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商铺租赁合同-宁波标准版

(摊位)商铺租赁合同-宁波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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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商品交易市场摊(店)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市场摊(店)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          市场(摊点)共   只,编号为:  (具体位置见附图),经营范围 (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每年度 元人民币,缴款方式: 。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在订立合同前交付定金 元给甲方。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甲方应于自合同期满之日起 天内退还定金。

  五、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所租摊(店)。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安排市场营业时间,有权拒绝乙方在非营业时间内入场。

  2.甲方应依法建立市场交易、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并付之实施,应配备用水、用电、照明、卫生保洁、安全防范、摊(店)示意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市场水电公共设施,保持设施的正常使用状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收取各类费用。乙方进场交易后,甲方可向乙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元,用于对消费者先行赔偿,合同终止后3天内余额退还给乙方。

  4.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摊(店),定金不予退还。

  5.合同终止的,乙方在合同终止日起三天内应予退场,三天后原租赁摊(店)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处置滞留物品。

  6.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对违法行为甲方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守法经营。自觉遵守甲方建立的市场交易、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2.乙方不得损坏市场公用设施,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造所租摊(店),不得擅自增设用电、水设施,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或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摊(店)内电、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依法缴纳国家法定税费,向工商、税务、卫生、环保、新闻出版、消防安全等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定证件,服从管理。

  4.各种经营器具,如摊(店)保洁用具,计量工具等经营者财产均应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要求自费配置和自行保管。

  5.对国家法定以外和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绝交付。

  6.续租摊(店)的,乙方应在租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无续租权。

  7.乙方在租赁期内,可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如意外出险,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单位索赔。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违约逾期交付摊(店)的,按逾期日每日支付 元给乙方。如乙方要求中途退场的,甲方不退还已付定金,如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应双倍退还乙方定金。

  2.因不可抗力、电网停电或自来水水网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预付租金及双倍定金。退出市场,乙方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经劝告或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甲方可以依法索取赔偿,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定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约定

  1.合同期限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和乙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其中一份供乙方向市场所在地工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时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通讯联络号:                                     通讯联络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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