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在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公安局副局长在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02-25 17:46:03 动员大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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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在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1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市公安局对我局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作简要的汇报。

  

上半年,我局认真按照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部署,并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我市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年,我市共有在期的社区矫正对象或监外执行人员共***人,其中***人,**区1***人,***区***人,***县***人**,当中判处缓刑的****人,假释的***人,管制的***人,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剥夺政治权利***人。

  

目前,我市对社区矫正的“五种人”存在着两种管理体制。一种是监外执行罪犯,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管;另一种以后新增加的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体系,由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管。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我局对社区矫正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治安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各分县(市)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我市广大社区民警按照市局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实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二是定期走访矫正对象及其家属,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三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更好的融入社会中去。

  

(三)强化横向联系,提升管理效能。为了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与法院、检察、司法和居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取长补短,切实增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我局高度重视社区民警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我局举办了一期社区民警培训班,聘请法制人员讲课,对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的授课。通过培训,社区民警的矫正工作水平了明显的提高。

  

三、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监管流于形式。当前,极少数社区民警存在着监外罪犯“不重新犯罪、不扰乱当地治安、不出现重大问题就行了”的不正确思想。因此有监而不管的现象存在,只建立了档案而没有落实具体的监管帮教措施,。

  

(二)个别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向检察院、法院、监狱及时通报监外罪犯监管情况。

  

(三)由于公安工作任务繁重,社区民警对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力度明显下降。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治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不定期深入派出所了解矫正对象的监管情况,包括矫正对象档案情况等,督促社区民警按要求填写、收集有关材料,整理有关档案,杜绝各种错漏、保证档案与法律文书的完整。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接收法律文书后没有及时移交责任民警或内勤,造成法律文书丢失或罪犯脱管、漏管的,对于接收法律文书后没有及时建档、监管的责任民警,造成法律文书丢失或罪犯脱管、漏管的,对于派出所的分管领导没有每月定时进行检查督促,造成罪犯脱管、漏管的,均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议改变现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二元制”体制,尽快回归到单轨制当中来。我市现行的***年1月1日前产生的监外执行罪犯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管,***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监外执行罪犯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管的做法,不仅社区矫正对象本身感到不理解,就连基层执行的民警也感到困惑。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推行两年,相关的刑法修正案(八)也已经生效,法律上和政策上不存在任何问题,象我市这样部分由公安监管部分由司法监管的情况是不多见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该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移交原先监外执行人员的档案,将其全部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将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全部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公安局副局长在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是经市委、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我市社矫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市委副书记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为我市当前和今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领导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二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职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是: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衔接移交工作。对已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要与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员档案的移交衔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区服刑人员,据统计有1339人。2009年1月以来的矫正对象人员档案已基本转到市司法局。现已有56人。今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司法所还没有拿下去的,要尽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续。司法所电脑要尽快联网,申请邮箱,向司法局上报邮箱号。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将及时转给司法所,司法所要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社区矫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协调配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工作等服务。

四、摸清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认真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搞清楚,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各司法所在这次会议后,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矫正对象的人数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开展对矫正对象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别、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现实表现、户口所在地、职业、家庭等情况。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从刑罚的惩罚性来看,惩罚性体现于对权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实现就需要监督管理。我们知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然,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从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来看,这些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犯罪分子,为预防这些人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矫正档案等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二是对矫正对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等;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使公民权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报告的管理。矫正机关要督促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社区矫正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经过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针对性,才会有成效。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日回归社会。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开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开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们避免重犯。如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使他们直观的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开展引导教育,司法所要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之中。开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更高层次感召他们,用先进的事迹来激励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开展主题教育。司法所要结合形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八荣八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以“社会给予我温暖,我为社会献爱心”为主题的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的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和捐助活动,激发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借助多层次的施教主体开展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才能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国家财产类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就要对他们进行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就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和途径,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对矫正对象进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要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鼓励,弘扬正气;对不服从管教、有违纪违规的人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进其转化。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教规范化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对矫正对象的管理考核规定。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教育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同志们,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市委、政府和市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饱满的热情、进取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公安局副局长在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3篇

各位矫正对象: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培训会,其主要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大家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端正大家服从社区矫正的态度,使大家摆脱犯罪思想和旧的行为方式,树立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成为一个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我镇自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2012年3月30日交接仪式、2013年3月8日第一次集中培训),共接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192人,其中期满71人,目前在册的还有121人。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态度都比较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借这次集中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我想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三点要求:

  第一要端正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服从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从去年至今,我们对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好,生活困难人员的家庭,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低保,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等等,这些都是司法部门给予帮助你们解决的困难。当然,我们也对一些在监管过程中不按时报到、不进行思想汇报以及不服从监管等表现差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所以大家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进行自我改造。

  第二要引以为戒。

  你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反省因本人所犯的罪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虽然你们的过错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包容你们。所以请大家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义务和责任,不要放松自己要自我严格要求,珍惜政府给予的机会,千万不能重做犯罪的事。

  第三要加强学习。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虽然你们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但是你们不能放弃自己,应该要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习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彻底矫正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为将来重返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最后,我衷心希望大家能真心悔改,弃旧图新,常怀感恩心来树立生活信心,切切实实告别昨天,认认真真把握今天,堂堂正正看好明天,励志修身成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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