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03-02 14:26:33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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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1篇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我院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我院今年执行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

  2005年12月26日,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文),专门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部署。《通知》指出,在各级党委领导、支持下,各地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难得到一定缓解。但当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阻挠执行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和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实行执行公开制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水平。《通知》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曹建明副院长在会上作了讲话,对贯彻《通知》精神,切实解决人法院执行难作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于2006年1月至6月,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五类”案件进行集中重点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曹建明副院长要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要达到3个目标:一是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执行;二是防止新的积案发生;三是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曹建明副院长强调,中央政法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此次活动是全国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影响和干扰的一次重要实践。执行中遇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或者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声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力争执法环境在短期内有明显改善。

  2006年3月7日,市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了2005年工作,研究部署了全市法院今年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我们执行干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主角”意识,及时把握、充分利用这一良机好契机,自觉依靠、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制定全面、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这次活动,真正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狠抓“九个方面”规范,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管理水平

  2005年,我院认真贯彻十六大和中央11号文件、省委12号文件精神,把解决“执行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司法权威、推动法院工作的突破口,积极参与全省法院开展的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件,执结443件,结案率达95.5%,比上年上升了1.7个百分点。同时,组织力量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大执行活动。6、7月,集中清理了涉农案件、涉法上访案件和久拖未结案件;11月份起,集中清理了涉金融借贷案件、逃避执行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采取电视公告举报有奖、交叉执行、换人执行、并案执行、夜间突击执行等措施,坚持依法公正执行,敢于碰硬,廉洁执法,执结了涉法上访、外出逃债等“骨头案”68件,有力地突破了“执行难”的难点,兑现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价值达6830多万元,维护了司法权威。

  2006年是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重要一年,也是党中央动员全党全社会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关键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我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坚定解决执行难的信心,要在党委领导下,结合去年部署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能力,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今年的执行工作重点要抓好“九项规范”建设。

  (一)规范执行流程管理。执行流程是执行工作的主体,规范执行流程管理是实现执行高效和公正的关键,规范执行工作的核心。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加强对案件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有待完善。今后我们要加强研究,力争出台完整细致的流程管理规定,明确权限,明确职责,统一规范执行人员在执行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管理,切实解决超期限执行、消极履行职权的问题。

  (二)规范执行分权和执行监督。2002年省法院出台了《关于执行分权制约行使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两权分离行使的规范要求。从当前执行工作实际看,一是要依法行使好裁决权。坚决杜绝执行人员超越权限行使裁决权。不具备法官资格的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行使裁决权。坚决杜绝将依法应由合议庭行使的裁决权交由个人行使。这些严重违反执行程序的做法,一经发现,应予撤销,并追究有关执行人员责任。二是要依法行使好审批权。法律、司法解释和省法院规定部分执行裁决权和一些重大执行实施权必须经院长审批。三要强化和规范执行监督。重点解决个别法官执行不力、拖案不办的问题,按照《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整治消极、错误、违法执行问题。四是认真对待和处理信访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三来”执行案件的处理程序,设专人处理执行“三来”案件,从登记、办理、督办、回复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程序制度,确保执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规范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按照省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裁定中止执行前要穷尽调查、搜查、审计等执行措施,中止执行只能计算一次结案,恢复执行时不能重新立新的案号。要区分中止和终结的概念,避免执行工作的混乱。省法院已经下文废止了1999年出台的《广东省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几类案件的暂行规定》,今后不再适用。

  (四)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选拍卖的方式。对拟拍卖的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应当准许。财产拍卖前,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并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具体案件需要办理委托评估、拍卖的,必须从年度选定的中介机构中摇珠选定,不准当事人协商选定和指定委托中介机构。对涉案财产决定交中介机构评估、拍卖的,必须严格执行合议、审批和文书送达的有关要求。决定拍卖当事人财产,应当先行作出裁定并送达有关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评估、拍卖必须向受托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委托函。重大拍卖活动,案件承办人应当到场监督。

  (五)规范执行结案。结案是执行流程的最后一环,意义重大。要严格掌握各类结案方式的适用条件,防止错误适用和滥用。执行结案方式有四种: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穷尽执行措施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以及达成和解协议而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可作结案统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是独立的结案方式,但达成和解协议部分履行,其余无履行能力的,应按执行中止结案,不能以“和解”结案。要完善结案呈批手续,杜绝随意结案、不经审批结案。所有结案案件均需填写结案呈批表,报局长审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有结案报告,报主管院长审批结案。

  (六)规范执行事项公开程序。公开透明原则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实践证明,人民法院把执行工作的每一事项都及时公开告知各方当事人,这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减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疑虑和误解,防止执行工作的随意性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要很好地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把各种体现公开透明原则的做法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把执行工作都置于阳光之下。

  (七)规范执行款物管理。执行款物规范管理,是防范执行人员、财务人员贪污、挪用执行款物的必要制度。要实行专户管理、专人管理、人款分离、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款物的收取、保管和支汇、领取制度,确保执行款物管理安全。要经常检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防患于未然。

  (八)规范执行档案管理。执行档案管理是目前执行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上次检查发现不少问题:案件装订归档不及时;未严格按照标准装订归档;立案、评估、拍卖、结案、送达法律文书的资料不全等。省法院已经出台了执行档案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执行文书制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按照执行案件的类型和执行工作的各个阶段,对需要归档的执行文书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全体执行干警要认真学习掌握,严格遵照执行。

  (九)规范法警参与执行。根据《广东省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案件执行暂行规定》,法警参与执行的方式包括直接执行、跟案执行和集中执行。除集中执行由院长统一指挥,法警部门集中警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外,直接执行和跟案执行法警必须在执行局的安排下参与执行,并接受执行局的管理。法警参与执行的,必须在执行局的安排下,凭执行法官签发的裁定、命令、通知等执行法律文书,实施送达、调查、拘留、拘传、搜查、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实施行为。执行裁决权只能由法官实施,法警不得行使。

  另外,有一个需要特别提到的问题,就是对于交叉执行和指定执行案件在具体操作中,有两种倾向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是个别法官出于种种考虑,对一些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久拖不执的案件,压着不上报;二是一些申请执行人认为异地执行给他们带来不便,不愿意接受异地执行。为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建立规范、透明的程序制度,明确所有执行案件在超过一定的执行期限后,将全部“打包”移交上级法院指定执行;这些超期案件申请执行人也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指定执行,从而更好地发挥这项措施的效用。

  三、明确重点,加大清案力度,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市中院的部署,从现在起到今年6月底,法院系统要对超期限的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省法院为此专门下发《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通知》(粤高法明传[2006]16号)作出部署。我院要严格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开展清理积案工作。结合上级的部署,我提四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院要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好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讲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将该活动作为贯彻中政委《通知》和“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执行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一线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理活动抓出成效。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摸底阶段,在3月中进行。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计划、摸清底数、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集中清理阶段,从3月起至6月上旬。我在这里强调,这个阶段的工作是最为关键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重点清理5类案件:1、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2、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3、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4、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5、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在6月中下旬进行。主要任务是进行督促检查,查缺补漏。领导小组届时将组织到执行局和各法庭检查。三是要讲究方法,提高清案效果。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既要全面清理,又要突出重点;既要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又要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争取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对于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执行积案的解决;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工作,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坚决杜绝执行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通过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进一步巩固去年开展执行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成果。四是要搞好经验总结,迎接检查。在清理执行积案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信息通报等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的执行氛围。同时,要认真做好准备,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建立清理积案专项活动台帐,迎接上级法院督促检查。

  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大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依法治县、建立公正法治环境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客观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鼓足干劲,排除困难,乘势而上,全面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力争我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把各项工作做好,为我县健康、协调、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第二十次全区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上一年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今年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任务,为赤峰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拼搏进取,圆满完成了上一年各项目标任务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二为”工作主题,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着力强化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实现了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

  (一)能动司法更加深入推进,服务发展大局有新作为

  主动调整工作重心,全力以赴保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法院为自治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将《意见》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全年的工作部署中去。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环境等工作重点,妥善处理了影响经济发展的重点案件。

  认真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全力以赴保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对来信来访的当事人,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慎重处理影响稳定的热点案件。对涉及群体诉讼的案件,做到超前预防,做好案件风险评估,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合力解决。全市法院共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100件。

  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全力以赴促和谐。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诉前调解,尽量使一些简单矛盾纠纷在诉讼前得到解决。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延伸到申诉、再审、信访全过程。在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自治区法院收案数整体上升的情况下,我市法院首次实现了收案数下降,较上年同期下降6个百分点。

  (二)审判执行工作继续加强,维护公平正义有新成效

  ,全市法院以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为目标,审判执行工作做到了均衡结案、良性循环。

  1、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涉黑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的周强、郭彦峰两起涉黑团伙案件中的11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其他95名涉案人员进行罚当其罪的处罚,有力地警示和震慑了犯罪。配合公安机关的“清网”行动,对抓捕归案人员及时审理,全年刑事案件上升19.8%,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职务犯罪,进一步规范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依法从宽以及宽严相济的政策。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全面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2、民事审判工作。着力审理好金融、投资、商贸、物流、消费等方面的纠纷案件,促进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审理好有关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安居乐业等方面的案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3、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机制,努力化解官民矛盾。审理好有关劳动保障、土地征用、资源管理、城市规划、教育卫生、环境污染等行政纠纷案件。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主动处理好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支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权益。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合理补偿”这个重点,审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案件,支持符合规划的城镇化建设。

  4、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进一步推动执行威慑机制的运行。认真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创建活动,通过建立和完善执行积案台账报表,开展交叉执行专项行动,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常态化和建立问责制等方法努力破解“执行难”。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均已达到“无执行积案”五项指标要求,全部进行了申报。(三)审判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审判质效得到新提升

  全市法院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司法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

  1、全面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创新审判管理模式,推动审判管理工作规范化。一是完善案件流程,特别是严格控制审限。审管办专门下发了文件,严格控制程序转换、审限报延等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取消同期结案率,提高结案均衡度,重新确定了案件调解率、发改率、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案访比等指标。定期对审判质效指标数据进行通报,对重点数据和排序靠后的数据进行重点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建立健全法官业绩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考核指标,并使审判质效评估与法官业绩考核相结合,对法官工作的记载和评价更加真实、科学,使法院的管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

  2、继续强化审判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全方位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从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卷宗装订、信息录入等方面进行逐项评查。按照自治区高院的要求,认真开展“两评查”活动,深入各业务庭和基层院,进行实地评查,并按季度下发了评查通报,取得了实效,提升了审判质量。外部监督方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并听取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份召开了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20多名监督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司法为民举措全面落实,保障民生取得新成效

  ,全市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问题为目标,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机制,重点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两项活动。

  1、“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在“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中,狠抓“四个环节”,促使领导干部接访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狠抓排查环节,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逐件明确领导人、责任人、办结时限和办理质量,减少了信访“存量”。二是狠抓接访环节,形成了“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网络式立体接访格局。三是狠抓化解环节,建立了大接访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上访问题召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确保矛盾彻底化解。四是狠抓稳控环节。基层法院在接访过程中,对经做工作仍有越级上访可能性的案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我院把“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作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和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平台,结合实际,通过多元手段努力抓出实效。活动中,组织广大法官走进社区、农村牧区、企业、机关、学校,并把“五进”活动与党的安保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宣传、大服务”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树立了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使一大批矛盾化解在诉前。同时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全面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干警整体素质大幅提升,队伍建设有了新进步

  ,我院紧紧抓住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牢固树立廉洁司法意识。

  1、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提高了科学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优化结构,配强配齐领导班子。三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集体实行决策。

  2、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发挥代表李红艳、“全区办案标兵”李秉军、优秀基层法庭庭长包海、优秀审判员张秀玲等优秀典型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干警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二是以强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人事改革为重点,全面提高广大干警的司法能力。继续推行公开考录、竞争上岗等做法,促进了良性竞争机制的形成.三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群众观点,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

  3、党风廉政建设。,我院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初,制定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与党组成员、部门正职分别签订了责任书,与全院干警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干警廉政电子档案。在“警示教育回头看”活动中,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了考试。

  总体上看,,全市法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工作机制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仍需花大力气予以解决。二是一些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还不够好,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法官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还需不断增强。四是有些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在审判作风、审判纪律方面有待加强。个别法官还存在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谋私等问题。五是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仍较突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凝心聚力,扎实做好今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

  ,全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精神,认真履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为载体,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进一步统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提升审判质量、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基层建设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围绕这一总体思路,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习贯彻好精神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精神,确保取得实效。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把重点放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上。二是要丰富培训形式。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引导广大干警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党的精神。三是要做好专题研讨。两级法院党组中心组要认真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按照高院的要求,年内开展好四个专题的学习讨论,务必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果。

  (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1、坚持深化能动司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法院为自治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努力增强能动司法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要增强服务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主动与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各地重点企业联系,切实为实体经济发展办实事,解难题。二是要妥善处理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公民民主权利、民生领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主动服务“五位一体”的建设大局,推动审判的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三统一。三是要认真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重点把握好第三人撤销之诉,举证期限和再审案件级别管辖等问题。今年将举办全市法庭庭长培训班,推动民事审判知识和理念及时更新。四是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五是要积极延伸、拓展审判职能。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个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2、坚持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一是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确保社会安定。二是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电信诈骗等专项整治斗争,坚决遏制严重犯罪高发的势头;要从严惩处各类经济和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三是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特别是要把握好经济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平衡。四是要认真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正确运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审限延长后,力争将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打造成精品。做好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被害人安抚和死刑政策宣讲工作。中院要召开一次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审判经验。五是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年内中院要召开一法检两院联席会,就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3、坚持推进司法为民,提高司法亲和力

  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增强司法的亲和力。一是要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渠道。要妥善处理好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点处理好涉及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加大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推行好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各类群体性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二是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避免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产生不必要的怀疑。结合开展政法干警“大下访、大接访、大走访”活动,把去年开展的“领导干部大接访”、“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转变为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确保每天有一名院领导接访当事人,确保每一位院领导都要带案下访。要以完善巡回审判制度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巡回审判组织、配置巡回审判车辆、设置巡回审判点、建立联络人网络,及时深入基层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三是要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渠道。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民生案件诉讼费的减缓免力度,完善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救助机制。四是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去年执行工作实现三个1 00%目标后,要把重点放在巩固提高上,放在防止“反弹”上。全市法院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切实提高案件执结率、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坚决防止清旧积新,保持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以执行联动为重点,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执行”工作格局。与银行、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切实解决当事人难找,财产难寻的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1、坚持打造过硬队伍,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以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廉洁司法为重点,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去年以来,部分法院的主要领导做了调整。新班子要不负众望、勇挑重担。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一把手”,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把力量凝聚到抓工作上来。今年开始,按照高院的要求,各基层法院院长要每年向中院党组作一次述职,并形成制度化。二是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个人和部门业绩考核办法,全面提高队伍的执法办案、做群众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舆论引导、使用信息技术以及拒腐防变能力。继续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评查通报按季度及时下发。在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的基础上,对基层院还将进行案件评查。定期召开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提高审判质效。年内,中院政治部要组织一次全员业务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四是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深入开展“治庸、懒,散、奢”活动。我再次强调,工作期间,中午一律不得饮酒。中院将把纪律作风整顿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察组将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随时督促改正。五是要加强廉政建设。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警示再教育活动,深化前两年警示教育活动成果,做到警钟长鸣。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坚决查究有关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坚决惩处、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六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今年,中院将开始进行院史馆建设,并拟筹建院内图书室,提高法院文化建设水平。还将继续组织全市法院乒乓球比赛等一些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生活。

  2、坚持打牢基层基础,推动全面协调发展

  要抓住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有利契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基层法院工作水平。一是要完善基层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指导机制、保障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管理机制,使基层工作制度化、科学化。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中院领导每人联系一到两个基层法院,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面负责年度重点任务的落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今年,高院的审判质量评估指标定期通报和目标绩效考核都将延伸到基层法院,各基层法院要早动手、早准备,认真查找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努力提高一审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物质保障机制。今年要重点抓好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认识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坚持“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切实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加强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实现案件综合管理信息共享,为领导决策、审判工作和绩效考评提供参考。要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今年上半年,中院要完成与高院的电子档案共享建设,实现新收案件全部应用电子档案。推进“天平工程”项目建设,借助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局域网的硬件支撑环境和网络安全环境,提高全市法院信息网络管理应用水平。五是切实加强安保工作,保障法院安全。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院内安保、庭审羁押和死刑执行工作。今年,中院将对各基层法院的法警编队、法警技能和安保设施进行一次系统地检查。

  3、坚持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采取综合措施,全力提高司法公信。一是要切实提高案件质效。提升公信首先要确保正确处理每一起案件。真正落实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争取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切实强化审判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好《全区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意见》,明确责权,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和审判层级管理,提高整体审判水平。要继续抓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在全区法院绩效考核中继续保持在第一序列。我市法院的二审发改率和调撤率这两项指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今年要更加关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三是要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要认真贯彻“百日攻坚”暨信访维稳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大排查,大预防、大调处”工作。确保市中院进京上访数量排名不进入全国前五十名,基层法院没有进入全国前一百名的。要注重源头治理,要求干警在处理案件,特别是敏感性案件中,既要维护司法权威,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坚决防止因为案件处理不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进京上访和重大个人极端事件。今年,高院将对多年缠访、经反复做工作不能息诉的信访积案进行梳理,确定重点案件交办下来,这批案件要由各院院长挂帅、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方式,一件一件加以解决。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月通报制度。年底全市法院信访工作要实现公信力、办结率上升,信访总量、重复访、越级访下降这“两升三降”目标。四是要切实强化“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诉讼引导和指导,采取风险提示、诉讼告知、诉前调解、法律释明、心理疏导等多种办法,让来“打官司”的群众切实感受到方便、明白、顺心,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拉近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4、坚持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司法宣传工作

  一是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以及人大、政协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在继续保持与上一届代表委员直接联络的基础上,重点衔接好与新一届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确保实现直接联络的全覆盖。二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加大审务督察的力度和频率。三是要推动司法公开,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全市法院必须全部开通门户网站,并积极维护,确保网站正常运行。(我市目前还有4个基层院没有开通门户网站,在去年全区法院绩效考核中已经给赤峰扣了分,会后这4各院要马上将网站开通),在全部开通网站的基础上,我们将逐步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广泛接受监督。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大力宣传全市法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亮点、重大案件和先进典型,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宣传的“正能量”,为全市法院和广大法官执法办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院要注意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还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应对,加强对现代媒体传播规律的把握,以认真负责和真诚谦和的态度加强与社会的沟通,防止造成负面舆论。

  同志们,全市法院的工作思路和今年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让我们以党的精神为指引,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3篇

  20xx年是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重要一年,也是党中央动员全党全社会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关键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我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坚定解决执行难的信心,要在党委领导下,结合去年部署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能力,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今年的执行工作重点要抓好“九项规范”建设。

  (一)规范执行流程管理。执行流程是执行工作的主体,规范执行流程管理是实现执行高效和公正的关键,规范执行工作的核心。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加强对案件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有待完善。今后我们要加强研究,力争出台完整细致的流程管理规定,明确权限,明确职责,统一规范执行人员在执行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管理,切实解决超期限执行、消极履行职权的问题。

  (二)规范执行分权和执行监督。20xx年省法院出台了《关于执行分权制约行使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两权分离行使的规范要求。从当前执行工作实际看,一是要依法行使好裁决权。坚决杜绝执行人员超越权限行使裁决权。不具备法官资格的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行使裁决权。坚决杜绝将依法应由合议庭行使的裁决权交由个人行使。这些严重违反执行程序的做法,一经发现,应予撤销,并追究有关执行人员责任。二是要依法行使好审批权。法律、司法解释和省法院规定部分执行裁决权和一些重大执行实施权必须经院长审批。三要强化和规范执行监督。重点解决个别法官执行不力、拖案不办的问题,按照《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整治消极、错误、违法执行问题。四是认真对待和处理信访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三来”执行案件的处理程序,设专人处理执行“三来”案件,从登记、办理、督办、回复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程序制度,确保执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规范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按照省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裁定中止执行前要穷尽调查、搜查、审计等执行措施,中止执行只能计算一次结案,恢复执行时不能重新立新的案号。要区分中止和终结的概念,避免执行工作的混乱。省法院已经下文废止了1999年出台的《广东省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几类案件的暂行规定》,今后不再适用。

  (四)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选拍卖的方式。对拟拍卖的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应当准许。财产拍卖前,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并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具体案件需要办理委托评估、拍卖的,必须从年度选定的中介机构中摇珠选定,不准当事人协商选定和指定委托中介机构。对涉案财产决定交中介机构评估、拍卖的,必须严格执行合议、审批和文书送达的有关要求。决定拍卖当事人财产,应当先行作出裁定并送达有关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评估、拍卖必须向受托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委托函。重大拍卖活动,案件承办人应当到场监督。

  (五)规范执行结案。结案是执行流程的最后一环,意义重大。要严格掌握各类结案方式的适用条件,防止错误适用和滥用。执行结案方式有四种: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穷尽执行措施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以及达成和解协议而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可作结案统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是独立的结案方式,但达成和解协议部分履行,其余无履行能力的,应按执行中止结案,不能以“和解”结案。要完善结案呈批手续,杜绝随意结案、不经审批结案。所有结案案件均需填写结案呈批表,报局长审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有结案报告,报主管院长审批结案。

  (六)规范执行事项公开程序。公开透明原则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实践证明,人民法院把执行工作的每一事项都及时公开告知各方当事人,这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减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疑虑和误解,防止执行工作的随意性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要很好地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把各种体现公开透明原则的做法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把执行工作都置于阳光之下。

  (七)规范执行款物管理。执行款物规范管理,是防范执行人员、财务人员贪污、挪用执行款物的必要制度。要实行专户管理、专人管理、人款分离、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款物的收取、保管和支汇、领取制度,确保执行款物管理安全。要经常检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防患于未然。

  (八)规范执行档案管理。执行档案管理是目前执行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上次检查发现不少问题:案件装订归档不及时;未严格按照标准装订归档;立案、评估、拍卖、结案、送达法律文书的资料不全等。省法院已经出台了执行档案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执行文书制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按照执行案件的类型和执行工作的各个阶段,对需要归档的执行文书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全体执行干警要认真学习掌握,严格遵照执行。

  (九)规范法警参与执行。根据《广东省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案件执行暂行规定》,法警参与执行的方式包括直接执行、跟案执行和集中执行。除集中执行由院长统一指挥,法警部门集中警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外,直接执行和跟案执行法警必须在执行局的安排下参与执行,并接受执行局的管理。法警参与执行的,必须在执行局的安排下,凭执行法官签发的裁定、命令、通知等执行法律文书,实施送达、调查、拘留、拘传、搜查、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实施行为。执行裁决权只能由法官实施,法警不得行使。

  另外,有一个需要特别提到的问题,就是对于交叉执行和指定执行案件在具体操作中,有两种倾向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是个别法官出于种种考虑,对一些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久拖不执的案件,压着不上报;二是一些申请执行人认为异地执行给他们带来不便,不愿意接受异地执行。为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建立规范、透明的程序制度,明确所有执行案件在超过一定的执行期限后,将全部“打包”移交上级法院指定执行;这些超期案件申请执行人也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指定执行,从而更好地发挥这项措施的效用。

  三、明确重点,加大清案力度,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市中院的部署,从现在起到今年6月底,法院系统要对超期限的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省法院为此专门下发《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通知》(粤高法明传[20xx]16号)作出部署。我院要严格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开展清理积案工作。结合上级的部署,我提四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院要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好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讲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将该活动作为贯彻中政委《通知》和“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执行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一线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理活动抓出成效。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摸底阶段,在3月中进行。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计划、摸清底数、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集中清理阶段,从3月起至6月上旬。我在这里强调,这个阶段的工作是最为关键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重点清理5类案件:1、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2、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3、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4、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5、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在6月中下旬进行。主要任务是进行督促检查,查缺补漏。领导小组届时将组织到执行局和各法庭检查。三是要讲究方法,提高清案效果。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既要全面清理,又要突出重点;既要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又要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争取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对于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又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执行积案的解决;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工作,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坚决杜绝执行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通过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进一步巩固去年开展执行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成果。四是要搞好经验总结,迎接检查。在清理执行积案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信息通报等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的执行氛围。同时,要认真做好准备,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建立清理积案专项活动台帐,迎接上级法院督促检查。

  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大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依法治县、建立公正法治环境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客观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鼓足干劲,排除困难,乘势而上,全面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力争我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把各项工作做好,为我县健康、协调、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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