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备案报告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备案报告》,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关于将丰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备案的报告
丰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将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执法职责委托给丰城市环境卫生处,现将授权委托书报来备案。
附件:丰城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1份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
行政执法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丰城市城市管理局
住址:新城区建设大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雷雨
行政执法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住址:丰城市剑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根香
加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一、委托权范围
将查处丰城市新老城区撒漏及“门前五包”环境卫生监督权力,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二、委托方的责任
(一)对受托方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对受托方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与受托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解释委托权限范围。
三、委托方的责任
(一)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给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处罚恰当。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自委托方和受托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生效,至2010年10月20日终止,委托时限为壹年。
委托方:丰城市城市管理局 受托方: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00年 月 日
范本2
附件:
委托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告
文委备字﹝2014﹞第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现将有关委托 永吉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从事 行政执法的决定书报送备案。
附:
1、行政机关作出的委托文件;
2、委托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永吉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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