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讲话

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讲话

2021-02-27 16:55:25 工作报告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讲话》,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讲话第1篇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会议,是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二阶段即将转入三阶段时,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专题会议,为了把专项整改活动抓出成效,规范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法律服务人员从业行为,解决好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满意程度,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深入搞好我县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下面,我就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这次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前一段时间,局里蒋组长对一些法律服务所进行了检查,调查了解了公证、律师方面的情况,由于工作头序多,没有一一去看,但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对专项整改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没有落实,工作完成与否,没有回音,不请示不汇报,安排的工作拖拖拉拉,敷衍了事,甚至不办,象这次局里要求在7月10日前报法律服务便民卡,只有“148”所按时按质报了,有的所应付了一下差事,报的不象样子,有的干脆不报。二是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放松自己,不看学习资料,不做学习笔记,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走过场。三是各种档案资料混乱不全,不懂或是不会管理。四是不按标准收费,财务帐务混乱,有的实行“两本帐”、有的还是片片帐,有的不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会计出纳一肩挑。五是有的法律工作者不恰当地夸大自己的作用,乱给自己封名号、头衔,乱办案,乱收费,白条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甚至连白条都没有,有的收了费,案子办不了,钱也不退。六是搞不正当竞争,缺乏诚信,超越核定业务范围、违规从事法律服务,办“关系案”、“金钱案”。七是为了一己私利,挑讼架诉。八是违反规定,和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以上种种问题,经多次整顿,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稍一放松,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不下决心进行整顿,影响的不光是法律服务行业而是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甚至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这次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的胜利召开,要求贯彻落实“工业富县”和“弘扬团队精神”两个实施意见,给我们的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证、律师、各服务所和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围绕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认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抓出看的见、摸的着的成效。

二、加强内外部监督管理,促进法律服务工作。

1、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县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动力,以行业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则,围绕并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我县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顿,真正使我县法律服务队伍的各项素质整体提高,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整顿,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个人,要清除出法律服务队伍,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服务所在依法追究主任、副主任责任的同时,要考虑该所的存留。

2、几点具体要求:一是对专项整改工作一、二阶段进行一次“回头看”,看排查了哪些问题,遗漏了哪些问题,查出的问题是如何落实解决的,建章立制搞的如何,是否向局里作了书面汇报等。二是要长期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我们一会儿要看个人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还要搞一个开卷考试,看大家的学习到底抓得如何。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禁止法律服务人员乱收费,禁止法律服务人员与办案人员搞勾结,禁止法律服务人员收费不办案,收费乱办案;禁止法律服务人员对当事人吃拿卡要。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相互监督,举报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人员。凡接到在法律服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均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的透明度;公开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并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发放监督表。五是从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改起,确保全县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运作。六是工作没有“单打一”,要注意各项工作的结合,象“律师规范建设年”、“公证执法树形象”、“创佳评差”等活动都要与专项整改结合起来。

三、明确责任,夯实任务,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各位主任、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会后,大家要拿出具体落实意见,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后一阶段的工作,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弘扬团队精神,把学习、整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抓实干,营造我县法律服务工作群众满意的和谐新气象。

同志们,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开展到现在,真正取得了多大的实效,大家心里要有个数,我希望公证、律师和各服务所能切实整改,不敷衍,不走过场,全面完成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是法律服务的窗口单位,窗口的形象非常重要,要始终保持崭新的面貌。我希望大家一要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二要 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三要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真正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行家里手,为我县经济追赶型、跳跃式发作展起到应有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讲话第2篇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会议,是经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会议,虽然参加人员不多,但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县司法局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召开这次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进行动员和安排,进一步创优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法治环境,推进全县社会高质量发展。下面,根据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庆民的要求,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对全县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对我们这一块来说,前提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实现这一点的根本就是要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县政令畅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经济发展虽然受疫情影响,但目前已经步入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实施全面依法治县的成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工作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

第一,维护全县基层社会稳定,要求我们开展好法律服务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经营理念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基层的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沉淀聚集到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成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沿阵地,越来越多矛盾纠纷要依靠法律来解决,法律服务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用法律手段协调人际关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消化社会热点问题,有利于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求我们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公民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法治机制,使各级基层组织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管理社会事务,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也能够使公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基层培育更加浓厚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三,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职责,要求我们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现阶段,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目前我们县法律服务工作与现行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相比、与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相比、与广大群众迅速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广大群众在获得便捷、低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因此,我们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把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大局作为职责所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第四,规范和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法律服务工作。

二、提高对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必要性的认识

对于为什么要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我强调三点。

(一)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需要。如果没有管理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就没有健康的法治环境,也就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我们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案不尽职尽责,为个人私利包打官司、挑词架讼,不但不能息诉平怨,而且会把小矛盾衍化为大矛盾,扩大事态,造成社会不稳定。在以往接待的涉法案件中,有个别代理人在案件处理与自己向当事人承诺有出入时,便会唆使当事人找法院领导,找人大领导,找县领导,写上访信,进行越级上访,甚至越级缠访,带头信访不信法。这些行为与维护社会稳定极不相符,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经济发展。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时期,必须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行严格整顿。

(二)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中央提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如果没有一个安定、稳定的社会大环境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经济发展就无法得到保障,我们县的经济发展目标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十四五规划的开启之年,搞好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是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关键,也是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没有规范的秩序,就失去了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动力,高质量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三)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需要。我们要依据《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对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将要求县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法律服务人员代理资质进行审查;要求县公安局根据《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法律服务市场中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理和打击。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开展这次整顿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的重要步骤。因此,我们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对法律服务市场实施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我县的法律服务市场在规范中成长,在成长中壮大,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确保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员吕新华主抓此项工作。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分工负责,分口把关,责任明确,扎扎实实的开展好这项工作。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尤其是不符合要求的私开点、所等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整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严厉打击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和敷衍塞责。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顿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特别是在座诸位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我们将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名义要求县法院严格审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证、一函、一书”,即审查执业证、出庭函(法律工作者的出庭函应有县司法局盖章)和授权委托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允许其出庭代理;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重点审查公民代理,凡是不符合该条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出庭代理;外埠法律工作者来我县办理案件的,需持我县司法局备案证明,方可出庭;公司、企业的人员以法律顾问名誉出庭代理诉讼的,应持有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或出示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顾问合同和出庭公函。县公安机关要对假冒律师、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不法人员,根据《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以严厉的打击和处罚。县司法局将做好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定期开展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学习和培训,把学习和培训纳入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当中,从而加强其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水准;要做好对全县通过年检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可执业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将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机构及人员名单函告法院,将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公示;要严格审查外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我县执业的合法性,对符合执业条件的及时函告法院。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微信等大众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市场整顿活动,使其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在全县上下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对各自的工作人员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执业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与法律服务人员之间搞不正当关系,对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同志们,加强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大家要认清形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伊川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讲话第3篇

一、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施工等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贵集团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受贵集团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

(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在施工建设期间,为贵集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贵集团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协助贵集团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协助贵集团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协助贵集团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6)协助贵集团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7)参加贵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在房地产经营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

b、受贵集团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

c、根据贵集团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

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

e、全程跟踪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

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g、为贵集团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方案,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

a、参与贵集团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贵集团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贵集团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

b、协助贵集团与境外律师楼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楼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c、协助贵集团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

d、协助贵集团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

e、答贵集团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

f、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

h、代表贵集团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

i、在收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

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

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参与贵集团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

c、将业主的申请资料及借款人与房产商签署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已缴楼款凭证送呈银行审核。

d、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并监证;

e、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4)物业管理

a、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 、协助贵集团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d、协助贵集团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f、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g、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h、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

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

c、受托代理贵集团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务内容将通过以下法律服务方式得以实现:

1、本律师将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担任贵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

2、定期与贵集团负责人会晤,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定期与贵集团进行电话联系,全面了解贵集团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贵集团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门与律师沟通,本律师也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便帮助贵集团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5、如贵集团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三、服务行为

1、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2、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3、参加各类谈判;

4、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律师见证;

7、代理贵集团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则

1、本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工作原则:

嵌入式服务原则:全程跟入、具体推进、实行嵌入式服务。法律服务是一项细致而且面临不断发生变化的业务,工作的实施不仅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依靠对工作中不时发生的新问题的准确把握并相应调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准确地了解问题实质,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

2、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一项:由本律师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贵集团的法律服务;

第二项: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

第三项:会同贵集团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

第四项: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

第五项:根据工作安排,由本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项: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律师与贵司的定期会议制度;由本律师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

第七项: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项: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第九项:对服务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向贵集团进行分项及总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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