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区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02-18 17:26:21 动员大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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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1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刚才,马局长传达了提高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若干意见,刘局长宣读了低保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文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实质,继续积极探索,狠抓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简单地谈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1998年我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先后3次对最低生活保障进行了提标扩面,到今年5月底,全区共有低保对象1928户,4951人次受到救助,得到实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等等都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 [中文范本网文章-http://www.52qj.com 中文范本网 帮您找文章]

第一,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的核心是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低保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无收入的城市居民等城市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这项工作做好了,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了,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第二,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改革、发展、稳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自然也就实现了国泰民安,政通人和。反过来讲社会的稳定又会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如果这些事关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问题、基本利益不解决,累积起来就会形成社会大矛盾,到时再来重视,就会积重难返,付出巨大的社会稳定成本。我们经常讲,市场经济是无情的,市场经济的竞争不相信“眼泪”,但政府和社会不能不关心群众,不能不思考和解决群众的“眼泪”问题,如果没有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这个市场经济体制是残缺的,是不成熟的,也是不可能持久的,就很可能形成比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阻碍我们改革发展的步伐。

第三,做好低保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外在体现。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的内容很多,最突出的是要发展社会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这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GDP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冷冰冰的抽象数字,而应该是能够让绝大多数人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福利和实惠。政府要为老百姓办实事,低保的提标扩面就是最大的实事,老百姓就是低保最大的受益者。提高执政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就应当真正把老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衣食住行作为大事来办,要真正做到心系群众,关注民生。

总之,低保工作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次提标扩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水平。

为贯彻落实庆政发〔2005〕5号文件精神,下一步低保工作要把重点转移到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上来,当前,要集中精力抓紧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 一要钻研业务,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联系实际工作,在进楼入户调查统计的同时,积极宣传新的政策标准做到家喻户晓。我在这里强调,政策宣传一定要到位,不然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低保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提标扩面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让特困群体了解政府的政策,感受政府的关爱,同时也要防止少数长期以来躺在低保上的“懒汉”,因新政策的实施而造成的上访和无理取闹,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吃透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当好政府的政策解说员,尤其是《大庆市政府关于印发提高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项第四条低保对象就业实行渐退救助、第三项第三条建立低保家庭收入申报制度及第六条低保审核与就业服务衔接制度等等,涉及重大责任的各条款,一定要反复解释、耐心说明,避免将来在工作中因新旧政策混淆或不清而引发新的矛盾。

二要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实现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就要着力在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强化管理、沟通协商、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下功夫。要按照文件精神,迅速组建社区低保民主评议组织,严格执行政府相关部门低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低保家庭月收申报制度、低保对象劳动就业区域性行业认定制度、低保对象人户分离异地受理制度、低保审核与就业服务衔接制度和低保监督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与动态管理并举,提标扩面与严格把关并行。在保障对象的评 定和保障金的发放上,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次提标扩面后,我们将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全区城市低保对象从 人迅速增加到 人,加重了工作量;救助政策的调整,加大了认定的难度;随着村改社区的推进,城镇居民增加,不仅加大了就业压力,同时也给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辖区企业经济效益较差,下岗、失业职工增多,一部分群众的生活将面临更多的困难,给低保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都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低保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积极作用,经常研究低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信心,积极应对,推动低保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把低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关注民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端正思想,树立协作意识,以全面的发展观、科学的政绩观指导低保工作。

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实抓好低保工作。我区的低保对象比较多,占全市低保总人数的2/3,这次提标扩面任务很重,时间紧迫,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把提标扩面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掌握情况,吃透政策,部署工作,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做到胸中有规划、眼中有全局,手上有典型,确保这次提标扩面工作的全面落实,健康推进,把这件关系相当一部分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体现党的宗旨的事情办好。

二是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制定政策、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督促检查,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做好低保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资金, 保证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三条保障线”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 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要积极认真落实低保对象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水、电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低保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低保工作。对于因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造成“骗保”、“漏保”等情况,导致特困群体“保命钱”挪作他用,或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要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许多低保对象特别是下岗职工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过贡献,政府和社会理应对这部分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从事低保工作的同志,特别是与困难群众面对面做工作的街道及社区干部,一定要严格执行《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工作,要像关心自己的亲人那样去关心和帮助他们,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给每一个困难群众,激励那些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积极争取就业,在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扶持下努力通过自己的劳动增加收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激励他们爱护社区、关心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相关部门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城市低保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志们,低保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这项体现党和政府关爱人民群众的好事做好,让百姓放心,让群众满意。

在全区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篇

  同志们:

  今天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我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整改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刚才文玉同志宣读了《湖南省20xx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各地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救助”,是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抓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全省开展了针对部分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城乡低保“阳光工程”、社会救助“两个示范”创建等专项活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期新闻媒体反映多起关于“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的情况看,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民政救助系统的同志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端正态度、认真履职,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灵魂和根本就是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推动低保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救助公平正义,体现了为民情结,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

  (二)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资源配置上坚持统筹优化,在程序安排上保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公平正义上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是《办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办法》规定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

  (三)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促进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重要手段。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民生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20xx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重点工作。而推动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开展低保“阳光行动”,就是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程序、标准进行全面规范。清理核查100%对象、100%入户、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建档备案。特别要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建档、单独审核、单独公示,并建立特殊人员享受低保信息数据库,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获得低保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动态出去,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明确整治重点、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取得实效

  只有做到重点明确,行动才有方向。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促进低保政策落实和管理规范、推动基层能力建设实上台阶,是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也是这次“阳光行动”的重要内容。

  (一)重点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要求,突出5种对象家庭(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两个条件,核准农村低保对象,防止“错保”、“漏保”,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各地农村低保新增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已接近尾声,低保信息录入工作也完成了近90%。下一步,各地民政救助部门要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做好低保信息录入工作。

  (二)切实抓好城乡低保集中整治。一是开展政策整治。严格按照国发45号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的主体责任,禁止将低保职责、权限下放至村(居)委会。二是开展对低保对象清查、复核。结合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以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为重点,对全省原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近来,有关反映低保问题的文章和视频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特别是6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报道的耒阳市谭南村3户违规享受低保,特别是原村支书隐瞒真实情况,不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恶意骗保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漏洞,救助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规范的地方,希望各地在这次整治行动中,突出重点,找准问题,狠抓落实,力争做到不留死角。

  (三)突出抓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机制建设。民政部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纳入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对此,各地要有清醒认识,不等不靠,结合本次“阳光行动”和贯彻落实《办法》契机,抓好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统一窗口名称和服务标准。根据前段时间调研的情况看,全省60%以上的乡镇(街道)有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办事大厅。暂时没有办事大厅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力争做到早解决;抓好机制建设。要充分运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平台,加强与人社、卫生、住建、教育等部门衔接合作,建立协同办理、转办机制,切实解决好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建立急难对象及时报告制度,确保对陷入困境的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今年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财政困难地区“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务实工作,要把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落实到行动上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厅下发的《活动方案》的内容要求,搞好分工负责,明确落实责任,做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有人负责,每件事有人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地有声。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集中整治活动纳入当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畴,迅速成立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活动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要科学调度好人员、资金,组织好对参与“阳光行动”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掌握准确,工作执行到位。请各地在7月10日前上报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二)严格督察检查。活动期间将采取多种形式的督察检查,各市州要主动作为,加大对辖区内整治活动的督查指导力度;省厅将成立由纪检监察、计财参与的督导组,重点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查处。同时,在“行动”开展的第三阶段省厅将组织各市州联合开展交叉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对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系列和跟踪报道;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对活动进展情况、整治效果的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和年底绩效考核挂钩。推动各地在“阳光行动”中真整治、真排查、真整改。

  四、注重方式方法,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稳步推进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政策变化带来的责任主体的转换,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理解。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即要坚持原则,同时又要把握好方式方法,稳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一)要依法依规依纪工作。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低保政策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程序操作,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坚决清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清理核查中动态出来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做到内外有别,如果需要对外公布的,要指定一名熟悉救助业务的局领导具体负责。

  (二)加强救助政策的衔接。各地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严格按救助政策归类,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要分门别类,对那些既不符合低保政策,也不符合其他救助政策的清退对象要做好解悉工作;对那些不符合低保政策,但家庭确实有困难的,要根据需要将其纳入相应的临时救助或给予医疗救助,确保充分享受救助政策。

  (三)注重舆情引导。近来,各大新闻媒体对社会救助工作报道比较多,反映和揭露了一些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对此,我们要正确对待,一方面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给予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摸请底数,提出整改落实方案,举一反三重点查,主动回应;另一方面,要善于与媒体打交道,要经常利用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出台的契机,主动加强与媒体联系,策划和组织一些正面宣传,引导好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舆论氛围。

  同志们,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动社救助转型发展的有力举措,希望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敢抓、会抓、真抓的铁腕作风,确保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谢谢大家!

在全区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3篇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为了开好这次会议,会前县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并进行了扎实讨论。刚才,民政局赵局长就做好本次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讲清了原则,明确了重点,给出了办法,提出了要求,希望各乡镇、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历年省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应该说,城乡低保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自运行以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保障不准确、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今天我们召开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基于以下四点考虑:

  第一,是现实工作的迫切需要。去年年终考核中,市上在我县抽查了10户农村低保户,其中就有一户群众经营饭店、一户群众拥有营运车辆;抽查了10户城镇低保户,有两户在县城街道经营门店。3月份,市委夏书记对我县存在5个村用低保资金统一缴纳新农合基金的问题专门作出批示,经县纪委调查完全属实。9月下旬,县政协在视察吉岘、肖咀、何家畔3个乡农村低保工作时,发现分户保、并户保、关系保问题十分严重。10月份,县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县民政救助工作,指出多数乡镇存在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管理不规范、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实事求是地讲,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能力建设和管理手段滞后的原因,也有管理人员思想麻痹、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容回避,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因此,这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既是对低保对象的一次清理整顿,也是对低保政策的清理和完善,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第二,是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正处在实现转型跨越的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成我县与全省、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这个新的历史使命,需要社会救助政策的大力支持。除了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外,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服务。这也是我们召开这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的目的所在。

  第三,是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维护稳定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硬任务,如果一些有车、多房、经商等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群众就会认为低保认定不公、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和以权谋私,攀比心理就会增强,对低保的意见就会更大。特别是市委批转的信访件、县人大的审议、县政协的视察,发现我县确实存在乡村组织违规操作、低保对象拥有经营车辆、个别干部职工享受低保待遇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影响了县政府的公信力。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就是要有效推进“五个公开”,即:低保政策公开、低保标准公开、低保审批流程公开、低保家庭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使低保的申请、审批完全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处于民主评议和公开透明的状态之中,真正实现“阳光救助”,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是落实省市安排的迫切需要。9月4日,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9月5 日周市长在兰州主持召开了全市民政工作会议,9月17日市上又召开了全市低保清理和规范推进会议。明确和强化了乡镇政府责任,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四类低保的对应条件,该进的进,该退的退,实施应保尽保;采用“3+1测评法”(即家庭人员结构、家庭财产、家庭收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严格确认低保对象;成立低保对象家庭状况核对中心并开展工作。这些要求责任主体明确,原则性强,办法措施具体,需要相关部门、各乡镇统一思想和认识,聚集力量,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全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落实

  现在已到10月中旬,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这次全县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确保在11月中旬全面完成任务,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一要明确乡镇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履行“乡镇长总负责、驻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第一领导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乡镇长要靠前一线指挥、包村领导要驻村蹲点指导、民政助理员要达到一村一员。坚持“谁入户、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抽调精兵强将深入村组、社区开展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落实低保重点政策。一是落实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规定,将“户籍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三个条件做为低保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在完成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采用“3+1综合测评法”来认定城乡低保对象。二是落实分类条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46号)进一步细化了四类施保对象的认定条件,并明确了不得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9类家庭。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准确分类,努力把清理和规范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三是落实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规范办理,严格审批。对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发放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权责分明。

  三要突出核对中心职能。要切实发挥新成立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工作职能,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兼任核对中心核查员,对申请民政救助的家庭,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救助对象户籍状况(户籍、人员结构、就业情况)、家庭财产(存款、房产、汽车等)、家庭收入(工资、基金、股票、保险等)进行全面核查。核对中心根据核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是否符合救助基本条件。

  三、加强领导,着力为清理和规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这次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群众关注度很高的大事,必须认真筹划,慎密安排,严格程序,抓细抓实。通过清理,既要摸清搞准贫困户底数,又要确保稳定,不出问题。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举措,精心组织,确保把这件事办实、办好。民政局要把清理规范工作摆在当前首要工作位置,既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创造有利工作条件,也要抽调精兵强将深入乡镇、村、社区,边指导工作开展,边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注重工作的系统性,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监察部门及各乡镇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举报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人情保、关系保等低保案件,要认真查办、从严查处。人社、公安、银行、房管、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尽可能实现信息共享,为清理规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强化政策宣传。一是开展“全方位”宣传。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县广播电视台、乡镇、部门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衔接,多策划一些专题报道,多收集报道一些动态新闻,力争在全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转变干部群众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认识。各乡镇要加大力度宣传低保政策、享受标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重点宣传保障对象申请入保的法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不予保障的情况、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以及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和方式,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干部群众人人明白。二是开展“多形式”宣传。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利用“赶集日”设立宣传台现场解答政策等方式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三是开展“点对点”宣传。各乡镇要成立宣传组,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点对点”的宣传,要让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回应,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疑点问题得到满意答复。

  三要掌握政策宽严尺度。低保清理和规范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会遇到一些阻力,稳定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前提,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始终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置于可以掌控的范围之内,积极稳妥地推进。一要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防患于未然。要研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每个工作步骤和环节,分析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二要防止“矫枉过正”。这次清理和规范,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定历史时期纳入低保的特殊对象,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在清理和规范时,要以稳定为前提,以制度衔接为基础,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甄别不同情况,分类清理和规范。既不能把清理和规范简单化、极端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也不能畏首畏尾,敷衍了事。三要做好群众工作。要让群众真正明白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他们参与和支持清理和规范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倾听意见,解决问题,防止出现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要严格督促检查。各乡镇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科学制定检查标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要开展全面督查,加大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低保金是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实际上就是救命钱,这是各级都在三令五申强调和要求的,是高压线,摸不得、碰不得,在搞公益建设的时候决不能打低保金的主意。县委、县政府将把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按照“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对城乡低保的宣传、评定、公示、档案管理、群众意见等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清理和规范达不到标准的乡镇,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乡镇,在年终民政工作责任考核中将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做好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事关社会和谐,事关民生改善。我相信,在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全面完成好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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