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深入推进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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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xx县深入推进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
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监察局《关于深入推进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x监发〔2014〕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4年3月至12月
二、参与范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围绕强化宗旨意识、提升服务效能,继续深入查找和整改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优化服务流程,着力增强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庸懒散拖、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消除各种形式的“中梗阻”, 打造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完成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以及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着力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严格执行《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九必须、九严禁”》等机关效能制度;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中、阳光、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必须根据法定职责,全面清理并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县所有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名称、办事程序、申请要件、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政务公开范围,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一线一网”全面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落实听证制度,努力使决策充分反映民意,更加科学合理。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凡未公开的一律严禁收费。
(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大力整治机关作风,开展治理“庸、懒、散、奢”专项行动,下大力气解决干部在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违反“四风”、“八项规定”等方面突出问题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梳理执法流程和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时废止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执法项目。严格执行执法信息公开、执法时限承诺、执法结果查询、执法回访等制度,并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一线一网”向社会公开。任何执法单位不能以罚款为目的进行执法检查,凡企业和群众的一般性违规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加大对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的检查力度。行政处罚必须按“过罚相当、同过同罚”的原则实施。
(五)规范市场主体补助资金。建立涉企补助资金联席会议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要件、程序和审批方式,及时公开补助资金申报信息。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向不符合产业规划、扶持方向的项目发放补助资金;项目审批(核)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公开,暗箱操作,恶意排斥同等资格条件申报人;项目筛选未经集体研究;未组织专家评审,或者专家评审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或者对补助资金申领违规设置前提条件;违反申报规定,伙同市场主体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贪污、挪用、挤占、截留补助资金;涉及市场主体补助资金方面的其它问题。
(六)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切实解决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要求市场主体无偿提供劳务或者强行将公益性义务劳动变为向市场主体摊派财物;强求市场主体赞助、资助、捐赠财物;强制市场主体参加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的各类商业保险;强求市场主体刊登广告和订购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强求市场主体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不必要的会议,并收取费用;强制市场主体参加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培训、技术考核等;强制市场主体出资编写名录、年鉴、大全、画册等图书资料;要求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或者为市场主体指定施工单位;将应由市场主体自愿接受的咨询、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要求承担不应由市场主体承当的费用;涉及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方面的其它问题。
(七)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切实解决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投标,要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违规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指使或者授意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违规指定或者推荐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公告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不建立招投标信用制度;标后监管工作不力,导致本系统、本地区严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管理“五大员”等问题;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的其它问题。
(八)规范政府采购。切实解决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采购规模偏小,与财政支出规模不匹配;重采购预算申请、轻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效率不高,采购计划审核、标书编制和中标确认、质疑投诉处理等环节耗时较长;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等方式过多;采购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严格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开展政府采购验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存量不够;政府采购监管乏力;涉及政府采购方面的其它问题。
(九)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开展有关促进改革、开放、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以及涉企会议议定的相关事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明确辖区派出所所长为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阻扰企业生产、损害企业利益的人和事,要依法及时处理,维护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十)强化廉洁自律。严肃查处接受或者主动要求市场主体吃请,收受或者索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接受或者主动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旅游、娱乐等活动;向市场主体索要或者报销费用;违反规定在市场主体兼职兼薪;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市场主体的房产、车辆等财物;到市场主体检查、调研搞层层陪同、迎来送往;以检查、调研为名,干扰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未严格执行改进文风会风规定,向市场主体滥发无实质内容的文件,或者强行要求市场主体参加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涉及廉洁自律方面的其它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认真学习宣传县委《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xx委发〔2014〕x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单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部署相关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查找在服务市场主体中存在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同时,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实现问题整改全覆盖、零遗漏。
(三)深化提高阶段(7月—8月)。各单位继续深入整改在服务市场主体中存在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重点研究带有行业性和领域性的问题,推动出台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从根本上、源头上遏制和消除个别行业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2月)。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暗访巡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实施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是县委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个专项行动之一,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作为推进本级本单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措施到位,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专项行动作再宣传、再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坚持“开门搞活动”和“阳光整改”,采取“面对面”座谈、发放调查问卷、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切实找准在服务市场主体中的问题和症结,敢于动真格、“硬碰硬”,确保整改成效让市场主体看得见、感受得到,努力维护合法、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切实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
(三)监督到位,务求实效。设立投诉电话(电话号码:xxx),落实专人负责受理各类投诉,并依纪依法从快查处。组建工作组,对相关部门、单位及重点服务窗口、公共场所进行一月一次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选择部分单位作为试点,探索开展社会评议中层干部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县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报送《深入推进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深入推进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专项行动中的创新性举措、阶段性成效、典型性案例等,可通过信息、简报等方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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