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监测方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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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附件
江苏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
开展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为做好麻疹监测工作,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麻疹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
(二)掌握麻疹、风疹的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路径。
(四)评价麻疹、风疹的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
(一)监测病例定义
本方案确定的监测病例定义为: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
(二)监测病例分类
监测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排除病例3类。
1、实验室确诊病例
(1)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
①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②病原学标本检测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者;
③恢复期血清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2)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
①血标本检测风疹IgM抗体阳性者;
②病原学标本检测风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风疹病毒者;
③恢复期血清风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2、临床诊断病例
(1)流行病学联系病例
①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②流行病学联系风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符合病例
①临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②临床符合风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3、排除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
(1)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风疹IgM抗体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其他麻疹或风疹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者。
(2)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且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三、监测内容
(一)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监测病例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二)病例监测
1、流行病学监测
(1)病例调查
对每一例监测病例都应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于跨县(区)就诊的病例因返回其现住址等原因无法完成调查、采样的,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在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病例可能的感染地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传播情况。
负责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各变量要准确、有依据。以下10个变量中任何一项空缺或不准确的,均认为个案调查不完整:病例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史、出疹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血标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
(2)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的监测病例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并协助将标本于24小时内送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监测病例,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
为掌握麻疹病毒基因型变化及其动态分布情况,各地应按照监测连续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以市为单位每年至少采集95%的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当确认为麻疹暴发疫情时,应采集疫情早期至少5例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病例数小于5例者应全部采集。
标本应在采集后3日内送达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发生暴发疫情时要快速送检。
(3)主动监测
医疗机构应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开展麻疹病例主动监测,并做好记录。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级防保组织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每旬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主动监测,定期对医疗机构主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导评估。
2、实验室监测
(1)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
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由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组成,承担麻疹风疹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及基因定型任务。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机构实验室,经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考核后,可纳入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检测工作。
(2)血清学检测
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血标本后,应于4日内完成麻疹IgM抗体、风疹IgM抗体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应用统一标准的ELISA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3)核酸检测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应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在接到病原学标本后7日内应完成麻疹或/和风疹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的病原学标本,应在完成核酸检测后10日内送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
(4)病毒分离与基因定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标本后,应于28日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病毒基因定型的应于14日内完成基因定型,并在完成后3日内将基因序列原始图谱资料送国家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复核。
(5)实验室质量控制
按国家要求,对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实行质量控制和考核。
(三)暴发疫情监测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阶段麻疹暴发疫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情况:
⑴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⑶以县(市、区)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发生麻疹暴发疫情后,各地要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做好疫情报告、调查、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调查处置信息。
(四)风险评估与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利用历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种率及人群麻疹抗体水平调查等信息,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
四、资料管理与信息交流
(一)信息的录入和个案管理
监测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由病例报告单位录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调查完成后48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实验室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
根据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监测病例分类标准进行最终分类,原则上应在病例报告后10日内完成。同属一起暴发疫情的麻疹病例,在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应通过赋予相同的暴发编码进行关联,完成疫情调查处置后10日内填写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同时上传调查报告。
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保存。
(二)信息分析与利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适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麻疹和风疹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当地人群免疫状况,发现免疫接种薄弱地区和人群,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下级单位,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五、各级职责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省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健全和质控考核本省麻疹监测网络;指导、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负责麻疹、风疹病毒分离,有条件者进行基因定型;开展麻疹监测工作培训、督导和评价;对本省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监测工作。
(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市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监测病例血清学和核酸检测;指导和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麻疹监测系统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开展督导和评价;对本市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监测工作。
(三)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麻疹监测工作,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负责监测病例标本的收集和运送;开展辖区内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主动监测;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
(四)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就诊的监测病例报告和主动监测,保证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采集就诊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并协助完成标本运送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认证考核的实验室可开展监测病例的血清学检测;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六、监测指标
(一)监测系统敏感性指标
以市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以上。
(二)监测系统及时性指标
监测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完整调查率达到95%以上,血标本采集率且3日内送达网络实验室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实验室收到标本后麻疹风疹IgM检测结果4日内报告率达到95%以上。
(三)监测系统特异性指标
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麻疹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达到95%以上;麻疹暴发疫情病原学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
范本2
福建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
为进一步推进消除麻疹工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系统运转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麻疹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
(二)掌握麻疹、风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路径。
(四)评价麻疹、风疹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
(一)监测病例定义
监测病例定义为发热、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
(二)监测病例分类
1. 实验室确诊病例
(1)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
①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②病原学标本检测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者;
③恢复期血清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2)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
①血标本检测风疹IgM抗体阳性者;
②病原学标本检测风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风疹病毒者;
③恢复期血清风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2. 临床诊断病例
(1)流行病学联系病例
①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②流行病学联系风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符合病例
①临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②临床符合风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3. 排除麻疹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
(1)血标本检测麻疹和风疹IgM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其他麻疹或风疹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者。
(2)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且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监测病例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
三、监测内容
(一)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监测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报告。
(二)病例监测
1. 流行病学监测
(1)病例调查
每例监测病例都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于跨县(区)就诊的病例因返回其现住址等原因无法完成调查、采样的,报告单位所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在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病例可能的感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传播情况。
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2),各变量要准确、有依据。以下10个变量中任何一项空缺或不准确的,均认为个案调查不完整:病例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史、出疹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血标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
(2)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单位负责对就诊的监测病例采集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并协助将标本于24小时内送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监测病例,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
为通过核酸检测对监测病例进行早期快速诊断,掌握麻疹病毒基因型变化及其动态分布情况,各地至少采集80%的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当确认为麻疹暴发疫情时,应采集疫情早期至少5例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病例数小于5例者应全部采集。
标本应在采集后3日内送达本地区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发生暴发疫情时要快速送检。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见附件3。
(3)主动监测
医疗单位应每旬开展相关科室主动监测,并做好记录。承担主动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级防保组织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每旬到辖区内监测医院开展主动监测,定期对医疗单位主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导评估。
2. 实验室监测
(1)全省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
全省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由省、市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组成,承担麻疹风疹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任务。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单位实验室,经上级网络实验室考核认证后,可纳入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检测工作。
(2)血清学检测
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血标本后,应于4日内完成麻疹、风疹IgM抗体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应用统一标准的ELISA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3)核酸检测
地市级及以上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应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在接到病原学标本后7日内应完成麻疹或/和风疹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的病原学标本,应在完成核酸检测后10日内送达省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
(4)病毒分离与基因定型
省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标本后,应于28日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并在完成后14日内将病毒分离物送国家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基因定型。
(5)实验室质量控制
省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负责对地市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进行认证、质量控制、考核,并进行检测试剂的质量评估。有关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管理及检测工作要求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下发。
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工作用表见附件4。
(三)暴发疫情监测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现阶段麻疹暴发疫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情况:①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②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③以县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发生麻疹暴发疫情后,各地要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做好疫情报告、调查、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调查处置信息。
(四)风险评估与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利用历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种率及人群麻疹抗体水平调查等信息,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
四、资料管理与信息交流
(一)信息的录入和个案管理
监测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由病例报告单位录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调查完成后48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实验室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
根据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监测病例分类标准进行最终分类,原则上应在病例报告后10日内完成。同属一起暴发疫情的麻疹病例,在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应通过赋予相同的暴发编码进行关联,完成疫情调查处置后10日内填写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附件5),同时上传调查报告。具体操作参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保存。
(二)信息分析与利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适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麻疹和风疹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当地人群免疫状况,发现免疫接种薄弱地区和人群,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下级单位,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五、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麻疹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监测经费;定期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督导和考核。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省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健全和质控考核本省麻疹监测网络;指导、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负责麻疹、风疹病毒分离,有条件者进行基因定型;开展麻疹监测工作培训、督导和评价;对本省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监测工作。
(三)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市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监测病例血清学和核酸检测;指导和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麻疹监测系统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开展督导和评价;对本市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监测工作。
(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麻疹监测工作,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负责监测病例标本的收集和运送;开展辖区内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主动监测;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
(五)医疗机构
负责就诊的监测病例报告和主动监测,保证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采集就诊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并协助完成标本运送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认证考核的实验室可开展监测病例的血清学检测;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六、监测指标
(一)监测系统敏感性指标
以省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以上。
(二)监测系统及时性指标
监测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完整调查率达到80%以上,血标本采集后3日内送达网络实验室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实验室收到标本后麻疹风疹IgM检测结果4日内报告率达到80%以上。
(三)监测系统特异性指标
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达到80%以上;麻疹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达到90%以上;麻疹暴发疫情病原学标本采集率达到80%以上。
有关监测指标的说明见附件6。
附件:1. 监测病例分类示意图
2. 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3. 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
4. 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工作用表
5. 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
6. 监测指标说明
范本3
甘肃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年版)
国务院《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开展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为做好麻疹监测工作,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发[2014]36号),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麻疹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
(二)掌握麻疹、风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路径。
(四)评价麻疹、风疹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
(一)监测病例定义。
监测病例定义为发热、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
(二)监测病例分类。
1.实验室确诊病例
(1)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
①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②病原学标本检测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者;
③恢复期血清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2)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
①血标本检测风疹IgM抗体阳性者;
②病原学标本检测风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风疹病毒者;
③恢复期血清风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2.临床诊断病例
(1)流行病学联系病例
①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②流行病学联系风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符合病例
①临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②临床符合风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3.排除麻疹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
(1)血标本检测麻疹和风疹IgM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其他麻疹或风疹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者。
(2)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且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监测病例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
三、监测内容
(一)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监测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报告。
(二)病例监测。
1.流行病学监测
(1)病例调查
每例监测病例都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于跨县(区)就诊的病例因返回其现住址等原因无法完成调查、采样的,报告单位所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在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病例可能的感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传播情况。
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2),各变量要准确、有依据。以下10个变量中任何一项空缺或不准确的,均认为个案调查不完整:病例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史、出疹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血标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
(2)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单位负责对就诊的监测病例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并协助将标本于24小时内送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监测病例,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
为掌握麻疹病毒基因型变化及其动态分布情况,各地应按照监测连续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以地市为单位每年至少采集10%的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当确认为麻疹暴发疫情时,应采集疫情早期至少5例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病例数小于5例者应全部采集。
标本应在采集后3日内送达本地区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发生暴发疫情时要快速送检。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见附件3。
(3)主动监测
医疗单位应每旬开展相关科室主动监测,并做好记录。承担主动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级防保组织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每旬到辖区内监测医院开展主动监测,定期对医疗单位主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导评估。
2.实验室监测
(1)全省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
全省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由省、市二级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组成,承担麻疹风疹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及基因定型任务。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单位实验室,经省级网络实验室考核认证后,可纳入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检测工作。
(2)血清学检测
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血标本后,应于4日内完成麻疹、风疹IgM抗体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应用统一标准的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ELISA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3)核酸检测
地市级及省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应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在接到病原学标本后7日内应完成麻疹或/和风疹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的病原学标本,应在完成核酸检测后10日内送达省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
(4)病毒分离与基因定型
省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标本后,应于28日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并应在14日内将病毒分离物送国家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基因定型。
(5)实验室质量控制
省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认证、质量控制由国家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负责。市级以下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实行逐级认证、质量控制和考核。有关全省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管理及检测工作要求另行制定下发。
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工作用表见附件4。
(三)暴发疫情监测。
现阶段麻疹暴发疫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情况:①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②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③以县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发生麻疹暴发疫情后,各级要参照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做好疫情报告、调查、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调查处置信息。
(四)风险评估与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利用历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种率及人群麻疹抗体水平调查等信息,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
四、资料管理与信息交流
(一)信息的录入和个案管理。
监测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由病例报告单位录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调查完成后48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实验室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
根据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监测病例分类标准进行最终分类,原则上应在病例报告后10日内完成。同属一起暴发疫情的麻疹病例,在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应通过赋予相同的暴发编码进行关联,完成疫情调查处置后10日内填写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同时上传调查报告。具体操作参见甘肃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甘疾控免疫发〔2011〕52号)。
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保存。
(二)信息分析与利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适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麻疹和风疹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当地人群免疫状况,发现免疫接种薄弱地区和人群,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下级单位,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五、各级职责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省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健全和质控考核本省麻疹监测网络;指导、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负责麻疹、风疹病毒分离,有条件者进行基因定型;开展麻疹监测工作培训、督导和评价;对本省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监测工作。
(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市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监测病例血清学和核酸检测;指导和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麻疹监测系统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开展督导和评价;对本市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监测工作。
(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麻疹监测工作,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负责监测病例标本的收集和运送;开展辖区内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主动监测;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
(四)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就诊的监测病例报告和主动监测,保证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采集就诊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并协助完成标本运送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认证考核的实验室可开展监测病例的血清学检测;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六、监测指标
(一)监测系统敏感性指标。
以市州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 万以上。
(二)监测系统及时性指标。
监测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完整调查率达到85%以上,血标本采集后3日内送达网络实验室的比例达到85%以上,实验室收到标本后麻疹风疹IgM检测结果4日内报告率达到85%以上。
(三)监测系统特异性指标。
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达到85%以上;麻疹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达到95%以上;麻疹暴发疫情病原学标本采集率达到85%以上。
有关监测指标的说明见附件6。
附件:1.监测病例分类示意图
2.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3.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
4.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工作用表
5.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
6.监测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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