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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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江州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江州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制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 录
前言……………………………………………………………1
1、总 则……………………………………………………2
1.1 编制目的…………………………………………………2
1.2 工作原则…………………………………………………2
1.3 编制依据…………………………………………………2
1.4 地质灾害现状……………………………………………2
1.5 适用范围…………………………………………………3
2、组织机构及职责…………………………………………3
2.1 应急处置指导机构………………………………………3
2.2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3
2.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4
2.4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5
2.5 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9
3、预防、预警与监测………………………………………10
3.1 预警分类…………………………………………………10
3.2 预防、监测………………………………………………11
3.3 灾情报告………………………………………………12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14
4.1 蓝色警戒(Ⅳ级)处置程序……………………………15
4.2 黄色警戒(Ⅲ级)处置程序……………………………16
4.3 橙色预警(Ⅱ级)处置程序………………………………17
4.4 红色预警(I级)处置程序…………………………………18
5、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18
5.1 善后处置………………………………………………18
5.2 社会救助…………………………………………………19
5.3 保险理赔…………………………………………………19
5.4 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19
5.5 情况通报…………………………………………………19
5.6 灾情通报…………………………………………………19
5.7新闻报道…………………………………………………20
6、保障措施…………………………………………………20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0
6.2抢险救援力量保障………………………………………20
6.3抢险牧援装备、物资……………………………………21
6.4抢险救援资金保障………………………………………21
6.5制度保障…………………………………………………21
6.6责任追究…………………………………………………22
7、宣传培训和演习…………………………………………23
7.1安全宣传…………………………………………………23
7.2预案培训…………………………………………………23
7.3演习与更新………………………………………………23
8、附 则……………………………………………………23
8.1预案解释…………………………………………………23
8.2预案颁布实施……………………………………………24
8.3预案管理与更新…………………………………………24
8.4预案更新…………………………………………………24
8.5奖励与责任………………………………………………24
附录:
1.江州县乡镇及地质灾害负责人通讯录…………………25
2.江州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单位………………26
3.江州县地质灾害防治专家………………………………26
4.江州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27
前 言
本预案对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体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8个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xx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 地质灾害现状
目前,全县危害重大灾害点以楠木乡高山寨西侧之滑坡危岩群;黄水镇陡坎子滑坡;杉木镇田江组不稳定斜坡;清江镇胡家洞坎滑坡等地质灾害点为重中之重,其稳定性较差,危险程度高。截止2015年4月底,全县共有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251个(其中,滑坡172个,不稳定斜坡50个,泥石流6个,地陷8个,崩塌3个,边坡8个,危岩4个),共威胁到1689户7153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江州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重、特大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指导、统筹协调。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分管公安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房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交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等抢险救援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2.2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2.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负责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2.4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规划。
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负责组织监测,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当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时有关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制定学生疏散方案。
县民政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开展灾民临时生活救助,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对各类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中;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测,防止垃圾垮塌引发灾害;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当发生地灾隐患隐情、险情、灾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县交委:负责公路、水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各类交通设施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水路、码头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订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加强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把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责令矿山开采企业及时整改,当地质灾害险情威胁到矿山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同时开展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江州火车站: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当地质灾害威胁到铁路和火车站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制订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铁路交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及时组织对地质灾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核查,加强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一旦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确定灾害规模、受威胁对象以及必须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等。情况危急时,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可以采取交通管制、强行撤离、强行拆除等措施组织避灾疏散,确保安全
2.5 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有关乡镇 (街道)的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国土房管局和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主要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及市地质灾害调查组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局负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国土、公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委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协助。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委配合。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交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局、有关保险公司协助。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工作。
3、预防、预警与监测
3.1 预警分类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特大型地质灾害为一级,大型地质灾害为二级,中型地质灾害为三级,小型地质灾害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特大型地质灾害为红色预警(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地质灾害为橙色预警(I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l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为黄色预警(Ⅲ级):因灾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元,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为蓝色预警(Ⅳ级):因灾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2 预防、监测
监测预警是我县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我县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进行了群测群防监测。
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包括地质灾害威胁区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资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协作,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作为技术依托,应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组建应急反应技术队伍和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县国土房管局要组织相关责任人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形成覆盖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预警网络体系,及时对突发性重、特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全面推进县级地质灾害监控中心及乡镇级监测组的建设,尽快实现监控站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通报、会商及预测预报等制度,初步形成我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县级相关部门要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调查、巡查,落实本行业地质灾害监测,并将调查成果和监测数据定期汇交县国土房管局。实现对我县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为我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和建(构)筑物主管部门,应按照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的要求,作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
3.3 灾情报告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国土房管局报告。其他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国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国土房管局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1小时书面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抄报县国土房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房管局要及时掌握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事件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报送,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122道路交通事故、120急救等应急报警系统实行报警。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发生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县国土房管局报告,县国土房管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立即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和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领导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报告。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就抢险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随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险情现场严加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必要时现场抢险指挥部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安全。
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作出应急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大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应急反应处置的同时向县政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县政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帮助处置。处置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县政府对事态难以完全控制时需国家或者其他省市提供紧急援助的,可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援助。
4.1 蓝色警戒(Ⅳ级)处置程序
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抢险救援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由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笫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发布预警信号,划定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函告相关部门。
(2)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关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县国土房管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灾害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建议措施,将结果报指挥长。
(4)指挥长应根据国土房管局的调查结果,责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
(5)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抢险救灾指挥部应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
(6)24小时内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2 黄色预警(Ⅲ级)处置程序
同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黄色预警(III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蓝色预警(Ⅳ级)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县国土房管局应当通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2)监测工作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及时报送县抢险救援指挥部。
(3)情况危及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强制措施。
(4)灾后应由国土房管局组织地质灾害专业人员进行责任认定。
(5)县抢险救援指挥部视情况可派人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3 橙色预警(Ⅱ级)处置程序
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抢险救援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县抢险救援指挥部也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帮助抢险救援。
橙色预警(Ⅱ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黄色预警(Ⅲ级)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外,还应开展以下工作:
(1)县国土房管局应当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2)监测工作应当增加专业监测,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及时报送县抢险救援指挥部。
(3)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应加强抢险救援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帮助。
(4)必要时可调集周边地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支援抢险救灾。
(5)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协调驻秀部队参与救援。
(6)县级有关部门在县抢险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7)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汇总灾情及采取的措施,及时编发《灾区快报》和《抢险救灾通讯录》,供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告的依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报告。
4.4 红色预警(Ⅰ级)处置程序
同橙色预警(Ⅱ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红色预警(Ⅰ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橙色预警(Ⅱ级)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汇总灾情及已采取的措施,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报告灾情、险情(包括受灾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损失初步评估和灾害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
(2)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现场应急抢险人员、物质。由县政府协调驻秀部队参与救援。
(3)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资金支援。
(4)及时编发《灾区快报》和《抢险救灾通讯录》,供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告的依据。
(5) 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抢险救灾情况,请求解决需要紧急支援事项。
5、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5.1 善后处置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畅通。
5.2 社会救助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向灾区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县妇联和县红十字会接收,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大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
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
5.4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调查报告,明确引发地质灾害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中型及以下的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和责任认定由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和责任认定由xx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5情况通报
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现场控制等情况向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5.6灾情通报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
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本级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调查清楚后,按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做好责任事故的进一步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待国务院、市地质灾害事件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如实向上级调查组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取证工作。
5.7 新闻报道
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县政府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大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地灾负责人通讯方式见附录1。
6.2 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县政府建立由公安、民兵及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组建由地质环境监测站和xx607地质队、107地质队和四川106地质队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3 抢险救援装备、物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6.4 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5 制度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信息。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日报制,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发生重特大灾情时要随时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建立监测点,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人员和责任,做好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要及时向灾害影响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
地质环境监测站要与县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县国土房管局要随时关注灾害等级预报,并与本地气象、水文等部门协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水文水情和降雨情况,做好可能出现险情的防灾准备,防患于未然。
国土房管、建委、水务、交委、安监等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不留死角。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影响居民住房地质灾害防治;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保证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县安监局负责工厂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所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6.6 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责任追究: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安全宣传
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 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方案,储备相应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演习与更新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不定期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习。县国土房管局要对预案不断进行完善。
8、附 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国土房管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8.2 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经县政府审议通过,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并报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8.4 预案更新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
8.5 奖励与责任
参照市、县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如追认烈士,表彰奖励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等。
附件:1.江州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通讯录
2.江州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单位
3.江州县地质灾害防治专家
4.江州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
附件1
江州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通讯录
序号 |
成员单位 |
负责人 |
电 话 |
1 |
县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长 |
|
|
2 |
县应急抢险救援副指挥长 |
|
|
3 |
县应急抢险救援副指挥长 |
|
|
4 |
县政府办公室 |
|
|
5 |
县应急办 |
|
|
6 |
县国土房管局 |
|
|
7 |
县监察局 |
|
|
8 |
县教委 |
|
|
9 |
县财政局 |
|
|
10 |
县民政局 |
|
|
11 |
县卫计委 |
|
|
12 |
县水务局 |
|
|
13 |
县交委 |
|
|
14 |
县安监局 |
|
|
15 |
县气象局 |
|
|
16 |
县城乡建委 |
|
|
17 |
中凯街道办事处 |
|
|
18 |
平乌街道办事处 |
|
|
29 |
清杨街道办事处 |
|
|
20 |
和溪场镇 |
|
|
21 |
农口镇 |
|
|
22 |
清江镇 |
|
|
23 |
里隘镇 |
|
|
24 |
宋泉镇 |
|
|
25 |
妙仁镇 |
|
|
26 |
安庄镇 |
|
|
27 |
洪溶镇 |
|
|
28 |
官峨镇 |
|
|
29 |
杉木镇 |
|
|
30 |
黄水镇 |
|
|
31 |
中耶镇 |
|
|
32 |
兰溪镇 |
|
|
33 |
石孝乡 |
|
|
34 |
海岑乡 |
|
|
35 |
平溪乡 |
|
|
36 |
木桥乡 |
|
|
37 |
大楠乡 |
|
|
38 |
|
|
|
39 |
|
|
|
40 |
|
|
|
41 |
|
|
|
42 |
|
|
|
43 |
|
|
|
附件2
江州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单位
地 质 灾 害 应 救 援 队 |
||||
应急分队编号 |
主要成员单位 |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值班电话 及传真 |
第4应急分队 |
xx607地质队(xx607勘查实业总公司) |
|
|
|
附件3
江州县地质灾害防治专家
支撑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607地质队 |
|
|
Xx106地质队 |
|
|
xx107地质队 |
|
|
附件4
江州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
分区及代号 |
亚区代号 |
亚区名称及分布位置 |
备 注 |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
Ⅰ1 |
|
|
Ⅰ2 |
|
|
|
Ⅰ3 |
|
|
|
Ⅰ4 |
|
|
|
Ⅰ5 |
|
|
|
Ⅰ6 |
|
|
|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
Ⅱ1 |
|
|
Ⅱ2 |
|
|
|
Ⅱ3 |
|
|
|
Ⅱ4 |
|
|
|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
Ⅲ1 |
|
|
Ⅲ2 |
|
|
|
Ⅲ3 |
|
|
|
Ⅲ4 |
|
|
|
Ⅲ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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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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