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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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一、县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责任项目 |
责任内容 |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
1.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
2.认真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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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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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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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调研、检查、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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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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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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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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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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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
10.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
1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要求,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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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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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好用好干部 |
13.严格按照中央“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和市委“五看”用人标尺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好干部。 |
14.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程序和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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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肃查处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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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
16.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 |
17.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推行县乡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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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派驻纪检机构建设,实现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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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改进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方式,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规范其他班子成员职责权限,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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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
20.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 |
21.持续开展作风建设系列活动,建立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常态机制,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四风”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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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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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促进文风会风进一步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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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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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改进政绩考核制度,促进干部不作为问题有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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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改进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方式方法,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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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宣传教育 |
27.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布局,完善党政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制度。 |
28.县委中心学习组安排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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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定期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强化勤廉典型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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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促进良好家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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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通过在线访谈、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积极应对和引导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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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领导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
32.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办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
33.推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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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推动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实现派驻纪检组织“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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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意见,完善协作配合,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 |
二、县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责任项目 |
责任内容 |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
1.及时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 |
2.定期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等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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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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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1月10前,书面向市纪委述责述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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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到县纪检监察机关调研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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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
6.通过集体谈话或个人谈话等形式,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醒和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
7.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不良问题,通过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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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班子成员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和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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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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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 |
10.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注重个人素质和工作实绩。 |
11.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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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禁临时动议研究干部任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等违规行为,严防程序倒置、空转,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说情拉票、“跑风漏气”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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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 |
13.及时听取重要信访举报、重大案件情况汇报,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14.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保证执纪执法机关正确行使权力。 |
|
15.及时对重要信访举报件和案件作出批示和交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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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
16.模范遵守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规定,带头勤学习、讲政治。 |
17.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依法办事。 |
|
18.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规定,带头转变作风。 |
|
1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带头廉洁自律。 |
三、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责任项目 |
责任内容 |
(一)切实履行县政府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1.及时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2.定期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
3.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
|
4.每年1月10日前,书面向市纪委述责述廉。 |
|
(二)督促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
5.通过集体谈话或个人谈话等形式,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醒和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
6.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不良问题,通过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
7.对班子成员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和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县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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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 |
8.对重要信访举报和案件作出批示和交办,及时听取调查处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9.及时排除行政监察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保证执纪执法机关正确行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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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时研究决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提出的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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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
11.模范遵守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等规定,带头勤学习、讲政治。 |
12.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依法办事。 |
|
(四)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规定,带头转变作风。 |
1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带头廉洁自律。 |
四、县委班子、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责任项目 |
责任内容 |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
2.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
|
3.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将牵头责任细化、量化到责任部门,并督促抓好落实。 |
|
4.指导分管、联系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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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12月30日前,书面向县委述责述廉,督促主管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街道做好述责述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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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
6.定期对分管联系单位负责人及成员进行约谈,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和批评,并认真填写《约谈记录本》;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
7.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分管、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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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坚持到分管、联系单位上党课,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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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联系单位案件的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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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
10.模范遵守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等规定,带头讲政治、抓学习。 |
11.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依法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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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规定,带头转变作风。 |
|
1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
五、县纪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责任项目 |
责任内容 |
(一)加强组织协调 |
1.协助县委研究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
2.每半年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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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工作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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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1月10日前,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
|
5.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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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与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综合研判、评价机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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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党的纪律 |
7.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防治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等现象。 |
8.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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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监督检查 |
9.强化对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纠突出问题。 |
10.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的监督。 |
|
11.加强“两个责任”的监督,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街道乡镇、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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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
1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
13.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进行问责。 |
|
14.积极拓展信访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 |
|
15.强化办案安全,提高办案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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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作风督查 |
1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精神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17.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机制、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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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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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改革创新 |
19.深化“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四种形态”。 |
20.完善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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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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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改进对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的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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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大约谈、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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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交流、提拔廉政回复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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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
六、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责任项目 |
责任内容 |
(一)强化部署落实 |
1.及时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
2.定期组织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研判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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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创新理念,积极谋划、集中精力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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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度重视纪律审查工作 |
4.严格执行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查办案件。 |
5.加强对纪律审查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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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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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坚持实事求是,纪律审查不定指标、不压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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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守责任担当 |
8.每年1月10日前,向县委书面述责述廉。 |
9.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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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期与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交心谈心,约谈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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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反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并加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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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队伍建设 |
12.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班子建设,选优配强班子成员。 |
1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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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纪检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治理,严防“灯下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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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觉接受监督 |
15.模范遵守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等规定,带头讲政治、抓学习。 |
16.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依法办事。 |
|
17.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规定,带头转变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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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带头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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