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思考建议
2020-11-08 11:34:53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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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及例会议题安排,X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x,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宗教场所、代表座谈、走访信教群众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民族工作。目前,我县共有少数民族X个,户籍人口X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X人,散居在X个乡镇,属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关心照顾少数民族户生活入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X.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一是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享有同等政治地位的规定。县政协常委X名,副科以上干部X名。二是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迄今,在我县尚未发生违反国家民族政策,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问题。
X.关心少数民族生活。开展少数民族群体大帮扶、大服务,解决城镇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与伊斯兰少数民族居民年度肉食补贴,资助特困回民家庭,解决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子女上学问题,让少数民族居民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二)宗教工作。我县境内主要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道教五大宗教,共有宗教场所X处(有证的宗教活动场所X个,其中佛教X个、基督教X个、天主教X个、伊斯兰教X个、道教X个;没有证的非宗教活动场所X个,其中佛教X个、基督教X个、天主教X个),占地面积X.X万㎡,建筑面积X.X万㎡,信教群众X人(其中信徒X人),管理人员X人,教职人员X人(其中认定备案X人)。
X.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实现了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县、乡、村三级均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配备了联络员,建立了乡镇领导联系到村,村(社区)干部确定到点,健全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二是实施分类治理,规范管理秩序。坚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X个非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登记备案规范一批”、“坚持标准取缔一批”、“明确责任托管一批”、“捐赠或改作他用处置一批”、“纳入民间信仰管理一批”等“五个一批”的要求进行治理。解决了将安息日会纳入基督教“三自”管理等难点问题。
X.强化宣传教育,逐步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分教派、分片区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乡镇宣统委员、宣统干事和卫计系统(宗教专题)、伊斯兰群众、部分信教群众进行培训,集中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发放《宗教知识X问》、《党的政策进寺观教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手册》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资料,引导广大信众依法依规信教,参训人员达X余人次;二是结合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活动,现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事务条例》、《X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宣传,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氛围。
X.坚持正确引导,促进了宗教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一是重视思想教育,促进宗教界人士对教义作出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人士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二是保障信教公民政治权益。我县宗教人士中有县政协委员X名。三是引导宗教界弘扬宗教“慈悲、爱人”精神,开展针对贫困学子的“同心、光彩助学”活动,资助了县一中X名应届贫困大学生,组织洪灾捐资、慰问困难户等各种公益活动。
X.强化规范管理,逐步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一是各宗教活动场所都成立了管理组织,对本寺庙和教堂进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三是县宗教局每年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乡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把宗教管理法规的主要精神细化到责任书加以贯彻实施;四是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升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我县信教群众发展较快,信教群众逐年增加,且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不熟悉,盲目信教。二是部分干部和群众没有准确理解党和国家宗教政策,还存在宗教能使坏人变好、好人更好,可任其发展,甚至鼓励发展和宗教是伪科学,宣扬有神论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从根本上否定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歧视信教群众等极端思想,对民族宗教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不屑管”的现象还存在。
(二)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县共有宗教教职人员X人,认定备案的X人,且文化素质普遍不高,难以准确传播自己从事的教派经文教义。
(三)宗教工作管理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宗教工作组织不够健全,乡(镇)、村两级虽设有联络员,但宗教管理网络运行不够正常,村(社区)联络员作用发挥不够,有些村(社区)联络员形同虚设,对国家宗教政策不大了解,对网络操作也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乡(镇)村两级责任制落实也不够到位。二是乱改、扩建宗教场所现象仍然存在,基督教存在私设家庭聚会点现象。如天城镇新塘岭村改建的灵光禅寺,新塘岭村、桂花泉镇官庄村就有佛教场所X处,按照市宗教场所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同一宗教一个村不能超过X处宗教场所,整治任务较重。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无证场所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里搞违规活动,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烧高香、封建迷信活动还仍然存在。如青山镇无证场所龙泉寺设立公德箱,有僧人引诱游客,获取钱财。铜钟乡佛岭寺庙、青山镇飞仙寺等有烧高香现象。四是我县无证场所较多,占总数的X%。很多宗教场所由于历史原因没有相关证件,而按照现行宗教政策又难以达到条件,办理证件。
三、意见和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一是让各级干部认识到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长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加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及相关宣传阵地,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高宗教人士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做好农村党员和青少年的教育工作,让“科学、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占领农村阵地,使广大的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在中小学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二)加强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一是切实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依法管理与寺庙堂点自我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责任,增强各级领导主动抓好宗教事务意识,营造全县上下都重视做好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管理责任考核机制,在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依法加强管理,倡导宗教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一是要继续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做好社会慈善与救助工作。二是要促进宗教文化与旅游文化有机结合,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到全县旅游产业中去,丰富我县旅游产业资源。三是坚持宗教与民生两手抓,实行对信教教众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双管齐下。
(四)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行为。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支持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和外教渗透活动,加强团体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独立、自主、自办能力,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积极引导已建宗教场所合法化管理,政府宗教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全县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现状,研究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办法,逐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县要建立县乡村一体,部门协作的整体联动机制,协同做好制止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确保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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