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职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职责

2020-11-09 10:15:35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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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工业企业、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全县实际实施制定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

(二)负责拟定全县工业企业、非国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调节工业企业经济运行;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宏观指导;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和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县工业企业及非国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意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四)对全县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协调重要物资紧急调度;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协调食盐、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

(五) 指导全县工业企业与非国有制经济的结构调整;指导企业战略性改组和企业管理;指导工业企业和非国有制经济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发展。

(六)围绕全县工业企业与非国有制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合作、开放开发等方面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做好服务。

(七)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工业企业与非国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消防、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管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九)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推动技术市场发育,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查、协调项目资金的落实和重点技改项目监督管理。

(十)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四)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整合。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保障重要通信。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工业集中区和物流园区及其大型设施的规划、布局、论证、立项和配套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其规范运营。

(十七)负责归口管理全县工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

(十八)承担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十九)负责对全县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全县无线电管理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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