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黑除恶专题活动发言

法院打黑除恶专题活动发言

2021-03-08 17:42:29 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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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打黑除恶专题活动发言第1篇

  黑恶势力是社会和谐的大敌,是社会稳定的大敌,进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建设平安武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行动。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发挥这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次专项斗争中,我院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黑恶势力严重危害性和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司法为民要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把参与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谋划好、组织好、部署好、落实好。

  一要精心部署。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市县领导的讲话,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方法步骤,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二要依法严惩。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于性质组织犯罪,有其他罪行的,要实行数罪并罚,依法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同时,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依法没收、追缴黑恶犯罪势力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摧毁其再次犯罪的资本。

  三要严肃执法。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认定性质组织,准确定罪和量刑。案件构成什么罪,就按照什么罪定性,构成几个罪就认定几个罪。定罪量刑要充分体现国家法制的严[本文来源于中文范本-www,52qj.com,找范文请到中文范本网]肃性。审判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充分保障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切实维护被告人法定诉讼权利的行使。

  四要严格证据。要把坚持党的刑事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将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两个基本”的精神实质,就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案,必须讲事实,重证据,但不纠缠细枝末节,不贻误战机。

  五要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协作,贯彻好“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法律原则,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形成打击合力。

  六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当前我院正在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从加强对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入手,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政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严禁干警作为一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我院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厌倦、麻痹、松懈情绪,把推进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决不因专项斗争的结束,而放松对黑恶势力的打击。

  法院打黑除恶专题活动发言第2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推动我院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我院扫黑除恶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18年2月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们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摆到法院工作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在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相关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迅速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市**区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扫黑除恶办公室,进一步细化各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分工。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院扫黑除恶工作。截止目前,共召开党组会议5次,全体干警会议1次,并多次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专题院务会。

  (二)建立工作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完善了信息联络、协调沟通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确保案件流转顺畅、数据统一规范、信息上下畅通,在案件审理、判后执行、法制宣传、后勤经费等各方面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作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障;建立完善涉黑涉恶案件台账制度,涉黑涉恶案件在立案、开庭、宣判等重要审判节点信息严格按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报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线索移送制度,编发扫黑除恶信息专刊5期,向市中院、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等有关部门报送,并向市中院移送案件线索8件。为完善司法建议工作,还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司法建议1份。

  (三)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强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加强了对案件法律适用、证据标准、裁判尺度等方面的研讨和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确保打稳、打准、打狠、从严、从快地四起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快审快判,从严处罚,凸显了打击速度和力度。凡属涉黑恶案件在立案受理后,都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研判,及时把控案件审理进展情况,组成涉黑案件审理专班,由区院主要领导担任审判长,主管领导及刑事审判庭庭长担任合议庭成员,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意见。特别是多次向市委、区委以及市中院、省高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关定向,攻坚克难。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公开庭审和宣判活动,在全市率先启动了三起涉黑案件进行宣判,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止目前,我院共立案受理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2件,其中3件已公开宣判。

  (四)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在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领导下,我们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我区相关部门的配合,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基础上,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确保问题找得准、措施想得全、力度用得猛,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我们感受最深的是在市委、区委的领导下,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建立了会商机制,推进工作联动,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对辖区在侦、在诉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提供咨询配合。特别是与检察院协调建立了提前介入机制,对未提前介入的案件移送案件时暂不受理,确保了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均提前介入,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快审快结。

  (五)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我院审理的被告人程雷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一案,被省法院选为典型案例,并在1月3日的《黑龙江日报》上刊登。2019年3月,市电视台、日报社以及腾讯新闻等,对我院审理的杨某某等14人涉黑案件开庭情况、宣判情况分别进行了重点报道。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开设的“扫黑除恶”专栏,我们还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发布扫黑除恶相关信息,并制作了“扫黑除恶”普法微动漫。在诉讼服务中心、三个人民法庭的立案窗口、松雷商贸城及临近商铺,向群众发放“明白卡”和宣传单。截止目前,我院共印发“明白卡”1000余份、宣传单3300余份,设置宣传栏2个,设立举报电话1部,设立举报信箱5个(含电子信箱1个),制作条幅10幅,组织现场宣传4次,大大强化了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我院扫黑除恶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认识的还不够充分。二是提前介入不充分,特别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基本尚未介入。检察阶段的提前介入也不够适时。三是尤其是从案件中深挖线索还不到位。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接下来,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

  (二)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做好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审判工作的职责使命。当前,打击违法犯罪工作进入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站在新时代全区安全稳定大局的高度,主动增强做好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三)要统筹结合,做到扫黑除恶和审判工作“一手抓”“两手硬”。当前,巡视整改、信访维稳、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工作量相比以往明显增多,这就需要我们把工作统筹结合起来,避免顾此失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是打击犯罪的龙头,我们要学会弹钢琴,既要把“扫黑除恶”弹出最强音,也要在其他工作上听的见声响,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让群众始终感受到扫黑除恶带来的实惠,最大限度地提升工作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要围绕组织领导,聚力统筹协调,打好“阵地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范围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全力打好“阵地仗”。特别是要紧紧依靠市委和区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领导,及时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的审理情况向市委和区委请示汇报,主动接受市委区委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绝对领导。同时还要加强对线索的深挖和摸排工作,提高通过审判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意识,加强线索移送和司法建议等工作。

  (二)要围绕依法严惩,聚力专案攻坚,打好“法律仗”。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稳、准、狠和依法打击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犯罪,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进一步充实扫黑除恶的审判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汇聚业务骨干,形成快审快判的强大力量。进一步凝聚合力,举全院之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刑事庭是主力军,其他部门要提高参与意识,坚守岗位,通力协作;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调,制定更为完善、可操作的提前介入办法和程序,特别是要研究如何在公安侦查阶段提前介入的程序等问题。

  (三)要围绕深挖彻查,聚力斩草除根,打好“攻坚仗”。要在“扫”和“除”上下功夫,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确保“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推进。要强化办案协同,完善联点包案制度,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敢于清理门户。要坚持从严治党,聚力正风肃纪,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从严治党和从严治警相结合,确保专项斗争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四)要围绕综合治理,聚力祛邪扶正,打好“合成仗”。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原则,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在综合治理上再发力,既整体抓、抓整体,又具体抓、抓具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建、审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协助,明确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单位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确保准确查明涉案财产。依法充分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坚决“打财断血”。捣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命脉、摧毁其造血功能。

  (五)要围绕人人参与,聚力宣传发动,打好“舆论仗”。要切实把宣传发动贯穿专项斗争始终,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牵头主导作用,充分用好各种网络新媒体阵地,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打好“舆论仗”,提高宣传效果。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集中宣判、庭审直播、媒体监督、以案释法、张贴布告、制作视频等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广泛宣传,用扫黑除恶实际成果回应群众期待,同时通过强化路径引导,充分发动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发现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域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要围绕中央督导检查,做好全面准备,打好“迎检仗”。中央督导检查重点内容所涉及法院需要准备的22条内容背景材料,院扫黑办已拉出清单,并逐项进行梳理,分门别类装盒,建立簿册,区政法委调研中提出了部分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下一步的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加强材料的随时记实、整理、收集、汇总工作,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做好迎接中央督导检查的准备。

  同志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院打黑除恶专题活动发言第3篇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下阶段的工作。

  从1月至6月,我市法院一审共受理以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案件1265件,14107人。一审以性质组织罪名审结的案件共1140件,124人。在已审结生效的700件案件中,共有308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重刑率达46.55%,比同期法院判决的全部刑事案件高出30.2个百分点,充分体现出了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犯罪严惩重判的打击力度。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于国内经济的副作用在许多层面尚在积聚,社会矛盾明显加剧,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在安定繁荣的社会局面之下,暗流依然汹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尤为艰巨。受大环境的影响,黑恶势力犯罪处于活跃期的基本态势并未改变,甚至出现了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合流的苗头。特殊的时期,特殊的形势,给人民法院的打黑除恶工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站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必须始终坚持法定标准,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同时,要特别注意以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大局观为指导,防止就案办案。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还要在审判中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足用好。在体现“从宽”时,除了要看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还要结合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在体现“从严”时,既要对浮在面上的首要分子从严,也要对躲在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挖、严惩;既要在判处主刑时从严,也要在判处附加刑时从严;既要在决定刑罚时从严,也要在执行刑罚时从严。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并继续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同时,针对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发展变化较快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还要与时俱进,积极寻求应对之策,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对于公安部挂牌督办等重点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督导。此外,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还要注意深挖“保护伞”,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保护伞”线索的,要及时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积极配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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