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公共服务事务准入审批表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事务准入审批表》,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凡在村(社区)承担公共服务事务目录范围外,各级各部门在村(社区)设置组织机构、悬挂吊牌标识、布置工作任务、开展评比达标、新增台账报表等,必须实行准入审批。未经审批准入的,村(社区)有权拒绝,并监督举报。但村(社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群众提出的目录以外的诉求事项。
凡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以上政策文件明确规定要求的,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由村(社区)依法承担;凡市、县级部门政策文件规定交由村(社区)办理,确属村(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由村(社区)依法协助完成,相关单位应为村(社区)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属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委托给村(社区)办理,但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xx县村(社区)公共服务事务
准入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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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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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事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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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事务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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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事务依据 (需附依据的纸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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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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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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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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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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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村(社区)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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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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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民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县纪委意见: 年 月 日 |
县政府法制办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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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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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准入事务性质分为依法完成、依法协助完成、购买服务、委托管理;2.实行一事一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审批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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