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

2020-11-09 10:31:53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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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提升保密管理工作水平,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保密制度,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区属党政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开展的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二、工作原则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立足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结合业务、切合实际,做到强化保密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工作要求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常态化开展,自查自评要根据各项保密工作的实际进度,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分阶段适时开展,贯穿全年。机关、单位保密办公室每年度开展保密管理全面自查不少于2次;内设机构每季度开展1次保密管理自查;涉密人员每月开展1次自查。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纳入机关、单位年度考评考核内容,明确相关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强化自查自评结果的激励导向功能。机关、单位将年度自查自评工作情况,以纸质形式加盖公章,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

四、自查自评内容

(一)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全面自查

1.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⑴主要领导坚持保密委员会议事制度,对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机关、单位年度考评和考核,为保密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

⑵分管保密工作领导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并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领导协调保密办公室开展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查处泄密事件和违规行为;

⑶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支持保密办公室和保密干部开展工作;

⑷内设机构负责人掌握本部门保密工作情况,对部门内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保密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⑴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涉外活动管理、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等各项保密制度;

⑵保密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明确具体;

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保密制度。

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⑴制定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⑵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有关法规制度;

⑶组织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按要求参加保密在线学习和区保密局组织的培训;

⑷完成保密在线年度教育学习考试任务,保密干部持证上岗。

4.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⑴准确界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涉密人员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在1周内向区保密局报备;

⑵涉密人员上岗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办公室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并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

⑶涉密人员在岗期间,所在部门督促其熟悉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每月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⑷涉密人员离岗前,机关、单位及其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其清退涉密载体,确定脱密期管理措施;

⑸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书面登记。

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⑴依法明确定密责任人及其定密权限;

⑵依法确定并标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⑶不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

⑷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

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⑴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⑵密品的研制、试验、使用、运输、保管、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⑶每季度开展一次涉密载体清查。

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⑴涉密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选择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⑵涉密网络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安全保密防护策略配置、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和信息流转控制等措施,投入使用前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测评和审批,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⑶确保涉密网络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⑷确保不在非涉密网络(含非涉密工作内网)、互联网门户网站、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及境内服务商提供的公共云服务平台等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⑸涉密计算机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身份鉴别、访问授权、违规外联监控、病毒查杀、移动存储介质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不安装使用无线功能模块和外围设备;

⑹确保涉密计算机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⑺确保非涉密计算机不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⑻确保涉密信息设备与非涉密信息设备之间不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⑼保持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

⑽建立健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登记台账,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粘贴密级标识,明确责任人、设备编号等;

⑾使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⑿使用普通手机和专用手机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8.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发生变更时1周内向区保密局报备;

⑵按照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

⑶落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规定。

9.涉密会议、活动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管理情况

⑴涉密会议、活动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

⑵主办涉密会议或活动的内设机构指定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保密措施。重要涉密会议或活动制定保密方案并报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备案;

⑶对提供涉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位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10.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况

⑴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内设机构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提醒;

⑵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按规定经过保密审查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与外方签订保密协议;

⑶出国(境)团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进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11.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⑴对外宣传报道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⑵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环节保密制度措施;

⑷确保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不被公开;

⑸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12.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情况

⑴发生泄密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⑵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

⑶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13.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

⑴成立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职责分工明确;

⑵设立保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

⑶保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密技术检查装备和工具;

⑷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机关、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或者收支计划。

14.保密管理工作档案

⑴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方案、计划、总结、信息等相关资料完备;

⑵机关、单位以及内设机构保密检查记录资料完备;

⑶机关、单位涉密载体清查资料完备;

⑷涉密岗位、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设备等台账资料完备。

(二)机关、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自查

1.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⑴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掌握本部门保密工作情况;

⑵了解本部门涉密人员基本情况,对涉密人员调入调出进行教育谈话,对涉密人员出国(境)进行初步审查、行前教育和回访;

⑶每季度组织开展部门保密自查;

⑷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2.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⑴制定本部门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⑵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有关法规制度;

⑶为本部门涉密人员参加保密学习培训提供保障;

⑷本部门涉密人员完成保密在线年度教育学习考试任务。

3.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⑴准确界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涉密人员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3日内向单位保密办公室报告;

⑵涉密人员上岗前,进行审查和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

⑶涉密人员在岗期间,督促其熟悉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每月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⑷涉密人员离岗前,监督其清退涉密载体,确定脱密期管理措施;

⑸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书面登记。

4.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⑴承办人员熟悉定密工作流程;

⑵准确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正确标注国家秘密标识;

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

5.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⑴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⑵每季度开展一次涉密载体清查。

6.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⑴确保涉密网络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确保不在非涉密网络(含非涉密工作内网)、互联网门户网站、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及境内服务商提供的公共云服务平台等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⑶涉密计算机安装安全技术监控软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⑷确保涉密计算机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⑸确保非涉密计算机不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⑹确保涉密信息设备与非涉密信息设备之间不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⑺建立健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登记台账,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粘贴密级标识,明确责任人、设备编号等;

⑻使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⑼使用普通手机和专用手机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7.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⑴按照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

⑵落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规定。

8.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⑴对外宣传报道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⑵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环节保密制度措施;

⑶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信息不被公开;

9.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情况

⑴发生泄密事件按规定及时向单位保密办公室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

10.保密管理工作档案

⑴本部门保密工作方案、计划、总结、信息等相关资料完备;

⑵本部门保密检查记录资料完备;

⑶本部门涉密载体清查资料完备;

⑷涉密岗位、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设备等台账资料完备。

(三)涉密人员自查

1.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⑴熟知保密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常识;

⑵了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⑶严格执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规定;

⑷积极参加各种保密学习和教育培训;

⑸积极配合各种保密检查,每个月开展一次保密自查。

2.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⑴每年度参加保密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⑵确保保密在线教育考试成绩合格。

3.涉密人员资格管理

⑴涉密人员婚姻、国籍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

⑵确保提交资格审查时的信息真实有效;

⑶出现不适宜继续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情形应及时主动向部门领导报告。

4.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⑴严格执行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保密管理规定;

⑵每季度开展一次涉密载体清查。

5.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⑴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⑵确保不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⑶确保不擅自卸载修改涉密计算机安全防控软件;

⑷使用手机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6.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⑴未经允许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

⑵不暴露涉密人员身份信息,不单独接受新闻采访。

7.涉密事项情况

⑴本月处理涉密事项数量;

⑵本月确定国家秘密数量;

⑶本月保管涉密载体数量;

⑷本月清退涉密载体数量;

⑸本月保密参加学习培训(含在线学习)学时量;

⑹半月因私出国(境)次数。

五、自查标准

1.机关、单位按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以下简称《自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自评。自评实行百分比评分制,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

2.按照《自评标准》中项目计算总分值,未达到项目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对加重扣分项直接扣除相应分值,计算出总得分。评分达到95%(含)以上为优秀,85%-94%为良好;80%-84%的为合格,80%(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发生严重泄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机关、单位,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六、自评程序

1.年度自评工作采取涉密人员自查、内设机构自评与机关、单位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机关、单位内设机构参照《内设机构自评标准》设置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自查项目进行自评,计算分值,形成自评报告报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办公室。

3.机关、单位保密办公室对内设机构自评结果提出评审意见,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定。

4.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内设机构自评工作审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本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结果。

七、自评结果运用

1.机关、单位将涉密人员自查、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自查自评结果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2.机关、单位对自评结果为良好以上、成绩突出的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自评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制或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奖励资格。

3.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对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议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该机关、单位当年评选先进和奖励资格,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八、监督检查

1.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保密检查内容,定期组织督促抽查。

2.市国家保密局将定期对全市机关、单位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3.对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成绩突出的机关、单位予以表扬,并将其作为保密工作综合考评和评选先进必要条件;对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机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的,督促其整改,并视情予以通报。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1、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参考模板

      2、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参考模板

      3、机关、单位涉密人员自查表参考模板



中共XX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XX市XX区国家保密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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