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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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第1篇
一、审核原则
第一条 新闻宣传报道要遵照逐级审核、新闻时效、归口办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 新闻稿件的撰写必经严格执行各级的有关规定,符合党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新闻宣传稿件必须内容准确,语言规范,文字精炼,画面清晰,采用的数据来源可靠。
第四条 要严格执行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归口报批制度。教育新闻宣传中心是教体局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新闻稿件统一由教育新闻宣传中心协调安排把关,涉及业务性、单项性新闻稿件由各业务部门把关。各乡镇(办)、市直学校的新闻稿件由各单位把关。
二、审核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视频,主要指向市内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市外各级的新闻媒体传送的涉及教育的有关新闻稿件。
第六条 tianmeng教育信息网、tianmeng校园电视台总台新闻宣传稿件在本媒体播发按照本部门审核制度执行,若向上级推送播发依据本制度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三、审核程序
第七条 教体局建立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不得进行新闻报道。
第八条 新闻宣传稿件按下列程序送审:涉及全局性、全面性工作的新闻宣传稿件由教育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填写《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局长审定,存档备案;涉及单项性、业务性工作的新闻宣传稿件由具体科室负责,填写《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由主管领导、局长审定,报教育新闻宣传中心存档备案;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的新闻宣传稿件由具体处室负责,填写《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校长(园长)审定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校园电视台总台要抓好各项环节,新闻采用流程控制法。前期把好选题申报、文稿审定两个关口。后期把好文稿打印、配音、字幕、剪辑、合成、分审、总审七个环节。实行编辑、主管、主管局长三级审批制度。
四、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未经审核的新闻稿件不得对外报送;对上级领导和教体局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报道时,应按程序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抢发、误发;对尚未出台的有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新闻稿件由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解密前不得公开报道。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教体局新闻宣传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对外宣传教育新闻信息报送审核审批表
附件:
教育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
撰稿人 | 科室 | ||
稿件标题及要义 | |||
拟报送媒体(单位) | |||
科室长(处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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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校长、园长)意见 | 年 月 日 |
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第2篇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临沧教育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临沧教育改革发展成就,主动掌握突发事件的舆论先导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教育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全市教育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服务。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沧市新闻发布及市外媒体邀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宣发〔2011〕6号)要求,结合《临沧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临沧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市教育局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各1名,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由局长担任,联络员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审定对外情况介绍或发布新闻的内容;把握宣传报道的口径;对外介绍情况或发布新闻;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提出宣传要求。新闻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提供报道线索,研究发布选题,草拟宣传发布材料,提供新闻通稿。
二、市教育局将定期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参加全市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投送新闻稿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重要教育新闻。
三、市教育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市教育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三)市教育局举办、参加重大节会的有关情况;
(四)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五)媒体和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解决的有关情况;
(六)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需要向新闻媒体通报的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的主要任务是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并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具体包括:
(一)引导舆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思想认识,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保障。
(二)发布信息。介绍本局的重要工作、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重点工程。
(三)宣传政策。公布本局的重要政策和规章,并进行阐述和说明。
(四)解疑释惑。解释、分析公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促进公众加深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五)澄清事实。对社会上传播的不实消息或谣言公开进行澄清和批驳。
五、市教育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须报市委宣传部批准。每次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一般邀请省市新闻媒体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中央驻临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六、市教育局组织教育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在新闻发言人就相关内容作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的同时,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局领导及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发布新闻,并根据全市教育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宣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学校、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新闻并接受记者提问。
七、市直属学校自己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把好尺度,统一口径,严格把关。同时应建立与新闻宣传单位的联系沟通机制,力求宣传发布的教育信息准确无误。
八、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需要通过市教育局发布重大新闻,须在举办一周前向市教育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注明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举办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拟邀请的新闻单位名单等。接到书面申请,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登记、审核,并报局新闻发言人批准备案。
九、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向新闻媒体提供重要新闻、通报重大情况、宣传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有关情况,须将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核,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宣传。县(区)教育局向县(区)外新闻媒体提供重要新闻,事前须与市教育局主管领导沟通,并报当地宣传部门审核批准。
十、市直学校参照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加强和规范对本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沧市教育局
2011年3月8日
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第3篇
各二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新闻网稿件审核和对外宣传报道发布管理,根据《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农发〔2012〕14号)《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湘农发〔2013〕17号) 《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湘农发〔2017〕11号)文件要求,现就校园新闻网新闻稿审核和对外宣传报道发布,重申如下规定:
1.校园新闻网新闻采写严格实行文责自负制度,新闻发布实行审批制度。
2.各单位需要在校园新闻网发布新闻报道,新闻稿件由各单位指定通讯员或信息员负责采写,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新闻稿件涉及教学、科研等内容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涉及党建、思政、学生工作等内容的,由二级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严把稿件质量关,对质量不高的稿件,宣传部将予以退回。
3.一般新闻稿件发送至新闻中心邮箱后,由宣传部外宣科责任编辑初审,分管部领导复审后发布;重要新闻由宣传部四审后发布;特别重要新闻由宣传部视情况报请校领导审定后发布。
4.各单位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校园新闻网稿件发布审核表》(见附件1)中的“申请发布新闻所在单位填写”部分后,将新闻稿电子版、图片、表格均以附件形式一并发送至新闻中心邮箱xwzx@hunau.net,其他邮箱(含个人邮箱)不予接收。
5.文稿基本格式为:宋体、小四号、段前段后1行、行距固定值26磅。
对外宣传报道发布方面:
凡学校各二级单位主办的活动,确有新闻价值且需校外媒体报道的,应由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邀请及相关协调工作,主办单位负责来访新闻媒体的具体接待;新闻宣传稿发外媒报道需经宣传部审核备案,各单位不得擅自联系校外媒体及记者,以避免出现对报道单位资质审核不到位及报道内容把关不严而出现影响学校声誉的情况;凡需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的,主办方务必提前1至2个工作日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对外宣传报道预约登记表》(见附件2),以便后续工作开展;由上级部门安排的校外媒体来校采访活动,由宣传部直接协调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采访接待;实行校外媒体来校采访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学校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校外媒体,被采访者应当告知其通过宣传部进行预约,并主动将情况告知宣传部。未经许可,不得直接接受采访。校外媒体主动来校的临时性采访,被采访者必须电话告知宣传部,并补填《湖南农业大学校外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见附件3)。
宣传部外宣科(网宣办)办公地址:行政办公楼415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635393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校园新闻网稿件发布审核表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对外宣传报道预约登记表
附件3:湖南农业大学校外新闻媒体采访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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