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年第7号)

07-04 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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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12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2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12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国家税务总局
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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