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书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责任书。

1、安全目标:

全年确保不发生因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两人以上重伤事故,不发生火灾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气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四)及时向乙方企业负责人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五)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3、乙方责任: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乙方负责所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验收合格等事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乙方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造成单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含甲方房屋及设施)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负担。

4、其他事项:

(一)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责任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二)本责任书生效时间从20151120151231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范本2

 

 

厂房租用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株洲市安全生产条例》、《株洲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乙方入驻前甲方向乙方交待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3.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株洲市安全生产条例》、《株洲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场地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及购买劳动保险。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在得到对方确认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对方工作区域。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2                             2012     

 

 

范本3

 

厂房租赁安全责任书

 

根据有关安全消防的规定,为保证租赁用房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特拟定此《厂房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

 

出租方:深圳市惠利兴包装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乙方对租赁用房的内部装修和改动须征得甲方同意。装修和改动应符合建筑和消防的有关规定;

2.不得任意拉接电线,如需拉接电线应通知甲方;

3.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线路,使用的电器容量应与线径、熔断器相匹配;

4.应熟悉、了解用房周围消防器材放置位,以备紧急时使用;

5.乙方不得生产易爆和其它有毒的危险物品;

6.人离房时应断电、断气、熄灭火种;

7. 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等),加强内部安全检查;

8、乙方需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宣传;

9、乙方必须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规定。

10、严禁乙方将承租厂房改成集生产车间、货物仓库、员工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厂房;

11、乙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

12、严禁乙方在消火栓旁和消防通道堵塞堆放杂物。

 13、甲方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火险隐患,如拒不改正的,甲方提诸有关部门予以停业整顿,甲方有权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自负。

1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5、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达标。

16、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种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17、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对于货梯,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与管理。

19、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规定和本责任书内容而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或安装空调、广告牌,发生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20、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深圳市惠利兴包装有限公司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期开始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出租单位:                        租房单位:                                    

日期:                            日期:                                       

                                                           

                                                                

 

 

范本4

 

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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