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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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广 播 电 视 台
广播中心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广播中心职责:负责全县农村综合广播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要求转播上级广播、电视台节目;负责本县广播节目的采、编、录、制、播工作;负责县广播中心机房到各乡镇的广播干网的维护工作;负责对差转台的管理工作;差转台必须做到无政治责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确保石差公路畅通无阻,确保差转台消防隔离带宽
一、出入管理
1.机房是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心脏,未经台领导同意,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带无关人员入内,不准播出未经领导审批的宣传内容,出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0元,负责人300元,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值机员在进入机房内必须将门关上。
2.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播出管理
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播出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播控设备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食物。
4.禁止用机房内电话聊天和长时间通话(接或打不能超过三分钟),必须保证机房电话24小时畅通。
5.禁止在值班期间在机房或其它房间睡觉,禁止在值班吃饭时喝酒。
6.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播出、传输、发射、接收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受到侵扰或者发现异常信号时,应当立即关断信号源,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安排人员排查干扰。
三、值班管理
1.机房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或误班,不准私自让他人带班、调班,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严禁溜班、空岗。
2.差转台3人日常,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人(其中1名值班员、1名安全巡查员、1人轮休)。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未到位人员,视为擅自离岗,扣当事人100元,扣负责人50元。
3.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中发生的停播,播出质量异常问题,不得隐瞒或虚报。
4.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到机房后方可离开,不可以提前下班,交接班时做好相应的记录,需接班人签字后方可交班。
5.交班人员必须主动向接班人员说明设备运行情况。
6.交班前要把机房内卫生打扫干净。
7.由于广播中心的特殊性,值班人员在休假时如有要外出离开本县要事先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8.广播中心每位同志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半天时间手机联系不到的处罚100元,一天无法联系的处罚200元。
9.中心调班、请假制度。半天以内有需要调班或请假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天以上调班或请假由中心主任审签后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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