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1-03-07 15:07:05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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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第1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根据xx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对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的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对2012年度所办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案质量检查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到位。院党组将办案质量检查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提升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与“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两转两抓”等活动结合起来,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2013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继生为组长的办案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院上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案件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人人有职责、科室有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措施,工作步骤到位。采取部门全面自查、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查、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的方式,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做到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查案件与查制度相结合。召开院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引导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形成工作合力。院侦监、公诉、反渎、反贪、民行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本部门2012年所办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做到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提出自查意见。在此基础上,案管办、办公室和监察科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集中评查,形成自查报告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三)突出重点,问题查摆到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底线和检查标尺。重点检查了立案侦查的贪污、渎职侵权案件,决定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和公诉环节退查案件等四类案件。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被确定为重点检查的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共检查不批捕案件118件194人,不起诉案件17件18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贪污案件8件14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20件,公诉环节退查案件5件。查摆出办案程序、实体以及案卷整理等3方面11个问题,逐个形成评查意见,反馈办案部门,帮助其落实整改。

  二、2012年案件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2012年执法办案基本情况

  1、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12件1395人,其中批准逮捕894件1201人,不批准逮捕118件194人。无错捕、漏捕案件,批捕准确率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69件2036人,其中提起公诉933件1347人,不起诉17件18人。无错诉漏诉、无罪判决案件,起诉准确率100%。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

  2、自侦案件工作情况。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渎职侵权案件10件16人,大要案率100%。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2件。所办案件中窝串案12人,占查办人数的75%。截至目前,8件12人被移送审查起诉,7件11人被法院作有罪判决,1件1人尚未最后判决;2件3人作不起诉处理,1人作中止侦查处理。

  3、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3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3件20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2件13人;监督公安机关追逃47人,追诉漏犯26人、漏罪11件;对刑事侦查活动启动法律监督调查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起刑事抗诉3件,向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份。提出的《关于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检察建议”,并被高检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3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0件,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启动法律监督调查4件,纠正脱管、漏管4人,口头纠正违法6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149人。发现暂予监外执行到期而未及时收监罪犯1人,已督促有关部门纠正。

  (二)2012年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坚持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先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以及“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组织生活会、举办演讲比赛,弘扬新风正气,使干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着力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全员培训、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全院范围举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测试、“风采杯”辩论赛,在业务部门开展侦查监督和公诉业务竞赛。同时,试行“专家型检察官评审制”和“导师制”,强化高层次和实用人才的培养。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考试中名列第一,在市女检察官协会举办的知识竞赛中荣获集体二等奖,五名干警分别获得全省“民事抗诉案件十佳办案能手”、全市“侦查监督十佳办案能手”、反渎“实战培训业务标兵”和“十佳公诉人”等荣誉。

  2、建立机构,夯实基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使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真正从综合工作中剥离出来,提升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地位。启动了刑事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机制,并将自侦、民行和控申案件纳入案管序列,通过统一对外窗口、统一案件流转、统一程序事务、统一信息处理、统一质量督查,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补充,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消除执法办案监督盲区。同时,坚持“督权”不“夺权”,始终不介入案件实体审查,保证业务部门独立行使检察权,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3、健全制度,优化管理。将建立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机制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基础工作。先后制定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管理系统工作规则》、《办案质量预警机制试行办法》、《对重大执法活动加强集体研究的意见》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办案程序和工作标准。通过案件管理网络系统,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寓监督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强化流程跟踪;通过对所有案件一般检查,对重点案件重点检查,对不批捕、不起诉、抗诉案件跟踪检查,强化质量控制;通过每月进行案件汇总分析,定期发布案管动态信息,及时查找案件风险点,强化风险预警,进而建立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的案件管理体系。

  4、奖惩结合,落实责任。重新修订院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把办案质量纳入绩效目标,实行量化管理。每季度对6%的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工作实绩的考察依据,实现案件质量与纠错整改的无缝对接。认真落实优秀案件评选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被评为优秀的案件,给予承办人一定奖励;对问题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责令作出检讨;对案件质量不达标的,取消科室和个人评先资格;对出现错案和重点指标不能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一定惩罚。以此激励、鞭策干警,帮助其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提高案件质量,有效防止错案发生。

  5、广泛参与,接受监督。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依法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建立与人大、政协经常联系机制,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定期向其送发《xx检察动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作用,依法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探索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邀请其对部分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大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活动,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开设检察官官方微博和专业预防网站“象牙塔的守望”,注重对社会关注的检察工作热点问题的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2012年办案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2012年度我院案件数量比较多,办案效率比较高,办案程序合法,执法行为规范,未发现错案和违法办案问题,也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办案质量整体情况是好的。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办案程序方面有一定疏漏。存在有的法律文书填写不全面、有的宣布笔录中被不起诉人签名上未加盖手印、少数存档文书未加盖印章等问题。2、办案实体方面有一定瑕疵。存在有的法律文书表述不够准确、有的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等问题。3、案卷整理不尽规范。存在卷宗封面出现错别字、页码顺序颠倒或编写不规范、有的材料未按要求装订入卷等问题。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少数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注意细节规范;二是案多人少的问题突出,工作疲于应付,无形之中降低了工作标准和要求;三是部门内部监督不够到位,审核不够细致,把关不够严格,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案件管理办公室新近成立,相关机制建设还在探索之中,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针对此次办案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再次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再学习、再提高,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性和责任感。各部门根据评查意见,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回头看”,对质量瑕疵案件认真剖析,客观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促,及时反馈,真正做到整改结合、边查边改、真查真改。目前所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为加强和改进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措施,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完善案件管理机制,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

  (一)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不断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把传统教育与时代要求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常规教育与主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和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通过继续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着重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问题,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增强为民意识。通过全面开展“两转两抓”和“三抓一促”活动,坚持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并重,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增强质量意识。

  (二)以岗位练兵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广大干警在服务大局中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在执法办案中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以“检察官讲坛”、“青年读书班”建设为平台,重点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髓的能力,进一步适应新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采取经验交流、擂台抗辩、庭审观摩、精品案件评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岗位学、练、赛,提高发现犯罪、分析研判、应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着力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深入研究影响检察机关职能发挥的深层次问题,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继续开展争当专家型人才活动,评选一批专家人才,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夯实公正执法基础。

  (三)以完善管理机制为手段,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督促协调、个案审查、宏观预警、督导惩戒等方式,全面抓好线索分流、案件受理、立案审查、结案移送等各工作节点,严把承办人审查、科室研究讨论、分管领导审核、案件管理办公室监督、检委会讨论决定以及风险评估预警等“六关”,以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同步采集、对办案过程的同步跟踪、对案件质量的同步考核,并将监督重心向事前、事中倾斜,有效解决动态管理、同步监督问题。继续推进绩效考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全方位、各环节的执法办案考核标准,做到每月一查、每季一评、每年一考,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同时加大优秀案件评选和错案责任追究力度,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从制度上打造决策、执行、监督、考评、奖惩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落实链条”。

  (四)以检察文化建设为平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探索文化律检、文化兴院的有效途径,努力创新检察文化载体,不断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充分调动、发挥干警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着力培育“和谐·合作·活力”文化品牌,进而提升干警文化品位和道德修养。全面深化“治庸问责”工作,采取重点检查、随时抽查、提醒谈话等形式,着力解决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干警责任心、上进心和荣誉感,引导干警时刻保持雷厉风行、攻坚克难、顽强拼搏的良好精神状态,养成严谨、细致、求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检令畅通、检纪严明、执法高效。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干警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做到以人为本、忠诚履职、公正司法、廉洁从检,在法治xx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以“公众开放日”为窗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检校共建、检企共建为平台,最大限度地开门办案,公开听取群众诉求,接受群众咨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积极利用本院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微信以及新闻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通过定期走访、案件回访、专项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找准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第2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对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2012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一、办案质量检查的基本情况

  办案质量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区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将这项工作纳入今年人大全年工作安排,在3月初印发了《2013年度对区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开展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本次案件质量检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内容、方式步骤及工作要求。为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刘少甫主任等主要领导牵头,由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及部分代表组成的办案质量检查组。检查组在3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5月上旬,检查组对三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初步听取了公检法三机关自查自纠情况和迎检准备工作完成情况,与三机关办案人员和案件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了办案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听取了他们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5月中旬,检查组组织专门力量对公检法三机关2012年度办理案件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不捕不诉、退查、解除强制措施、行政诉讼及复议、取保候审、自侦、发回重审、改判等各类案件45件。对上述案件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了分析评议,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了公检法三家,督促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

  6月上旬,在公检法三机关全面完成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少甫、王建群和陈晓鹏,刘斯文和赵咸怀,窦梅和陶爱红、何祥华等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全面听取了公检法三机关2012年办案质量自查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和评议,对公检法三机关报告的修改完善和办案质量方面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二、对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的评价

  检查组认为,区公检法三机关对办案质量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自查工作做到了准备充分、全面深入,重点突出。三机关在内部各业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还通过组织开展抽查、互查、评议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做到了一案一表、一案一评。三机关自查过程中查摆的问题全面、客观、准确,没有回避矛盾,不走过场,整改措施到位。通过检查,达到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改进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

  从区公检法三机关的报告和检查组对案件的抽查情况看,三机关办案质量总体水平是高的,在案件总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各类案件的合格率、优秀率不断上升,办案质量每年都有新的进步、新的提高。检查组认为:区公检法三机关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前提,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制度建设、强化措施、科学管理上下功夫,坚持向管理要质量,以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案件质效评查和分析,完善案件质量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了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了办案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公检法三机关2012年办案质量总体是好的,成绩应当充分肯定,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表现在仍然有少数案件定性不准,处理不当;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全面;执法不规范、权利义务告知不到位;办案期限拖延较长;退查解除取保后无处理结果;法律文书质量不高、案卷装订不规范等。造成这些问题的成因,既有少数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原因,也有责任心不强、工作粗心疏忽的原因,还有审批把关不严方面的原因,同时重实体、轻程序的固化意识在少数干警中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

  要把队伍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证,全面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有针对性的加强政法干警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尤其是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工作力度,不断在实践中积累审判经验,努力提高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技能。

  (二)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

  要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工作生命线”的理念,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切实加强对错案的责任追究力度,防止过错责任追究偏软、不力的倾向。要特别强化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严格按照修订后实施的刑事诉讼诉法、民事诉讼诉法的规定,在程序上对所有案件从“进口”到“出口”的每个环节都实行监督管理,使办案人员严格办案程序,克服轻程序、重案件的惯性思维,确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办案程序意识,使每个案件环节都严格按程序办理。

  (三)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信息化管理建设

  要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三机关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来抓,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推动信息共享共用,增强信息化应用实效,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以信息化引领政法工作现代化。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及科技投入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公检法三机关案件办理流程信息化建设,提高案件网络化管理水平和效率,实现案件信息全录入,案件流程管理全覆盖。要全面推行电子笔录、办案视频录像、网络监控、法律文书自动纠错、办案程序网上审批签注等信息化管理方式,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化技术,科学高效的办案管理流程,防止违规执法、超期办案、程序遗漏、文书逻辑错误等案件质量问题的出现。

  (四)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长效管理机制

  公检法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化逐步实现工作规范化。要加强内部案件质量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特别是注重案件办理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上下工夫,落实案件质量考评管理制度,坚持一案一自查、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制度。要加强办案环节的检查监督,强化办案期限监控和程序监督,及时发现影响、制约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种问题,认真研究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减少错案的办理。要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通过强化和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第3篇

在高检院召开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检察机关迅速下发了关于开展办案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我院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各科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把办案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从河北、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的安全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防上松懈和麻痹思想,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件的发生。

一、办案安全检查情况。

按院领导的安排,由一名主管检察长带领综合科人员,利用两天时间对我院的办案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采取先分散、后集中;先个人进行局部对照检查,后以科、室为单位进行集体对照检查的方法,逐条对照、逐项检查。通过对照检查,大家一致认为,近两年来我院在查办案件中,虽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确实存在一些事故隐患。主要表现有:有的同志对安全防范的认识不够到位,防范工作存在时紧时松现象;对高检院的“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及各级安全防范规定学习不够自觉,有时执行不够坚决。只要这些隐患不根除,就随时都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二、我们针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整改,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防范的措施。

(一)加强安全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1、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文件,认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帮助大家统一思想认识,掌握严格依法办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我们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检关于“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重要文件。2、进行案前、案中、案后的安全教育。努力做好案前的动员教育,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前,召开安全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增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案中的督促教育,各办案监督员随时检查,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努力做好案后的警钟教育,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经常用上级的各项安全防范规定来对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永不松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对人民和法律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心,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为保证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同志为组长,常务副检察长迟庆君同志和副检察长杨威、徐奎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办案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责任制,检察长与分管反贪、渎侦工作的副检察长,分管反贪、渎侦工作的副检察长与反贪、渎侦部门的科室长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规定办案发生重大事故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反贪局长负领导责任,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各个办案环节出现安全事故都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相互推诿。由反贪局牵头制订我院反贪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计划,进行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从实际出发,找准问题,消除隐患,从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杜绝办案过程中一切事故的发生。由于领导重视,学习认真,认识到位,职责明确,全体干警安全防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已成为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对我院安全防范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高检院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科室对照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全院干警对我院原先制订的办案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不适应新形势的规章制度进行重新的研究和修改。1、采取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六个一”措施。即:“一案一长”,就是每起案件必须有一名分管检察长或科长亲自督促办案安全,对办案的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一案一状”,即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分别与各部门的科室长签订责任状,各科室长分别与干警签订责任状,明确未完成安全防范目标任务必须承担的责任;“一案一策”,即每起案件要有一套初查、侦查、安全策略计划,整个办案流程要有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一案一奖”,即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从立案到终结保证安全无事故的给予奖励,对办案中表现突出的干警和部门予以精神、物质双重奖励,符合立功条件的,及时向上级申请立功;“一案一警”,就是每起案件要保证一名司法警察,负责全过程安全工作;“一案一查”,就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实行案件全过程跟踪,对各个环节出现的情况及时纠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设立办案安全监督员。各科室长负责办案安全工作,兼职办案安全监督员。在涉案人员吃饭、休息、上厕所、签字捺押时,保证两名干警在场,安排一名法警随时做好替换准备,不能出现空岗、漏岗,随时注意涉案人员的变化,有异常反映的及时向办案安全监督员报告,采取措施严加防范。

(四)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加大惩处力度。我院坚持把“案件质量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这一观念牢固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进一步落实好中政委的“四条禁令”和高检院的“九条卡死”、“六条规定”及各项办案纪律,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把安全防范要求、措施一并布置到初查、侦查计划和方案之中,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办案人员出现的轻微问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出现一次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两次问题进行检讨,直至调出办案部门。使安全防范工作成为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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