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平安创建标准及创建任务

区县平安创建标准及创建任务

06-19 计划方案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区县平安创建标准及创建任务》,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附件:

 

江州县2015年“六大平安”创建标准及创建任务

 

为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六大平安”创建工程,积小安为大安,根据《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xx综委发〔2015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平安村(社区)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团县委,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

1.基层综治组织机构健全。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机构健全,综治工作站站长由村(社区)书记担任,村(社区)综治专干担任综治维稳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制度健全,办公场所独立固定、办公设施完善,平安创建等资料台帐规范齐全。(此项由县综治办、县信访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配合)

2.村(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计划,创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落实、分解到人。辖区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创建率100%,综合达标率不低于90%

3. 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出入口、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镜头全覆盖,在有条件的重点村(社区)设置视频监控中心和监控探头,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所有视频镜头与公安派出所联网。(此项由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落实)

4.村(社区)按照610人的标准组建专兼职群防群治巡逻队伍。社区民警、协勤和群防群治队伍配戴“红袖标”联合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此项由县综治办、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落实)

5.村(社区)合理划分基础网格,并将网格内的人、地、事、物、组织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长、网格管理员职责任务明确,工作有效开展。(此项由县综治办牵头,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

6.主要出入口、重点部位设置治安岗亭、栏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管理。(此项由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落实)

7.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在派出所民警和村(社区)干部带领下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此项由团县委、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各村(社区)落实)

8.深入开展“无村(社区)”、“无毒村(社区)”、“无传销村(社区)”创建活动。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站,为辖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此项由县综治办牵头,县防邪办、县公安局、团县委、各村(社区)落实)

9.年度综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得分达到优秀等次。(此项由县综治办牵头并组织实施)

二、平安校园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县教委,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1.学校封闭式管理。校园围墙完好、适时对校舍场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维护、维修、改造;校内无危房;对老化校舍场馆、陈旧设施及时进行改造更新;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建筑安全规范的隐患。(此项由县教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配合)

2.安全保卫管理。学校门口设警务(保卫)室,有专职保安值守,安保装备齐全,视频监控符合国家标准,重点部位全覆盖。有来人来客登记、值班守护、巡查登记等记录。(此项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委、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配合)

3.护校安园管理。学校有护校安园领导机构(校门口张贴护校安园领导标志牌),成立护校队(驻村民警、村居领导、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和开展义务巡逻。(此项由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并组织实施,辖区派出所、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配合)

4.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加大校园周边居住的肇事肇祸、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的排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涉校涉生案件。校园周边无乱摆摊设点和游商小贩现象、无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其他现象,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此项由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配合)

5.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在学校上学、放学重要路段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或减速装置,组织民警等力量维护秩序,提高“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力度,保护师生交通安全。(此项由县交巡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配合)

6. 应急管理。根据学校实际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有相应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制定食物中毒、拥挤踩踏、消防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每年不定期组织实施演练。(此项由县教委牵头,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配合)

7. 安全资料管理。学校安全工作有领导小组、有计划、有责任书、有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等;有会议、宣传教育记录等;校内设施设备完好;校内安全宣传氛围好;各类资料齐全规范。(此项由县教委牵头,县公安局、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配合)

三、平安医院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县内各医院、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办、县消防大队等)

1.医院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医院制订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以及防止意外、突发事故等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并能定期组织演练;医院有涉医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完善,信息报告与反馈程序执行严格;医院有对保安人员或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的制度并落实到位;医院对患者在院期间的安全管理有措施并抓落实,保护患者在就诊期间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医院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打击防范“医闹”、“医托”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本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医院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此项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内各医院组织实施,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办、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2.医院建立相应数量的保安队伍,充分发挥医院警务室的作用,派驻警力全力维护医院秩序。(此项由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局牵头,医院组织实施)

3.设置有围墙(有条件的在围墙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防护栏封闭管理,设停车场、出入口设治安岗亭24小时值班,配备一套防护装备,对外访人员实施来访登记制度,对出入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此项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医院组织实施)

4.建立医院门诊警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办公区和住院部等安装磁卡门禁系统。(此项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医院组织实施)

四、平安商圈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委、县城乡建委、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

1.集贸市场、商场建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三合一商铺、非法销售等行为。(此项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城乡建委配合)

2.建设视频监控中心,监控探头覆盖市场、商场主要部位和出入口,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有大量现金留存的,要在财物室安装保险柜、指纹(密码)门锁和监控探头。(此项由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工商局,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配合)

3.根据市场、商场规模组建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安队伍,有条件的设立市场警务室,派专职民警驻守,加强对市场及周边的巡逻。(此项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各村(社区)配合)

4.加大对安全防范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设置宣传专栏、橱窗。(此项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文化委,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配合)

5.设专门停车场,集中保管车辆,专人看护。主要出入口设治安岗亭、栏杆,24小时值班。大型的市场商圈,安放流动警务车24小时轮值。(此项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配合)

6.商场内设有金银珠宝铺的,要严格按照《xx市公安机关加强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引》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此项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工商局配合)

五、平安景区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各A级景区)

1.建立景区治安室。治安保卫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配有与景区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保安人员即流动安全保护人员;安全责任到位,各岗位有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此项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各A级景区落实)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包括: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门卫警卫制度;安全巡查制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高峰期安全制度和应急措施;特殊时段安全制度和安全处置措施;重特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此项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配合,各A级景区落实)

3.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有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反应及时,处置妥当;经常性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齐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急救服务到位,建立有固定的医疗救护点,配置专职医务人员和专业救护器材和常用药品;有应急救援呼叫设施;有紧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并设有国家标准的标识。(此项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食药监局、县医院配合,各A级景区落实)

4.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此项由县旅游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各A级景区落实)

5.配备安全基础设施。消防、防盗、救护设备齐全、完好;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审批手续齐备,检测合格,运行正常,并定期维护;景区内卫生环境整洁。(此项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配合,各A级景区落实)

六、平安家庭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县妇联,协助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此项由县妇联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2.家庭成员自我防范意识强,熟知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防性侵等各类防范知识,具备一定的防范能力,能确保自身及家庭安全。(此项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综治办、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街道)配合)

3.家庭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无涉毒人员,无博、家暴、犯罪现象发生,无参与人员,家庭环境健康、向上。(此项由县妇联牵头,县综治办、县防邪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配合)

4.家庭成员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见义勇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意识强,节约资源,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此项由县妇联牵头,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团县委,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配合)

5.家庭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带动亲朋好友和邻居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此项由县妇联牵头,县综治办、团县委,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配合)

6.“平安家庭”知识宣传入户率达到100%。(此项由县妇联牵头,县综治办、团县委,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配合)

 

 

标签:

粤ICP备2020078845号-2

中文范本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