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秀山县清溪场镇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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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马铃薯
原种扩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县农委 县财政局
为确保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脱毒马铃薯的积极性,加快脱毒原种扩繁推广步伐,提高马铃薯生产水平,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4〕261号)精神,结合我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在清溪场镇实施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降低种薯生产成本,提高脱毒种薯总产量,调动农民使用脱毒种薯的积极性。结合实施《重庆市马铃薯种薯产业发展规划》,突出优势区域和重点产区,加快我县优质专用脱毒种薯生产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2015年马铃薯脱毒原种繁育种植1万亩,指导提供全县27个街道、乡镇供种,马铃薯脱毒种薯推广率达8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订单签订种植合同。根据秀山县清溪场镇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规划,本着“农民自愿、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繁种单位建基地”的原则,按市农委相关要求,推行繁种单位与专业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签订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繁育委托种植合同。
(二)政策公开公正。原种扩繁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公正透明。
(三)实行“一卡(折)通”直补到账。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按“一卡(折)通”发放到原种种植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下同)。
(四)按实际种植面积或原种生产任务补贴。谁种植,补贴谁。为确保种薯质量,实行规模种植,以农户种植面积不得少于3亩的实际原种扩繁面积据实补贴。
三、补贴范围和方式
(一)实施区域。清溪场镇辖区内使用原原种、一级原种进行脱毒种薯生产繁育的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
(二)补贴品种及标准。主推脱毒种薯鄂薯5号、中薯3号、费乌瑞它等市农委认定的主推马铃薯品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
(三)补贴对象。按渝农发〔2014〕261号通知要求规定,对使用原原种、原种进行脱毒种薯生产繁育的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进行直接补贴。
(四)补贴方式。对直接从事原原种、原种进行脱毒种薯繁育的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一卡(折)通”直接进行补贴。
(五)操作程序。
1.补贴申报。按照逐级申报补贴的原则,由原种种植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据实申报种植面积。马铃薯原种生产订单合同作为申报补贴的依据之一。繁育生产单位负责登记农户生产脱毒种薯的面积、品种、购种数量,登记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并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查。原种补贴花名册经核实、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县财政局、县农委。
2.公示审核。农户申报工作结束后立即开展公示审核。各村要将《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2014年马铃薯原种补贴购种及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不少于两个、时间7天以上,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购种数量、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村级负责人在《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2014年马铃薯原种补贴购种及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后上报清溪场镇政府;清溪场镇政府对各村(居)上报清册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各村补贴户数、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形成审核材料备案。
3.抽查核实。县农委、县财政局要组成检查组,对清溪场镇上报的清册进行全面抽查核实,负责抽查的相关责任人要在抽查清册上签字备查。若抽查的申报农户资料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则视为该镇上报的补贴资料属实。
4.资金兑付。县农委、县财政局核实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通过“一卡(折)通”向原种种植农户或原种生产主体发放补贴资金。
5.操作程序。利用马铃薯原种生产脱毒种薯补贴操作程序为:
一是确定脱毒种薯繁育单位。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会同清溪场镇政府择优选择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有规模化种薯扩繁能力及种薯质量控制体系的业主或企业,确定为脱毒种薯繁育单位,组织农民规模生产脱毒种薯。
二是签订脱毒种薯订单合同。由繁育单位与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种薯繁育合同并报清溪场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各基地村委会、专业合作社按合同计划与基地农户签订繁育合同,合同明确生产脱毒种薯的级别、面积、数量和质量要求,并收集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交清溪场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三是审核相关资料。清溪场镇农业服务中心在脱毒种薯繁育播种结束后,根据育种单位备案合同,对种植农户购种清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进行复核、汇总,确认属实后报县农委。
五、实施进度安排
2014年 10月,制订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12月,落实供种单位、项目实施地点,并落实种薯订购合同,落实原种扩繁种植基地。
2015年1月,种薯调运,供应发放,播前准备。
2015年2—3月,技术培训、原种良种播种。
2015年3—5月,脱毒种薯繁种田去杂去劣,防病治虫等田间管理;补贴申报、核查。
2015年6月—7月,收获脱毒种薯,上报供种补贴清册等相关资料,兑付补贴资金。
2015年8月,脱毒种薯收贮,完成项目自查。
2015年9月,完成资料汇总和项目总结,迎接市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委、财政、审计、监察、清溪场镇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技术专家组和工作执行组,协调关系,保证面积、资金、技术、人员协调等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由县农委、县财政局、清溪场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实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县农委负责制定项目方案、技术指导和种薯质量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实施检查和资金监管等工作;清溪场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强化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实行专家、技术人员承包责任制,县镇村组四级联动,层层签定责任书。
(三)严明工作纪律。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设立监督电话(县监察局76662700、县财政局76668930、县农委76662325),按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截留或挪用资金,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加强马铃薯原种生产质量监管,接受重庆市薯类脱毒种苗快繁中心项目技术指导与审核、质量抽检工作,确保种薯质量,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五)加大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马铃薯良种扩繁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白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对象、标准、方式等,提高农民对马铃薯良种扩繁的认识,搞好补贴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2014年马铃薯原种补贴购种及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
2.秀山自治县清溪场镇2014年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补贴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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