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治安巡逻制度

学院治安巡逻制度

2021-01-24 09:51:11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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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治安巡逻制度第1篇

为确保学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对院内及周边的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安巡逻目标

1、确保学院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灾害事故,力争将盗窃等一般性治安案件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程度;

2、加强交通、摊点、大型活动、广告张贴、外来人员等治安秩序管理,创建稳定、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治安巡逻任务

1、巡逻检查学院内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是否在原位,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2、下班期间检查各处的水电门窗是否关好、锁好,是否存在火灾、盗窃等安全隐患;

3、及时排除学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检查并及时处置未经批准的院内流动商贩、摆摊设点、乱贴广告、悬挂横幅等影响环境秩序的现象;

4、发现并报告院内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件,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治安巡逻要求

1、巡逻人员要熟记火警、盗警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号码,熟悉校内各重点要害部位、部门以及各学生宿舍楼栋的所在的位置,熟悉公共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方法等;

2、巡逻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酗酒、不睡觉等与巡逻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私自调班,杜绝巡逻时漏岗、脱岗、拖拉、推诿等现象,保证巡逻工作的正常、连续运转; 

3、巡逻人员在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好执勤巡逻标志,举止文雅、文明执勤,要细致地检查每处角落,做到巡逻到位;

4、巡逻期间发现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时,巡逻人员应立即报警,要敢于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果断处理,努力控制事态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遇到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实施扑救;对未经批准的流动商贩、摆摊设点、乱贴广告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负责将其带离学院;

5、要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特点,确定巡逻的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

6、巡逻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目标进行巡查,时刻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和检查,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7、白天巡逻的时间,每隔30-40分钟一次,夜间则按不同路线,每隔20-30分钟一次。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好每次的巡逻记录;

8、对巡逻人员在巡逻期间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治安问题的,将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院治安巡逻制度第2篇

 为加强学校安全、文明建设,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内外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安巡逻队成员

 学校值周领导、校中层值日领导、值日班主任及干事。

 二、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全员参与。坚持实行校门口全程值班、校内外定时巡查制度。重点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要认真检查,闲杂人员要严格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要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2、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值班时间保证通讯畅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诿。

  3、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安全巡逻情况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4、值班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值班期间酗酒,要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5、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对违纪违规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工作职责

  1、对校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危险游戏活动、防打架斗殴工作,确保教学区、宿舍区、灶房、保管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消除隐患。

  2、学生宿舍关灯后,要巡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和就寝安全,发现学生违反就寝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为,要及时进行教育。

  3、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对校园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强学生上课、自习纪律管理(教学楼梯口的学生疏散由上节课任课教师在对应楼梯口组织),发生治安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并积极主动处理。

  4、在校园内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盘问,核实身份。

  5、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

  四、工作考核

  1、在交接班时间,凡晚到10分钟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者视为早退,值班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者视为旷工。

  2、校值周领导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发现未遵守工作纪律和未认真完成工作的情况,将作登记,作为奖惩的依据。

  3、旷工、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治安责任事故,将承担事故调查处理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学院治安巡逻制度第3篇

巡查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查制。具体制度如下:

1、学校实行昼夜 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查,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值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特别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放学时间巡逻,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逻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清理校园无关人员,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夜晚巡逻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在巡逻中,要清理在校园内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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