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保基层运转的工作方案

县关于保基层运转的工作方案

2020-11-07 10:53:45 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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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正常运转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为扎实做好保基层运转工作,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保基层运转就是保障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人员经费。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资性附加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离休人员离休费等。保障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是县政府的首要保障任务,要把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工作落实落细,坚决杜绝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拖欠等问题发生。

(二) 坚持优先保障。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充分认识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在确保我县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我县必须把保基层运转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重点予以保障。

(三)坚持开源节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经费类项目、其他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也进行压减,集中财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运转所需;强化收入征管,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源资产,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基层运转保障能力。

(四) 坚持合理可持续。以满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履职需要、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进行保障,国家规定未落实的,不得超出县财政可承受能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确保我县财政稳健运行。

(五)讲求资金绩效。夯实预算基础,规范预算管理,推进细化项目预算公开,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稳步推进部门整体绩效改革。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统筹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优先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运转支出需求,确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兜牢保基层运转的底线。

四、工作措施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1.量入为出,合理安排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区域平衡等因素,根据我县财政承受能力安排预算支出项目,对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风险隐患的支出政策,一律不得实施。在制定支出政策、安排项目计划,充分考虑到财政自有财力保障能力,防止过度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影响财政可持续性。在财力保障中按照“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基本民生”在财政资金保障中的优先次序进行保障。

(1)坚持过紧日子,降低行政成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结合起来。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比上年只减不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促进厉行节约常态化和制度化。

(2)坚持“三保”保障,兜牢民生底线。优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及单位运转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按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属县本级支出责任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扶贫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牢民生底线,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各项基本民生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3)坚持保障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根据县委、政府工作目标和统筹兼顾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支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脱贫攻坚、环境生态治理三大攻坚战,妥善安排好扶贫、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支出。

(4)坚持采购预算,强化源头控制。部门单位采购预算中,凡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各单位在编制资产采购预算时,属于资产设备范围内的,应按照单位实有人数、内设机构、人员级别、其他特殊需要和资产系统中单位固定资产结存数作为设备购置依据编制下一年资产采购预算。各单位要确保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对未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采购。

(5)坚持依法理财,强化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经人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的规定,全面落实“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预算监督的主体”的责任。按照“先议事项、后议经费,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强化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6)坚持绩效管理,构建管理体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切实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对预算执行情况采取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预算信息公开要完整和细化,2020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要对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按照统一的口径、时限、格式,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地公开,并且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编制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各部门要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财政信息公开总体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宣传工作

2.严格预算编制。在编制年度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坚持优先保障机构运转,全面落实中央及我省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安排保运转经费,不得将保运转经费甩在预算盘子之外。国家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除应对突发事件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要统筹安排财力,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政策全面落实。

3.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改变机构运转等支出的用途,严禁挤占机构运转等资金搞项目建设、高标准发放业绩考核奖。未列入预算的资金一律不得支出,严禁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自行出台津补贴、民生支出、项目支出等增支政策;部门确需新增支出的,通过部门预算现有资金统筹解决。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4.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不断优化支付结构,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应我县财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现状,配合完善省市对我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及政府债券的到位率,增强我县财政保障能力。

5.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资产。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际,对项目结余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结转不足两年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坚决予以清理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不到两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实行分类处理,其中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结余、项目支出结余和个人部分的净结余,全额收回;执行中追加下达的项目支出结余原则上全额收回。及时处置盘活闲置国有资源资产,增加财政收入,用于保运转等底线性任务支出。

6.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有力应对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和精准性,抓住“一般债券分配适当向县区倾斜”的利好政策,积极申报债券项目,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缓解政府筹资压力。

7.积极做好清理化解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逐部门开展清理化解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清欠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有关部门采取扣减部门预算的方式进行清欠。

(三)加强库款管理保障

8.着力消化暂付性款项存量。严格执行暂付性款项管理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降低自行出台津补贴标准等措施,全面落实本级政府制定的五年消化方案,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2018年底暂付性款项余额消化任务尽快回笼财政借垫资金,重点加大违规出借用于企业偿债和项目建设等资金的清收力度,防止暂付款长期挂账挤占库款。

9.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增量。在大力化解现有暂付款的基础上,加强暂付性款项增量管控工作,除党中央、国务院专门规定外,县财政只能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安排借款,不得经预算单位再转借企业。借款资金仅限于临时性周转或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且必须明确还款来源。对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事项,须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按照“谁借出,谁回收”的原则,建立对政府违规出借资金的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暂付性款项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之和的5%,在可控范围内,要进一步紧缩暂付款发生事项,严禁通过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实现收支平衡或解决新增支出需求。
    10.科学测算库款需求,合理调度库款。县财政局要根据每月支付情况科学测算当月库款需求,加强与省财政厅库款调度工作衔接,及时向省财政厅汇报我县库款规模、流量、支出进度及需求等情况,确保申请库款及时到位,杜绝全县当月财政支出受库款不足限制情况的发生,为全县财政运转支出提供资金保障。

11.有效保障工作支付需求。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财政收支,保持合理的库款规模,保障好机构运转支出。落实好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省财政厅汇入工资专户中的库款要专款专用,保工资发放为第一要务,不能随意调动工资专户库款,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拨付。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2.完善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紧密配合市财政局落实基层运转支出的预算审核制度,对市财政局预算审核反馈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对保基层运转预算安排存在缺口、影响基层履职的,县财政局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

13.落实“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执行监控机制。落实专项报告制度,按月向省市财政部门报告保基层运转情况,县财政局每旬向县政府汇报财政收支情况,每月通报财政支出进度,对连续三次通报中支出进度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全县保运转情况要全面动态掌握、动态处理,有关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县政府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将收入任务短收严重、支出进度缓慢、债务规模大、暂付款偿还不力的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实施重点监控。

14.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综合研判全县财政收支、库款规模、债务偿还等情况,对存在短收问题、支付进度缓慢,项目实施迟缓的,及时预警提示。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保运转风险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强化对保基层运转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保基层运转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履行好部门管理职责,指导本行业、所属单位加强保运转经费管理,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 靠实保障责任。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规模,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加大资金统筹和整合力度,为保全县预算单位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等要求。妥善处理好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养老金发放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在政策落实时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造成挤占挪用保运转经费、影响财政可承受能力等的部门,将对部门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保基层运转风险事件的部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理。对发生风险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处置不力、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从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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