,各县市区、乡镇都要建立农村低保统计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此次扩面提标完成后,5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上报市局。

  (三)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健全五保对象审批机制,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省共有五保对象47.1万人,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6‰,全国的比例在3-4‰,而我市五保对象只有4312人,只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72‰,这个比例与全国全省相差太大,不符合我市实际。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由于五保供养资金从转移支付中支出,所以一些乡镇和个别县拒绝将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造成五保对象人数逐年下降,我市的五保对象人数在全省最少,以至于该享受的补助资金享受不到。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五保供养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澄清五保供养人数,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二是加强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也被列入了今年市委市政府的“十件实事”,按照敬老院“三年建设、两年配套”的工作规划,今年要重点完善13所中心敬老院的取暖、洗浴、卫生医疗和部分乡镇敬老院的取暖等配套设施。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年筹资400万元,市级财政已列入预算200万元,县级财政一定要足额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乡镇可根据经济实力,完善取暖、洗浴、医务室等设施。目前,市级方案已经制定,下一步要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初步确定6月底前完成太阳能洗浴设施配套,8月底前完成医务室建设,10月底前完成取暖设施配套。三是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敬老院管理上水平上台阶。我们已经完成了敬老院建设任务,敬老院的硬件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下一步要把工作重点转到管理上来,努力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我们计划在全市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和“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目前相关文件正在运作中。各县市区要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认真落实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希望各县市区的领导能够大力支持,帮助解决五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适当增加入住人数,巩固和提高集中供养率,完善敬老院管理服务制度,今年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出台当地的敬老院管理办法,要通过加强服务管理,确保五保对象住得进、留得住、过得好。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参保参合工作。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缴纳参保、参合费用,切实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来。各地参保标准有所不同,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保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现有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二是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信息平台,健全以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为核心,方便快捷、监管有效的同步结算机制。今年,省里要求40%的县市区要开展同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医疗救助对象平均住院率力争达到3%。我市武陟、解放作为第一批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单位,工作进展顺利,武陟已建立了民政、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资金结算、垫付渠道畅通的医疗救助体系。今年我市其余县市区均被省确定为同步结算试点单位,我们将在近期召开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会议,安排全市的启动工作。三是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功效评价激励机制。要把医疗救助的筹资情况、资助参保参合情况、资金支出情况、人均救助标准、平均住院率等作为医疗救助功效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资金补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推动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加大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工作力度,注意把握对象确定、救助标准、审批程序等关键环节。要加大对临时救助的资金投入,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当前的经济情况,市政府决定今年的“爱心一日捐”活动推后至8月19日进行,各县市区要做好准备工作,继续重视抓好“爱心一日捐”的资金筹集,最大限度地发挥爱心基金在助学、助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重视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集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弘扬民族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有姓名记载的烈士有3674人,全市有烈士陵园7所,褒扬安葬烈士7817名;有散葬烈士墓44处,散葬烈士46人。长期以来,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市烈士纪念设施普遍存在着年久失修、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急需进行保护改造。

  这次省政府统一安排集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既是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教育群众主体功能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区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保护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扩大内需的项目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快推进。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保护改造。改造的重点是:烈士纪念墓地、纪念碑、纪念堂馆、纪念堂祠、纪念雕塑、纪念广场等主体纪念建筑设施。保护以改造翻新为主,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位置和格局,不新增纪念设施规模,保持原有陵区的风格风貌。对散葬烈士墓,由墓地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进行统一修缮保护。保护改造工程要在9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

  (二)突出主题,科学规划。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保护纪念设施、弘扬革命精神、方便群众瞻仰为建设目标,以改造主体烈士纪念设施为建设重点,以突出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设计原则,统筹考虑短期改造与长远发展,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分步实施,坚持节俭节约,避免奢侈浪费。保护改造方案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广泛征求烈士遗属、军队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改造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三)严把质量,加强监管。保护改造烈士纪念设施责任重大,在工程质量、建设程序方面不能有丝毫闪失。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项目协调、检查和验收,确保每个改造项目都成为精品工程。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用好每一分钱,对于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涉及宣传、发改委、财政、文化、文物、旅游和军队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争取相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和政策优惠、舆论导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五)强化管理,提高水平。在集中力量搞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搞好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讲解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讲解员队伍。要下功夫抓好陈列展示,不断提高宣传展览效果,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同志们,做好社会救助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艰巨光荣,让我们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在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第3篇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落实全省第十七民政会议和全市第二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社会救助工作回顾

  20x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全市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发展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业务部门具体指导和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战线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下,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工作任务,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城乡低保工作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城乡低保覆盖面逐步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截至20xx年底,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2.7万人,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人.月、180元/人.月,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30636.3万元(其中发放春节一次性补贴3792.5万元)。第四季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226784户、330565人,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25元/人.月、87元/人.月。本年度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0580.1万元(其中发放春节补贴94万元)。

  2、城乡低保管理进一步规范。我们把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等有机结合,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于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市纪委在去年的5-8月份在市集中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城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全市城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信纪发[20xx]7号)文件,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力配合市纪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市县乡三级按照《方案》要求,相继成立了由党委、政府或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通过检查共退出城市低保对象5024户,7324人,收缴违规违纪资金68765元。通过查案有力推动了城市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城市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3、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按照省厅要求,全市50.6万名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信息管理全部实行网络化软件管理,从救助对象的申请到村级申报到乡级审核再到县区审核和发放救助资金全部在网上操作,实现村、乡、县、市四级联网无纸化办公。目前,全市大部分县区已全部完成保障对象的录入信息,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要抓紧时间落实。

  (二)加强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升供养对象幸福指数

  1、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逐步增强集中供养能力。全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731户、56691人,其中集中供养26597人,分散供养3009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7%。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2480元/人.年和1500元/人.年,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2288.4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春节补贴1114万元)。全市40所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任务全部完成,已投入使用敬老院总数达到了447所,共有28257张床位。

  2.深入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达标活动,促进了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我们将此项工作连续四年列入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转发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考核评比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强化敬老院服务管理,增配服务管理人员,加强“以副补院”,改善院民生活,使全市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五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去年有34所敬老院被市政府评为“达标先进敬老院”,市政府正式文件已经签批,全市民政会议上我们要对达标先进敬老院进行颁奖并给予每所3万元的“以奖代补”奖励。

  3、组织全市敬老院院长培训,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为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院长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敬老院工作规范化管理,去年12月中旬对全市150名敬老院院长进行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经验交流等形式,使大家系统全面的掌握了五保供养的政策、敬老院管理、基本财务知识等内容。

  (三)不断创新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

  1、大力推进同步结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权益。

  除新县、潢川,全市基本实现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结算”,建立了顺畅的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方便了医疗机构和困难群众。去年我们积极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试点工作。在全市形成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为基础、住院医疗救助为主、门诊救助为辅,大病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途径医疗救助格局,较好地缓解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20xx年,全市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6.5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490.1万元。其中,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38.3万人,代缴个人应承担的参保参合资金2061万元,直接救助城乡居民8.16万人,发放直接医疗救助资金7429.1万元。

  2、深入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试点方案。去年我们在“同步结算”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城乡一体的大病救助试点工作,救助效果较为明显,实现了普通疾病救助与大病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较好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问题。为了更好的执行市政府大病救助试点方案,在试点工作开展的一年里,我们通过深入到县区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实地察看医疗救助“平台结算”情况、分析医疗救助统计报表、核算资金使用情况等方法,对一年来大病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发现我市大病救助还存在“门坎儿”偏高,救助比例偏低等问题,需要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为此,我们拟对大病救助的试点方案进行了调整,扩大了救助的范围,提高了大病救助的比例,降低了大病救助的门槛。目前,调整方案还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待时机成熟后可正式发文进行调整。去年全市共实施大病救助2452人,发放大病救助资金1459.4万元(不含固始)。

  (四)全面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制度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1]79号),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大部分县区都能出台了县区临时救助办法,并正常开展了临时救助工作。还有个别县区(光山、新县、鸡公山、南湾、工业城)未配套临时救助资金,没有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去年,全市共筹措临时救助资金311.7万元,实际发放280.7万元,救助对象5904户,及时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20xx年需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20xx年,大家仍要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衔接、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上狠下功夫。

  (一)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已同意继续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列入20xx年的“十项民生工程”。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河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民文[20xx]15号)文件要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差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由180元、87元提高到195元、99元,提高部分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xx年的每人每年2480元提高到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220元,提高标准部分上级财政补助50%,其余由县财政负担。各县区管理区要尽早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提标任务。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名义出台。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各县出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要在20xx年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

  (二)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去年国家审计署组织几万人的专业工作力量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得出的结论是,城乡低保在核定对象上的误差是4%,这个比例在国际社会是很低的,但我市情况肯定高于这个平均数,这进一步说明了低保对象核定不准的情况是存在的,其中就有人情保、关系保、骗保和错保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12月份,民政部又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从低保的申请到审核审批到资金的发放等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可见,去年在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引起了上级的关注,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将是今后的重点工作。今年省纪委又将对我市的城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大家要做好迎检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一是要力争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是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上水平、上台阶的关键之举,它可以使救助工作从定性向定量、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全面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能力。进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指先由低保申请人声明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再由民政部门将这些信息分别提请人社、公安户籍、车辆、房产、保险、金融、税务、工商、公积金等部门或机构来对比。经过比对,要看这些信息不是完整、是不是真实,民政部门根据比对结果再加上运用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手段,综合评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或其他专项救助条件。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一项长期工作,核对数据量大,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管理区民政部门要争取设立专门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所辖区域低收入家庭收集录入、汇总、上传、反馈、数据分析整理及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二是建立长期公示和信息查询制度。各县区管理区要建立和完善长期公示制度,对低保家庭的基本信息通过乡村的政务、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可以网上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应定期对长期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要把建立长期公示栏作为社会救助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已经建立的要巩固落实城乡低保长期公示制度,还尚未建立的地方,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抓紧时间在上半年建立起来。县级民政部门要公开城乡低保政策、举报电话和建立低保信息查询机制;乡级民政部门要公开办理程序、举报电话和各村低保对象户数、人数;村(居)级要公开低保对象户主姓名、保障类别、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县乡村三级不断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要求。罗山县民政局以展板的形式对县乡村三级公开栏的版面和内容进行展示,各县区管理区要以此为样板,对公开栏进行修改和完善,实行长期公示,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三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进程。城乡一体化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理念,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对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缓解城乡社会矛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今年我们将选择在一个地方进行试点,着重在城乡低保的保障标准、补差档次设置、保障对象审批、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并轨,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

  (三)强化管理,促进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尽快完善农村敬老院的法人登记手续。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印发的《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86号]要求,抓紧规范农村敬老院机构的编制管理并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直接关系到敬老院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以及工作经费等问题,要明确其产权归属,确保其依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同时,要将其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完成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是评定农村敬老院等级的一个基本条件之一,所以这项工作今年务必要抓紧办理,开展法人登记数量要达到50%。二是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今年元月份,民政部印发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省厅和市局都分别转发了这个文件并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文件大家都已经收到。我们市连续四年开展敬老院规范化达标活动,规范化达标活动的主旨和目的是和上级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是相一致的,这证明我们的工作思路是正确的,工作的方向是对的。要在开展全市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的基础上,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创建活动,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今年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7%以上。各县区管理区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做好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工作。各县区管理首批星级农村敬老院的审核、上报工作要在5月中旬完成,被评定为一、二、三星级的农村敬老院,市局还要进行奖励,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是对全市的敬老院实施“温暖工程”。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豫政〔20xx〕84号)要求,加快实施全市敬老院普遍安装冬季取暖成套设备的“温暖工程”,从20xx年至2015年年底,每年完成任务总量的1/3,大家要做好完成这项工作的思想准备。

  (四)加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根据市政府下发的(2010)231号文件要求,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全覆盖。文件已经出台3年了,但仍有两个别县区没有实现医疗救助工作“同步结算”,有的平台已经建立,但是没有使用,没有发挥出同步结算高效、便捷、安全的作用,没落实的县区今年上半年必须要全面落实。继续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工作,从去年的报表中可以看出有好几个县区没有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参保资助,今年不仅要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也要进行资助。二是规范医疗救助的档案管理工作。医疗救助档案是资金发放的一个重要凭据,在去年下县检查的时候发现个别县区超出封顶线救助,档案资料不完整,低收入人群认定宽泛等问题。今年要着重完善和规范医疗救助档案,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救助要从严把关,要先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后再救助,档案里要留存低收入认定审批表或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进行救助。三是抓好大病救助工作。今年着重要在进一步扩大救助的覆盖面,提高救助比例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全面实现大病救助“同步结算”,进一步提高大病救助效能。

  三、做好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已逐渐摆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的较快增长,社会救助尤其是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社会各界热议、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大家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20xx年“十大民生工程”目标上来,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社会救助各项工作任务。

  (二)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以城乡低保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但在各项制度的落实和衔接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强化管理是我们目前要下大力气解决的。一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拿出对策。各县区管理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社会救助管理中的经验教训,特别要对近几年各级各类审计、系统内外监督检查以及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分析原因,查找漏洞,研究对策,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二要及时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社会救助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民生工程,事关民心,事关社会稳定,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各县区管理区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措施,需要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的事项要如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三要改进作风,力求实效。强化管理不是一阵风,不追求轰动效应,但一定要有深度,有力度,求实效,常抓不懈。

  (三)加强自身建设,造就一支过硬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健全的工作机构、得力的工作队伍是完成重大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目前,市县两级虽然都建立了城乡救助机构,但办公设施差、工作人员少、职能设定不尽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县区要在想法设法改善办公条件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整合城乡救助工作力量,避免出现同一事情多口办理、同类问题多头共管,并由此带来工作推诿、相互扯皮的局面。与此同时,还要注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与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通过压担子、教方法、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帮助社会救助系统的同志在干中学,学中干,尽快培养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技能精通、综合素质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同志们,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更直接关系民政部门的社会形象。今年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时间紧、任务重,大家一定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大胆创新,圆满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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