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局长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民政局局长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03-07 14:59:14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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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局长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第1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基本实现了“政府领导、民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了以民政为主体,部门为补充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经摸底调查,全区有13个部门和单位都对困难群众救助有关联,全区各相关部门共设置救助项目48项(部门普惠项目不在其中),受益人数285万人次,涉及资金3983万元,其中民政系统项目14个,受益人数13579人次,涉及资金1502万元,其他部门项目34个,受益人数283万人次,涉及资金2481万元。民政部门救助人数占全区总人数的0.5%,涉及资金占全区总资金38%。尤其是从2011年开始,关山街党工委办事处非常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2012年全街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00万元,同时投入8.7万元,为困难群众提供定点医院看病免费医疗服务,为我区破解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难题,为群众提供贴心、快捷、灵活的救助,提供了经验,打造了特色。现将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发展。在全区城市和农村实行低保范围全员覆盖、低保对象全部由民政统一管理、低保资金全部由财政统一解决的城乡低保“三全”工作机制,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提供子女教育救助、单亲补贴、水费、电费、燃料补贴、殡葬、司法救助、廉租住房、低收入住房补贴等15项配套救助优惠政策,同时还对农村低保对象提供灾害救助、科技扶贫救助等优惠政策,使低保救助体系逐步得以完善。2012年全区共有18874户次,34191人次低保对象享受了保障待遇,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112万元。3月底全区共有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556户,2608人,农村低保对象154户,215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1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二)医疗救助标准不断提高。2005年根据《xx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武民政[2005]111号)文件精神,我区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家庭及特殊困难家庭患有13个大病病种的对象从实施之时的最高救助4000元、2000元和1000元提高到现在的8000元、4000元和2000元。2010年我区率先在全市提出了“三取消”和扩大救助病种范围的政策,即取消救助起付线(1000元)、取消救助病种、取消转诊和扩大其他病种的救助(即13种病种以外的所有病种均给予救助),此举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辖区困难群众的欢迎。8年来共为935人次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85 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和看不起病的问题。

自2008年起,由区政府出资将全区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当地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较好地解决了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卫生保障需要。

(三)临时救助制度稳步推进。2009年我区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工作纳入制度性救助范畴。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30%(即城市673元、农村325元)因灾、因学、因祸等突发性、特殊性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对象给予最高城市每户每年1500元、农村每户每年1000元的救助。2012年又将低保家庭中考入大专以上的应届大学生子女纳入临时救助的范围,分别给予本科3000元、大专2000元的救助。4年来共为我区1180户次3304人次实施了临时救助,累计发放临时救济资金148万元,较好地解决了辖区困难群众因灾、因学、因祸等突发性、特殊性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

(四)五保对象实现老有所养。自2003年起我区积极争取建设资金285.54万元,对全区的7个乡镇福利院进行了全面的改扩建,使集中供养率由原来的34.4%提高到91.8%, 2005年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实施,我区五保对象不仅享受同等的大病医疗救助同时还给予每位五保对象每人每月30元的医疗补助(xx市是每人每年120元医疗补助)。截止3月底全区共有五保对象21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0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人,集中供养率95%(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

(五)特色救助惠及困难群众。通过健全制度,整合资源,拓宽社会救助领域,开展了特色救助活动,促进了社会互助和慈善救助工作发展。

1、开展送温暖和重大节日“5个5”物资救助。自2002年起,我区采取社会募集与财政拨款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广泛开展慰问贫困户和“5个5”节日物资(即 5斤鱼、5斤肉、5斤蛋、5斤油、50斤米)救助活动,平均每年救助4000余户,1.1万人次,深受困难群众欢迎。救助对象主要是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及未享受城乡“低保”却因灾、因病、因残、因子女就学、因规划拆迁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以及分散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对象,11年来区政府累计投入1500余万元。仅2012年春节,区政府就拿出126万元资金,慰问贫困边缘户3000户。

2、推进以慈善超市为救助平台的社会互助机制建设。2004年以来,我区启动了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为主的“慈善超市”工作。共设立了市、区级和社区“慈善超市”共计60个,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开展活动,发给生活困难群众大米、食用油、衣、被等生活必需品,较好的发挥了慈善超市帮扶困难群体作用。

2007年以来每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困难群众募集善款,累计为52名孤儿、460名困难学生、89名大中专学生提供了生活、节日和上学救助,累计发放慈善资金110万余元;同时还为15名困难家庭的唇颚裂患者争取了免费手术,为他们节约治疗资金16万元。慈善救助有效地发挥了困难群众救助的补充作用。

3、实施困难群众“冬暖夏凉工程”。全区的每个社区和农村福利院均设立了“取暖点”和“纳凉点”,每年为“取暖点”和“纳凉点”解决一万元的经费,缓解了困难群众的避暑取暖问题。

(六)部门救助突出政策特点。在区民政局对各种困难群体系统救助的基础上,各其它相关部门也根据上级的政策精神积极开展了社会救助活动。区政法委主要是对涉法涉诉的对象给予司法救助,以文件的形式对救助对象、范围、程序、审批时限、资金使用原则等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协调区检察院、区法院和区司法局的司法救助工作;区人力资源局主要是对就业服务对象的就业和创业扶持,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鉴定补贴和小额担保等扶持政策;区房产局主要是对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廉租住房(包括发放租金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区教育局主要开展对学前教育(资助和减免)、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减免和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和高等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个教育阶段的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现应助尽助;区卫生局开展11项减免的救助活动;区计生委主要是对计生特殊家庭(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的扶助,给予一次性和每月定额的扶助及抚慰;区残联主要针对残疾人实施了临时救助、学费补助、定额补助等救助政策;区总工会主要对困难职工开展两节送温暖、秋季助学、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劳动争议调解、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等救助活动;团区委主要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给予帮教帮扶和关心下一代(含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给予资助;区妇联主要对贫困家庭妇女、单亲贫困母亲、残疾妇女、流动儿童、春蕾女童(上不起学女童)给予节日慰问;区老龄办对困难且不能自理和半自理的老人每天提供一小时日间照料。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低保收入的审核上缺乏手段,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信息比对机制不健全。

(二)城乡低保、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的范围和标准有待提高,临时救助的标准城乡有别、救助面较窄。

(三)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志愿者服务种类需进一步完善,志愿者服务方式需进一步改善。

(四)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参与慈善救助的活动氛围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更加关注民生,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在收入分配上增加低收入人群的份额,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为了更进一步解决我区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根据对辖区困难群体需求的调查,结合上级政策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通过研究,提出以下完善创新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提标扩面,提高兜底保障力度。通过调整救助政策及完善救助分类等多种形式,提高兜底保障服务力度。

1、政策调整类

(1)大病救助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扩大大病救助的范围、提高大病救助的标准、扩大救助的病种和增加大额医疗费用的救助。将原来只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和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扩大到城乡孤儿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0%的65岁以上老年人;将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8000元提高到5万元;将大病救助的13个病种扩大到21个病种(称特殊病种);增加了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有病能够得到及时的医治。

(2)大病保险政策。在完善大病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我区将落实即将在全省实施的大病保险政策,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手中。

(3)将成年、无收入的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全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了解决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的对象家庭困难问题,市政府将三级成年无收入的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对象单独全额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对象约为560人,合计约需资金每年450万元。

(4)高龄老人优惠政策。根据全市老龄工作整体部署,将90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提高为200元每月。全区符合条件的对象为818人,合计投入资金196.32万元。

2、完善和创新类

(1)临时救助。根据调查走访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困难群众,拟将临时救助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并实行城乡一体化救助。即将临时救助的范围从现在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30%以下的家庭扩大到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家庭;将救助标准从现在的城市每户每年最高救助1500元,农村每户每年最高救助100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最高救助2000元;将城市和农村不同的救助标准(分别是1500元和1000元)统一为同一标准,即城乡一体化,确保困难群众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扩面人数约160人,提标扩面需增加资金投入约万元。

(2)扩大大病救助范围。在落实市大病救助政策的同时,将政府认定的困难对象按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家庭进行认定,提高大病救助享受人员范围。全区约扩面80人,提标扩面需增加投入129万元。

(3)区政府设立应急救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拿出100万元资金,设置xx区困难群体应急救助资金专户,主要用于对辖区内因病、因灾等造成的困难群体的应急救助,确保专款专用。

(4)打造全区特色救助模块。借鉴关山街特色救助经验,在全区每一个街乡设立救助资金,将关山街特色救助打造成全区的救助品牌。

(5)高龄老人补贴。将80至89周岁老人纳入高龄补贴范围。从2013年1月1日起,由区级财政追加经费450万元,对我区户籍满一年以上的80周岁至8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补贴,全区约有符合条件的对象8000名。

(6)困难老人补贴一键通通讯费。为安装了一键通的全区65岁以上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补贴通讯费,全区预计享受人数200人,每年补贴资金3.6万元。

(7)低保户家庭妇女“两癌”免费体检。由区级财政拿出28万元,为约1400名低保家庭的适龄妇女做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以上两类区财政需增加资金投入1420万元。

(二)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信息比对机制,建立平台实现比对。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信息比对平台是做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为此,区人民政府成立社会困难群众救助信息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詹德昊同志任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方灏、区民政局局长李国斌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民政、财政、政法委、残联、社保、人力资源、房产、工商、税务、公安、审计、计生、工会、妇联、教育、卫生等)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信息比对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每季末区民政局将救助对象情况与区各相关单位数据进行比对,区困难群众救助信息比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就信息比对情况进行综合通报,做到救助对象不重不漏。同时严格按照政策确定受益人员资格,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加大宣传力度,将党和政府的救助政策送到每一个困难家庭。我们将把有关部门的救助政策进行归集整理,编印成册,分发到每一个社区、村委会,充分利用社区、村委会一站式服务大厅直接与每一位群众办事、服务的便利,宣传、指导、受理、帮助群众怎样申请获得救助。

(四)建立社会捐助与困难群体需求的信息平台。依托政府公开网和民政网,建立一个网页、一个平台,将有爱心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有救助政策的职能部门等与困难群众搭建起一个连心桥,将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教育救助、志愿者服务、就业救助、慈善救助、住房救助、养老救助等方面的需求借助此平台向社会公开,争取和引导辖区内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一对一的捐助和帮扶,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力量,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有机融合的救助体系。

(五)建立分级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贴身、灵活的救助服务。借鉴关山街对辖区困难群众的救助的成功经验,报请区政府同意,拟定在全区各街乡建立救助资金,各街、乡根据辖区困难群众需求和期盼,可设立2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社会救助资金,用于本辖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区财政根据各街乡的救助情况给予补贴,确保应救必救。

今后,xx区社会救助体系创新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精神,将完善创新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切实解决好我区困难群体安居乐业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在今后的社会救助工作中,恳请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关心、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我们将按照本次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围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和谐xx、幸福x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民政局局长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第2篇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快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党中心、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今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把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四项工作分别列入了____年向全省、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目前“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四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全面完成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

  为落实好省、市要求,县于_月__日召开第*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_月份起,把城市低保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同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____〕__号)文件。_月下旬至_月份,我县开展了对城市低保对象全面复核认定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名,组成了以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参与的复核认定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了___%入户调查,共认定低保对象*户*人,取消了*户*人的低保待遇。对全县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进行了调整,使人均月补差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复核认定工作圆满完成,低保数据和报表上报市局。今年元至_月份城市低保金*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

  二、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农村特困救助制度与农村低保制度的并轨

  **月下旬,在我县第*次政府常务会上,确定了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对人均年收入低于*元的农村困难家庭实行差额救助,全县人均月补差不低于__元,_月_日起执行。同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____〕__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政办〔____〕__号)文件,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打下了基础。按照上级要求,从_月_日起,我县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整体向农村低保对象过渡,并进行扩面,使全县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到____年底农业总人口比例的_._%。目前各乡镇正在审核各村扩面后上报的农村低保户申请,县民政局正在预备对乡镇上报的低保户进行抽查复核、审批。今年第一、二季度全县共兑现特困救助金__万元,第三季度全县特困户整体向低保户并轨,按照人均月补助__元的标准兑现农村低保金__._万元,__月_日起按照新扩面后的人数和人均月补助__元的标准开始兑现第四季度低保金。

  三、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向纵深发展,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一)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县作为全市唯一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示范县,自____年_月_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已审批医疗救助*人,发放救助金*万元;先后投入*万元,资助全县*名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去年_月份,我县修订了农村医疗救助方案,救助起付线由原来的*元降至*元,救助比例由原来的__%、__%、__%提高到__%、__%、__%,封顶线由原来的*元提高到*元。在工作实践中,我县还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去年__月全市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今年元至_月份共审批救助*人,发放救助金*万元。

  (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_月份,我们通过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____〕__号)文件,_月_日起实施。方案共确定三类救助对象:第一类为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_起付线制度,其住院医疗费用在____元以下的,按__%救助;____―____元,按__%救助;____元以上,按__%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累计不超过____元。第二类为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金额在____元以下的,按__%救助;____―____元,按__%救助;____元以上,按__%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累计不超过____元。第三类为城市低保对象中因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肾脏、骨、骨髓移植和心脏瓣膜置换,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_种重症慢性病导致医疗费用过高而造成家庭生活非凡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起付线为_____元,救助比例为__%,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累计不超过____元。同时,经县政府第*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县财政拨付资金*万元用于城市医疗救助,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专款专用。并要求城市医疗分类救助严格把关,第一类对象由县民政局局长签字把关,第二类、第三类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签字把关。现*万元资金已经到账,截止目前,已对*户城镇低保户进行了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金*多元。

  四、加快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工作,确保年内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__%或更高水平

  按照省、市要求,今年年内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以上,目前我县集中供养率为*%。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各种会议安排部署,并经县政府第*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县财政拿出资金*万元专项用于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要求*月底前必须完成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月*日,*县又在*乡召开了敬老院建设工作现场会进行升温加压。目前,*、*_个乡镇敬老院的主体建设工程已基本竣工,*、*、*等其他_个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工作也已经启动。

民政局局长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第3篇

安徽省是个发展中的中部省份,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平均每年需救助人数达500万人左右,约占全省总人口的8%,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摆在第一重要的位置,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领导重视,常抓不懈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越来越引起安徽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安徽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要听取一次关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汇报,对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在最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列入政府工作计划之中。对单项的救灾工作、城市低保、五保供养以及农村特困救助等工作,省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乃至多次的专题会议或协调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进行相关的研究和部署。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代拟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已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近日将正式下发实施。各级党委、政府也都将社会救助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做到了常抓不懈、狠抓落实。

安徽省经济欠发达,可用财力较少。但在省政府的重视下,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了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从2004年起,省财政对已审核批准的45.73万农村五保户年补助资金由此前的9040万元提高到1.83亿元,今年到年底还将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省财政每年列支8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特困救助,并逐步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2004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城市低保资金5000万元。关于救灾资金,省财政每年预算为1300万元,但2004年实际支出2300万元,2005年到目前已支出3100万元。对社会救济、城乡医疗救助经费的安排,每年也在逐步增加之中。在平时工作中,财政、农业、卫生、教育、建设、劳动、水利、计划等部门也都能相互理解,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深深体会到,领导重视和部门协作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二)单项突破,整体推进

安徽省在开展救助工作时,本着结合省情、量力而行的原则,注重在各单项工作上先取得成绩,然后再全面推进,逐步健全完善制度,系统整合,形成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救助的效果。

——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安徽省地处江淮之间,是个多灾易灾的省份。今年以来,皖南山区旱灾、沿淮淮北的涝灾以及局部地区的风雹灾害交替发生。尤其是9月上旬第13号“泰利”台风灾害给安徽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达60多亿元,全省受灾人口达677万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救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胜利。灾害发生前,各级修订完善了救灾预案,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灾害发生后,各级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查核上报灾情,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灾情稳定后,积极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活动,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房和谋划做好冬令、春荒生活安排。救灾救济工作较好地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

——城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自2000年以来,各地十分注重低保工作的制度建设,坚持实行分类施保,基本上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省低保人数连续几年稳定在100万人左右,保障覆盖面达7.5%左右。2004年全省共支出低保金6.58亿元,2005年1-9月份支出5.65亿元,人均月补差标准已由2004年底56元提高到68元。绝大多数地方实行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全面启动。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每年由省财政列支8000万元,对全省90万农村特困对象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最终向城乡一体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这项工作正在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五保供养制度不断落实。目前,安徽省共有农村五保户45.73万人,其中集中供养5万余人。为了解决这部分最弱势群体的生活,省财政从2004年起,对五保户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400元,年下拨补助资金1.83亿元(比2003年增加一倍)。各地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较好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稳妥推进。为了缓解城乡低收入群体看病难的问题,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安徽省于2004年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2005年向全省全面推进,已救助15万多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于2005年8月份开始,在21个市辖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向全省推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成绩明显。根据无偿救助、自愿求助的原则,安徽省各级民政部门主动履行职责,为他们提供食宿救济和返乡费用等,有的地方还对患病乞讨人员进行了疾病救治。今年以来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万多人。

(三)讲究效率,注重公平

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关系着特困群体的生活保障,涉及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安徽省各级民政部门十分注意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力求最大限度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的身上。

建立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制度。各地对于五保户、特困户、低保对象的确定,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到本人申请、村组(社居委)把关、乡镇(街道)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后,在所在的村(居)委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省、市民政、财政部门还将上述救助对象输入微机或制成光盘,随时进行调阅、检查。

救济款物做到了社会化发放,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地按照省民政、财政部门的要求,对城市低保资金基本上做到了打卡、按月及时发放。对于农村的特困救助、五保供养等资金,探索实行了“一卡式”直接发放制度,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了救助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在发放时,还要求做到政策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金额公开,执行结果公开。各地对救助对象普遍实行了动态管理,基本做到每月或每季度审核一次,保障对象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困难群众大都得到了及时、有效、合理的救助。

对社会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经常的检查制度。各级民政、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会救助款物的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或督查,重点是检查各类资金是否按时、按标准发放或社会化发放;救灾救济款物是否实行了本人领取签字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有无截留、挪用或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现象。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或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确保救助政策的严肃性。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助活动。针对安徽省贫困面大、自然灾害频发、经济总量不强的情况,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广泛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力量伸出援助之手,开展扶贫济困和对口支援活动。全省每年尤其是重灾之年总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捐助和帮扶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仅2005年全省就接受社会捐赠款物达4000多万元,有效地缓解了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弘扬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时,也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尚未将其摆上真正的议事日程;二是由于财力有限,各地尤其是市、县两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地方配套很少,致使保障标准整体上偏低,保障面还比较狭窄;三是各单项业务之间尚未系统整合,形成合力,各项优惠政策尚不配套健全,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益还不高。四是部分地方在具体操作时还存在着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把关不够严格、操作不够公平等现象,必须进一步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有错必纠,按章办事。

今后,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紧紧抓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机遇,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各地开展救助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救助效果。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更加了解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从而形成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争取领导重视,加强部门协作。通过经常性的汇报等方式,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提出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经常与财政、卫生、教育、建设、劳动、水利等部门沟通情况,互相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和部门协作,共同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健全完善制度,发挥整体效益。及时总结社会救助工作的试点经验和成功做法并大力推广。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公平、公正,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坚持动态管理和科学操作,全面实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逐步整合各单项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最大效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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