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报送标准 重庆乡土建筑名录报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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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报送标准
(试行)
一、保护研究对象
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般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建设的,能够反映重庆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研究的对象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生活、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
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内涵是:
(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具有重要的建筑艺术价值;
(三)与重大历史事件相联系;
(四)与重要历史人物相联系。
二、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分级标准
(一)建筑分级标准——建筑的代表性、真实性与完整性(百分制评分)
1.建筑的代表性(100分)
包括:历史年代、典型建筑、材料结构、建筑风格、所处区位。
(1)历史年代(20分)
早期:1840—1937年
中期:1937—1949年
晚期:1949—1959年
年代越久,得分越高。
(2)典型建筑(50分)。重要的西方与中国古典建筑群落、重要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发生地、典型民居、厂房等。
(3)材料结构(10分)。砖木、钢、砖混、早期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4)建筑风格(20分)。中国古典、殖民主义、新古典主义、哥特式、折衷主义、国际式等。
2.真实性(100分)
(1)建筑形态(包括平面、立面、剖面)(40分);
(2)建筑内部构件(30分);
(3)材料与结构(30分)。
3.完整性(100分)
(1)建筑组合与周边空间环境(建筑原有功能空间完备与否)(50分);
(2)结构完好与否(原始结构至今保存并安全可靠)(25分);
(3)构件与装修完好与否(体现建筑艺术风格特点的细节与细部保存完好)(25分)。
(二)近现代建筑分级
按照上述分级标准进行评分分类,划定三级建筑。
1.一级建筑(评分达到250分以上)
(1)真实性中建筑形态未变,明显看出原来的平、立、剖面,极少需要恢复原状的“加”;材料与结构未变,特别是木质未被钢筋混凝土结构替代;建筑内部装修未变;以上容易复原,并不伤害原有形态。
(2)完整性中建筑组合与周边空间环境完整,结构完好,构件与装修完好。
(3)每段历史年代、每类重要建筑、每种材料结构、每种建筑风格都必须划定一定数量的一类建筑。
2.二级建筑(评分在150—250分)
3.三级建筑(评分在150分以下)
附件3
重庆乡土建筑名录报送标准(试行)
一、 乡土建筑的概念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2届大会通过的《乡土建筑遗产宪章》规定,乡土建筑的识别标准为:
1)一个群体共享的建筑方式;
2)一种和环境相呼应的可识别的地方或地区特色;
3)风格、形式与外观的连贯性,或者对传统建筑类型的使用之间的统一;
4)通过非正式途径传承的设计与建造传统工艺;
5)因地制宜,对功能和社会的限制所做出的有效反应;
6)对传统建造系统与工艺的有效应用。
由此可见,乡土建筑是指带有“本土建筑”、“自发建筑”、“民间建筑”、“传统建筑”等描述特征的建筑,主要特点在于自发性和朴素性。通俗的讲,乡土建筑就是乡村里的、土生土长的传统建筑。整个存在于乡土社会中,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建筑。
根据以上关于乡土建筑的内涵,暂定重庆乡土建筑的定义为:是经过长时间沉淀演变及发展而形成的、和当地环境和社会限制相呼应,能充分反映本土(和社区)传统建造系统、自然建造方式及工艺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代表性建筑。
二、 重庆乡土建筑主要特征
(一)建筑的布局和空间组合能反映我市地方或民族传统社会的发展、伦理观念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二)建筑风格、形式和外观具有一致性和典型的地方特点;
(三)反映了对该地域的地形、气候等环境因素的适应性;
(四)反映了民间流传下来的传统建造体系以及技术工艺;
(五)在真实性和完整性上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规模。
(六)乡土建筑可以独立坐落在城、乡,也可以是位于历史村、镇、寨或传统村落内。
三、 主要类型(不限于以下)
1、行政建筑:县衙、钟鼓楼、监狱、翰林公署等
2、防御性建筑:城壕、城墙及城门、兵营、碉楼、炮台
3、文化建筑:试院、书院、私塾、义塾、文昌阁、文峰塔、学堂、读书阁、戏台、牌楼
4、礼制建筑:天坛、地坛、宗祠、关帝庙(盐神庙、张飞庙)、某公祠(如彭氏宗祠、摆手舞祠堂等)、孝子坊、贞洁坊、进士坊、寿星坊等
5、崇祀建筑:自然神崇拜类、宗教类、求祷类
6、工商业、手工业建筑:包括商店和服务业、商业街、生产作坊、瓷窑、盐务、酒务、课税局、商会、会馆(如南华宫、万寿宫等);
7、交通建筑 :驿站、码头。客栈、道路、桥梁(木梁桥、石拱桥、土家族风雨桥等)村门、灯杆等
8、居住建筑:各种住宅、民居及其聚落,吊脚楼、店宅、合院住宅、庄园等
9、社会公益建筑:粮仓(官仓、义仓)和福利性建筑(育婴堂、养济院等)。
10、 风景建筑:各种花园及园林,观景楼阁。
11、水利建筑:水坝、水渠等。
以及其他符合上述特征的民间建筑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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