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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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1篇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教育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备案的案卷。
第三条 局相关科室应按职责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整理归档的案卷应做到规范、真实、完整。
第四条 行政许可或行政备案案卷应当包括:申请人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或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的书面材料;行政机关内部审批的书面材料;行政机关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等。
第五条 教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定期集中评查的方式。定期集中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教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形式评查和内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评查主要为:构成案卷的要件是否适当;要件是否齐备、有效;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内容评查主要为: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3、行政许可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教育科技局成立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由机关分管的领导担任组长,案卷评查人员由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当对评查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进行记载,对每一案卷的评查结果应作出评查结论,提出工作建议。
第九条 案卷评查完结后,评查人员应将评查结论书面通知案卷承办部门。
第十条 收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议的,相关部门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案卷质量的措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错案的,应当建议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对局机关或受委托的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指出,并视具体情况,提出对有关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十二条 对评查人员作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论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查。
第十三条 局案卷评查领导小组自收到复查申请3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科室重新选派人员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复查。并在复查结束2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复查认为原评查结论有误的,应撤销原评查结论,并将撤销通知和复查结论送达有关部门。复查认为原评查结论正确无误的,应维持原评查结论,并将复查结论送达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论,将作为评价该单位和该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2篇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文化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水平,规范文化旅游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文化旅游行政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评查的方式。定期评查一年一次,不定期评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三条 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包括:实体内容评查和执法程序评查。
第四条 文化旅游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处罚主体确认是否准确、实施文化旅游行政处罚的部门是否具备文化旅游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案件调查人员是否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处罚文书印章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违法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表述准确,有无重大遗漏;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是否属于文化旅游行政处罚范围,是否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是否正确;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有无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情形;
(五)是否确认违法行为;
(六)是否执行罚款决定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使用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
第五条 文化旅游行政处罚案卷执法程序评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使用规范的文化旅游行政处罚文书,文化旅游行政处罚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整洁,并按要求归档;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当场)处罚决定书》等通知类文书送达程序是否合法;
(四)是否按规定告知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并按规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五)对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是否举行了听证,听证程序是否合法;
(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文化旅游行政处罚机关的负责人是否进行集体讨论再做出决定;
(七)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
第六条 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作为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按规定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3篇
关于开展2019年全县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含万人评议执法监督类案卷)评查的通知》等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标准
《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特别注意:一是不合格案卷自查自纠情况。(案卷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被评查案卷存在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案卷)。二是复议申请权告知情况。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要及时调整法律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评查范围
2018年6月1日以来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
三、评查方式及步骤
第一阶段:列入市案卷评查单位。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等4个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原则上各2个(其中4个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各1个报市里,其余备选),并填写附件2(某种类型的案卷数量不符合规定数量的,以其他类型的案卷补足,其中行政强制案卷数量不符合规定数量的,以行政处罚案卷补足)。
自查自评(占10%)。以上单位需对参评案卷开展自查自评,并于2019年7月22日(周一)前将以上参评案卷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同时,需于8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并报送自查报告。
县级联评(占10%):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参评单位原则上各推荐1人,参加县级联合交叉评查工作,如选送案卷存在问题较多,可以备选案卷代替(无备选案卷除外)。
市级评查(占80%):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等4个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各1个。
第二阶段:县其余各行政执法单位。
自查自评(占20%)。县其余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开展自查自评,并于8月底前报送自查报告。
县级联评(占80%):县其余各行政执法单位需于8月底前,选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各1个(某种类型的案卷数量不符合规定数量的,以其他类型的案卷补足,其中行政强制案卷数量不符合规定数量的,以行政处罚案卷补足),并填写附件2,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参评单位原则上各推荐1人,参加县级联合交叉评查工作,评查时间另行确定。
其中:列入省、市、县2019年行政执法监督计划范围的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人力社保等单位需随时准备案卷备查。
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执法案卷的单位,应报送书面说明。
四、结果运用
市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将直接影响2019年度县和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成绩,并作为2019年县和各单位平安负面清单扣分内容。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立整立改,确保案卷质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县各有关单位名单
2.参评案卷目录及推荐评查人员
3.《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
(联系人:金进鸽,电话<传真>:63722867 ,虚拟网短号:665789 ,邮箱,183575340@qq.)
平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附件1
县有关单位名单
县府办(县人防办)、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县港航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
附件2
参评案卷目录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行政执法单位 |
案卷类型 |
案号 |
案卷名称 |
卷数 |
备注 |
备注:为有备选案卷的单位需备注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案卷评查人(1名): 联系电话:
平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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