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

2021-02-27 14:39:27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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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第1篇

2017年,xx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29件2890人、起诉3024件4518人。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28件310人,提起公诉276件434人。依法对XX县2016“9.29”杨清培故意杀人案和省公安厅督办、多名国家公职人员涉案的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支、弹药、帮助毁灭证据、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办理了涉及30多万被害人、金额2亿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和涉及金额1.28亿的贷款诈骗案。

(二)积极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截止11月共查询行贿犯罪档案24138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4件,开展法治建设警示教育779场次,有效对扶贫惠民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6件209人,立案件数同比增长7%,立案人数同比增长22%,其中贪污犯罪107件1人,渎职侵权犯罪29件45人,查办民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涉农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土地领域等职务犯罪10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195余万元。

(三)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持续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5件、撤案87件,追捕70人、追诉101人;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0件;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开展社会调查479人次,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书面提出减刑、假释、暂与监外执行不当142人,书面提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211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不当249人,立案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6件9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件,现收到胜诉判决16件,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的国有林地1238.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9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46家,促成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429余万元和国家支持或扶持类资金854万元、收回其他积欠的国有资产74万元;构建信访接待大厅信访工作电子化操作平台,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及情况反映信访件714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0件,分流办理举报线索175件。严格规范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受理案件26件,发放救助金11.5万元。

二、坚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从实正风肃纪

(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作风持续好转。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市院收集整理汇编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列管党治党的制度,制定实施《xx市人民检察院会务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领导轮流带班督察制度》等制度,较好促进了机关作风持续好转。

(二)精打细算,严格管理三公经费。两级院精打细算,严格财经纪律,“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严格控制,市院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同比下降59%;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下降11%;因公出国经费同比下降100%。

(三)发挥利剑作用,注重巡视巡察工作。对省院巡视组反馈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对待,按照“一方案、一计划、一清单”,列出3方面、15项整改内容、16项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逐项整改。认真研究,以发现问题,正风肃纪为要求,启动对辖区内9个基层院的巡察工作,今年已圆满完成对宣威市、富源县两个院的巡察工作。

三、深化检务公开,持续推进阳光检察进程

(一)完善案件信息公开体系,保障群众权益。在全国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办案程序信息4845条、职务犯罪侦查和社会热点案件信息249条,公开法律文书2611份,互联网点击量达147862次,法律文书点击量达50785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接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两级院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3次,向政协通报情况7次,及时办理并回复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创办《联络桥》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视察调研等活动37次,广泛深入听取意见。

(三)发挥媒体效用,敞开信息通道。以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为载体,定期举办季度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检务资讯,编发微博1925条、微信31期124条,今日头条62条。市院和8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四、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办法,不断提高效率

(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办案效率。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等执法办案新理念,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则(试行)》、《检察官办案质量评查考核办法》等制度,压细压实司法责任制,通过员额制检察官主动办案,率先垂范,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二)加强培训练兵,提高工作效率。以检察机关大部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契机,分层分类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3768人次,大力提升综合素能,加强对电子卷宗、远程侦查指挥、侦查审讯、远程视频接访、同步录音录像等专业技术的运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现场接访限时办结,提高接访效率。坚持“检察长接待日”,现场解决问题或者做出意见建议2600余人次。受理、接待各类控告申诉743件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不断提高接访效率。

(四)完善工作评价机制,促进效率提高。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推行“每周工作例会、处室工作月报、季度工作分析”等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修订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大绩效考核力度,针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格考评。

五、强化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一)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同检察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扎实做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承诺制,举全院合力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市院多次被市委、政府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

(二)开展廉政文化教育。依托道德讲堂平台,组织开展《廉洁人生与人品格调》为主题的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特别针对检察工作中如何做好反腐败工作和检察人员恪守职业操守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同时以“人边事教育人边人”为典型,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

(三)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持续加强对“三重一大”、 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及节假日、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大额资金使用1300余万元,对违反办案有关规定的通报问责1件1人,要求科级以上干部均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0余名处级干部均述职述廉。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xx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第2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现在我代表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将2010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为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至今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588件97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895件8660人,不批准逮捕668件1022人,不捕率11.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065件16876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10593件16276人,自侦案件472件60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227件13432人,撤回起诉6件6人,撤回起诉率为0.035%,不起诉414件655人,不起诉率为3.88%。起诉后法院已审结9456件13685人,其中无罪判决4件7人,无罪判决率0.051%。

  (一)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定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形成打击合力。三年来,共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爆炸、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913人,起诉3031人。批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1733人,起诉2172人,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6人,起诉147人,其中依法起诉了王某某、林某等恶势力团伙11人,该案主犯为控制地下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刑释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聚众斗殴、实施伤害、毁坏财物等多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打击该团伙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开展打击拐买妇女儿童行动中,批捕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127人;在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中,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925人,起诉925人,尤其是起诉了被告人黄某松伙同他人运输9000多克一案,以及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被告人龙某等人特大贩卖、运输、非法持有、非法持有支案,该案涉毒数量大,、麻古等1.12万余克,涉案人员多,达21人,历年罕见,这两起案件中主犯一审均被判处死刑。认真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宽缓刑事政策,全面推行不捕说理、释法说理制度,不捕说理率达100%,对无逮捕必要案件,决定不批捕374人,对情节轻微案件,决定不起诉433人,作刑事和解处理179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紧紧围绕服务“环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首要任务和建设“六新大宁德”目标,积极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传销、走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三年来,两级检察院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63人,起诉1308人。其中依法批捕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52人,如蕉城、福鼎、福安、周宁、寿宁等检察院办理的“返利网”非法传销案,该案总部在浙江金华,涉案人员40余人,在全国发展会员160余万人,涉案金额上亿元,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网络传销案件;依法批捕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63人,起诉197人;批捕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43人,其中最大一起累计非法套现金额达5.9亿元;提前介入民间“标会”案件345件365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89人,起诉310人,尤其是福鼎市点头镇清会工作得到了党委的充分肯定;批捕走私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50人,其中被告人雷某等10余人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一案,偷逃应缴税款四千多万元,涉案金额3亿多元。该案系海关总署二级督办案件,也是宁德海关建关以来最大的一起走私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严厉打击民生民利领域职务犯罪。2010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渎职犯罪嫌疑人583人,决定逮捕203人,起诉487人,涉案人员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76人,均作有罪判决。其中立案侦查燃油补助、农机补贴、粮食补助、林业资源和造福工程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5.3%,依法起诉242人,监督中央支农惠民资金落到实处。立案侦查食品安全背后渎职犯罪嫌疑人3人,依法起诉3人,确保群众身心健康。立案侦查医药购销、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商业犯罪嫌疑人232人,依法起诉218人,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围绕市委、市政府“两违”、“非法围填海”专项清理,立案侦查征地拆迁背后贪污、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190人,起诉165人,审查发现并移送非法买卖土地案件2件3人,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二、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决定》,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做到依法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一)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根据市人大代表建议,深入开展适用取保候审专题调研,加强对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另案处理”等专项检察,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或者保而不侦、保而不结等问题。三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66件562人,分别是2010年86件99人,2011年84件104人,2012年119件235人,今年1至9月份77件124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3件27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92件24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79件323人,已撤案1件306人。追诉漏犯313人,追诉漏罪142起。调卷审查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案件材料833件1350人,追捕漏犯718人,督促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4人。针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使用强制措施、取证不规范和违反法律规定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5份,发出质量瑕疵通报10期,纠正案件瑕疵90多处,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件17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397 件,提出证据补充和完善建议1100余条,促进侦查活动规范。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三年来,围绕群众反映行政执法以罚代刑等热点问题,调卷审查行政执法处罚案件2845件,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2件78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5件54人,其中在2013年“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297件,调阅卷宗289卷,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18件18人,监督立案17件17人。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初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三)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审查法院判决对犯罪事实、情节认定、程序合法性以及量刑幅度、认定罪名的准确性、适当性,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建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基层检察院在收到上诉状后提出初审意见,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或量刑不当时,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对于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市检察院将征求基层检察院对该判决的意见,实现两级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上诉状和二审裁判文书的同步审查。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56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45件,抗诉率5.92‰,法院审结改判26件,发回重审7件,采纳意见率78.5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1件18人。今年新刑诉法实施后,针对上诉案件,市检察院提出的14条改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四)加强刑罚执行检察工作。先后开展了“假、减、保”、纠防超期羁押和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等专项检察活动,发出违法通知书135份,检察建议122份,监督纠正呈报减刑不当39件、呈报假释不当1件、呈报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人、漏管161人,建议收监执行17人。

  (五)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强化内部监督措施。一是深入开展自查互查和案件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错案或质量不高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通过捕前沟通,捕后跟踪,严格把好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2010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基层检察院报捕的职务犯罪案件82件219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4件17人,逮捕措施的适用更加依法规范。三是加强对基层院批捕案件的指导、把关。下发了《备案审查工作细则(试行)》,完善备案审查纠正错误程序和案件质量半年定期复查等机制,共审查报捕备案材料771件1191人,改变决定5件,纠错不捕9人、漏捕4人、错误定罪2人,错误定性4人。四是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侦、捕、诉衔接的意见》,实现侦监、公诉两部门信息共享,改变以往捕诉信息交换迟滞、不能有效对接等问题。

 三、推进量刑建议规范化,促进审判公正

  认真贯彻“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以来,共提出量刑建议6356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8.88%,法院判决采纳5924件,采纳率为93.2%。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呈逐年提高趋势,由2010年的58.76%上升到2012年的70.12%。采纳率由2010年的91.24%上升到2012年的94.92%。

  (一)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量刑建议现场研讨会后,为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改革工作,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暂行规定》,并于2009年6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刑事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对量刑建议的指导原则、程序规范、适用范围等作了统一规定,并明确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为开展量刑建议做好准备。

  (二)明确范围,注重实效。从法院判决的结果来看,近四年我市量刑建议采纳率均达到91%以上,其中2012年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4.92%,充分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重点做好三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第一类是对主观恶性较大、情节恶劣及惯犯、累犯等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第二类是对主观恶性不深、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依法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第三类是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处罚及执行方式的量刑建议。如福鼎市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某寻衅滋事提出的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确保质量。我们在收到法院的判决、裁定后,除加强对事实、定性的审查外,同时加强对法院判决量刑的审查。发现量刑建议未被法院采纳的,承办人写出分析报告,对属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畸重需要抗诉的,依法提出抗诉。同时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发表列席意见,提出量刑建议,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三年来,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会议99件109人,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9次,统一双方在适用法律方面的认识。

  四、强化人权保障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刑诉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刑诉法的重要原则。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把握原则,强化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完善机制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取得良好效果。

  (一)健全人权保障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试行)》、《关于“扩大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的意见》、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对新刑诉法中关于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简易程序出庭公诉等规定做到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并在适用新法中完善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庭前会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相关制度,探索开展派员出席减刑、假释开庭审理工作,细化配套制度,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取证行为,做好人权保障原则的贯彻。

  (二)深化人权保障工作。一是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等程序加强案件审查,对轻微刑事案件慎用逮捕措施,并建议侦查机关适用不捕直诉,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同时关注事实和证据变化,避免不必要羁押。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6件,被采纳42件。二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案,在对基层检察院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律师会见权。目前,两级检察院均设立了律师阅卷室,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鉴定材料提供方便。同时规定律师发现办案人员违反法律和接待制度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保障律师权的充分行使。三是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在审查批捕、起诉环节,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侦查机关搜集证据的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非法证据排除请求权,注意排查非法证据。四是强化庭前会议工作。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罪、罪轻、罪重和无罪的事实、证据,确保检察权正确实施。

  (三)保障特殊人群权益。除了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外,我们重点加强对三类人群的司法保护:一是按照新刑诉法,规范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建立“四见面三审查二评估”办案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讯问精神病人、询问鉴定人和家属、会见精神病医院专治医生,细致了解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并从强制医疗的客观条件、强制医疗的医学条件和强制医疗的主观条件等三方面进行书面审查,评估公安机关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的合理性和强制医疗的必要性;二是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制定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不起诉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从不起诉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界定、原则、救助对象和条件,救助的方式、标准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将救助对象由“因暴力犯罪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被害人、近亲属”扩大到“因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犯罪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告知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积极对被害人或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迄今为止,已累计为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30余万元。三是积极探索没收违法所得。在新刑诉法尚未对贪污等重大犯罪案件界定且证据上“零口供”的情况下,我们以更高的证据标准妥善处理款物,不轻易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确保涉罪人员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第3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xx年全市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机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和全省、全国“两会”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维稳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实现了重大敏感时期涉检进京非正常访零登记。对新排查出的3起涉检信访案件,逐个落实包案责任,现已办结并息诉2起。依法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0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市院控申部门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服务进百企”活动,进企普法宣传53次,发送检察建议60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与13家银行机构共商预防实务,对全市2300多个在建新建工程项目摸排、确定预防重点,组织12400人到三大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加大监所检察力度,有7个基层院实现了与看守所信息和监控联网。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44件3520人,提起公诉2520件4023人,不批捕330件525人,不起诉18件22人。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共建乡镇(社区)检察联络室47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3次,处理信访案件55次,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0个。杜尔伯特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介绍了检察联络室建设经验。

  三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贪污、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犯罪60件94人,其中大要案48件79人,提起公诉61件95人(结转1件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件98人(结转6件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5件17人,其中大要案8件10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2件40人。纠正漏捕74人。追诉漏犯28人、漏罪24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2件,在法院已审结的16起案件中,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维持原判7件。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7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在法院已审结的21起案件中,改变原判决12件,撤诉和终止诉讼各1件,余案仍在审理中。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得到了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四是倾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对4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视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对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办案安全、监管场所等7项工作进行了集中督察。深入开展“执政为民教育年”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活动,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演讲、检察官宣誓等多项活动。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向高检院、省院选送培训干警130名,举办审查起诉、民行检察和“三项重点工作”等培训班30期,培训干警560人次。有9名干警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院特色创建活动,红岗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肇源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市检察院法警支队被高检院评为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市院和9个基层院全部达到优秀标准。

  五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落实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两级院共向当地人大汇报工作2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27次,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8个。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第3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重大检察活动28次,对1起不服逮捕决定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院和少数检察人员对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不高,主动性不强,对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把握不好,找不准结合点。二是执法办案工作有待加强。审查逮捕案件质量需要提高,惩防职务犯罪还有差距,法律监督方法需要完善,群众工作能力需要增强。三是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需要提升。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不足。少数检察人员进取心、责任心不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仍有发生。四是管理力度有待加大。有些工作制度不健全,有的即使建立了规章制度,也缺乏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个别方面的管理效果不明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xx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xx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以及全国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我市“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和油田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立足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维稳防控工作能力。完善维稳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的政策水平,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一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属性。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法有禁止绝不为”,既要确保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要确保依法保障人权,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二要更加注重执法办案方式。依法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查等工作,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等办案方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三要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坚持把释法说理作为办理案件、接待群众的必要程序。对申诉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抗诉,对裁决结果存有瑕疵,但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息诉。对于重点案件,检察长要亲自领办、督办。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检察联络室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工作走近群众,扎根基层。

  (二)立足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克服薄弱环节,拓宽工作领域。一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重点地区社会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跟踪落实、抄送综治部门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检察建议进行分析、评估,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二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对流动人员犯罪情况的分析,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三要积极做好监管场所检察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完善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方式,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开展。

  (三)立足保障改善民生,提升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措施。一是服务企业发展要有新提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坚持把“服务进百企”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二是维护经济秩序要有新作为。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偷税骗税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推进治理商业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是预防职务犯罪要有新成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充分运用预防咨询、发布预防提示、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立足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一要突出执法办案重点。全面推进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集中查办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拿要的职务犯罪。二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三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检察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强化检务督察、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中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力争“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工作比上年有新提高。

  (五)立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提升职业形象素质。一要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二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市委考察评价干部“四看”标准,积极配合党委做好基层院领导班子的换届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加强巡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要努力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推进“一院一品”特色创建,强化分类指导,基层院要全部达到省级优秀,力争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主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抬高标准,奋发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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