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区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01-13 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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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是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工程、措施的制定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和实施意见,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1.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强化环境违法犯罪问题行政责任追究,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2.区法院牵头负责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案件专业化审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3.区检察院牵头负责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贪污犯罪及渎职犯罪,健全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配合区纪委(监察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牵头开展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培训,会同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加强生态文明人才队伍建设。

5.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教委、区环保局、区文化委、区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和各类宣传活动,牵头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报、微博等主要媒体开设生态文明宣传专栏(题),发布环境质量等重要环境信息,刊(播)公益广告、宣传片,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6.区编办牵头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管理职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7.区信访办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妥善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类信访事件。

8.区委党校(行政学员)牵头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教学培训计划。

9.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把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相关规划,会同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林业局负责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发展质量,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等工作。负责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牵头发展低碳经济,组织拟订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发展页岩气推广利用,负责生活污染治理项目、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生活污染治理相关规划并督促实施,争取国家、市级支持,协调落实建设资金。负责牵头制定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相关规定,利用价格杠杆倡导生态文明,出台城区城市供水相关价格标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核定和监督执行。会同区政府外事侨务办等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10.区教委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体系和各类教学培训计划,牵头负责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普及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

11.区科委牵头负责提供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保障和技术支持,开展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以及雾霾、重污染天气、水污染防治等难点指标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12.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制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调整产业布局,推进锰行业重组整合;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拟订并组织循环经济发展、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牵头负责推动发展页岩气推广利用、工业节能节水、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产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升级改造,配合环保部门督促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广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清洁生产技术运用等方面工作。

13.区公安局会同区交委负责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公共交通便捷度,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会同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犯罪侦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路检及黄标车限行、重点道路货运车限行等工作;配合区城乡建委开展建筑渣土密闭运输执法。

14.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生态文明建设中财政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工作,积极争取生态转移支付和生态保护资金,保障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15.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制定耕地保护指标工作,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任务纳入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国土开发空间优化、基本农田保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防治地质灾害。实施小采石场关闭工作,负责房屋拆迁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协调办理生态文明建设中重大工程项目的用地手续。

16.区环保局负责水、大气等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牵头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田园”环保五大行动。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严格环境准入。会同区编办进一步强化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将环保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开展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环保独立监管,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监管格局。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工作。牵头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实废气、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排放的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环境权益交易。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林业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17.区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城乡建设中优化人居环境,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绿色照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将生态文明建设大型项目纳入区政府重点项目推进,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牵头负责并指导督促各区开展城市容貌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牵头负责建筑渣土密闭运输、建筑渣土消纳场规范化管理、道路定期洒水冲洗和清扫保洁、道路铺装沥青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和生活节水、自备水厂关闭和取水点优化调整、指导实施城市道路噪声扰民路段隔声屏安装、加强供水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监督管理、餐厨垃圾处置、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水域清漂等工作,牵头推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厂污泥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景观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推广特色绿化、立体绿化、公园绿化,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负责牵头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区城,持续开展园林“三创”创建工作,加强园林景观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推广特色绿化、立体绿化、公园绿化,提高建成区绿地总量。

18.区规划局负责建立完善空间规划体系,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开展国土开发空间优化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和完善城乡总规,在城乡规划中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协调办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中重大项目的规划手续,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任务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19.区交委牵头开展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市民低碳绿色出行和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建立覆盖城乡的低碳交通体系和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主体的绿廊系统,加大船舶等流动源污染防治力度。监督落实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加强公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20.区水务局牵头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辖区主要江河和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城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牵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21.区农委牵头负责现代生态农业、特色效益农业项目、高山生态扶贫推进工作,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农业灌溉用水、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农户“三改”等工作,负责引导畜牧业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发展,取缔环境敏感地区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2.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商贸业态,加强废旧汽车、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循环产业建设,指导餐饮、住宿行业开展节能节水、节俭用餐等工作,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治。

23.区文化委负责培育生态文化相关工作,会同区委宣传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宣传阵地,推动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打造一批以生态文明为题材的戏剧作品、影视作品、报告文学、理论文章、歌曲等文化精品工程;严格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口,防止娱乐场所噪声污染。

24.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农村卫生厕所改建、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卫生村镇建设等工作,督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安全处置工作。

22.区安监局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加强应急准备,防止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次生灾害。

23.区统计局负责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的指标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度的调查工作。

24.区林业局牵头完成全区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指标工作,加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防控林业有害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突出“三山三盖”、三大水系等生态空间森林资源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建设林业产业基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25.区扶贫办负责生态扶贫和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生态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26.区旅游局负责生态旅游建设相关工作,会同区林业局引导森林旅游等生态旅游发展。

27.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分别负责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2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等规定,开展生态文明机关建设,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29.区金融办(国资办)牵头,会同区财政局、人行xx支行、银监办统筹推动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督促相关区属国有公司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内容并推进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协调相关国有公司推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中的工程项目。

30.区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31.委督查室负责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将年度目标任务纳入重大事项督办内容。

3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开展政务督查,检查任务落实情况。

33.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全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34.xx报、xx电视台、xx网负责开设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专栏、专版,策划组织生态文明宣传和报道等。

35.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及有机废气污染控制等综合治理。

36.区工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配合推进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市场主体。

37.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保障空气质量人工增雨工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技术方法相关研究,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空气污染天气预警,开展区域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环境保护的总体影响评估。

附件:xx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xx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类别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75.7万亩。

区国土房管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

2020年,林地面积不低于191万亩,森林面积不低于1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5%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3

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

区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4

结合“一城两园”建设格局,加快城乡总体规划修编,优化城镇布局,科学构建新型城镇体系。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增强规划严肃性和连续性,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区规划局

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5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等多规融合。

区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6

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划定城市绿线,严格执行绿线管控。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依托xx河两岸,重点打造平凯公园、乌杨公园、滨江河堤公园、滨江公园南区、凤凰新城中央公园等xx河沿岸的高品质景观工程,着力构建山水园林交错的城市生态体系。

区城乡建委

有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7

完善居住、旅游、休闲、观光等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中心集镇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集镇,形成定位有别、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城镇集群。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

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8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的分级分类管控,构建山、水、园、林、城、人和谐共生的自然生态格局。保护好xx山、xx山等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合理开发旅游产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保护好水面、湿地、林地、草坡等绿色空间。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9

建设xx河、xx河、xx河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和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主体的绿廊系统。

区林业局

区水务局、区交委

 

10

保护好xx自然保护区、国有xx林场、xx湿地、xx古镇等景区和2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区林业局、区水务局

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11

转变经济发展方

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持续优化,各类资源要素科学配置,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非农产业增加值占比稳定在90%以上,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对区域经济贡献率逐年增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稳步提高。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旅游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12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节能降耗等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能耗逐年下降。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统计局

13

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出口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规模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示范园区,着重打造xx农业园区。

区农委

xx、膏田、清溪场等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区级有关部门

14

重点发展粮油、蔬菜种植、中药材、茶叶、畜牧生态养殖等产业,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休闲观光农业,积极发展油茶、皂荚、油桐、红香椿等林业产业。

区农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15

采用节能低碳技术升级改造锰硅等传统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推动支柱产业上档升级。推进电解锰企业整合重组,对总产能集中布局,关小上大,组建规范化大型电解锰生产企业。

区经济信息委

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16

重点引进生物制药和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电子信息、农机装备、绿色食品及配套产业等项目。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区工业园区,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17

依托xx自然保护区、xx湿地等森林和湿地资源大力推进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生态旅游品牌。

区旅游局

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18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数量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措施;优化土地整治格局,充分发挥综合利用效益;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从严把握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清理重点区域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区国土房管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19

强化工业节能,推进传统产业和高耗能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促进能源节约和梯度利用。

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

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0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绿色照明,加强建筑材料消耗管理,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区城乡建委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1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节能考评。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2

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企业节水改造,推进城市节水,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幅降低。

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3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区国土房管局

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4

大力开展循环型工业建设,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构建循环型产业集群,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配套功能,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开发园区。开展实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筑垃圾再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节水技术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现资源的再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园区、区商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

25

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项目。

区农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6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加快城市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逐步向乡镇延伸。加强节能降耗,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7

实施森林碳汇林建设,采取低效林更新改造、退耕还林、绿化造林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储备。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8

因地制宜发展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着力提高民用燃气覆盖率,提高用气质量。开展低碳乡镇、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29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的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重视生态、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农业生产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

区农委、区供销联社、区工商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30

依法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绿色工业产品,支持企业积极申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和国际绿色认证,开发生产环境标志产品、节能节水节材产品,打造一批xx绿色工业产品品牌。

区工商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农委、区食药监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园区

31

以低碳生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水处理绿色、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循环利用、环境生态修复和建筑节能等技术为重点,大力发展节能工业和环保产业。做好生活垃圾、污泥处置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区科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乡建委

32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区域xx河、xx河、xx河等主要河流水质控制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以内。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33

2020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34

2020年,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35

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

区国土房管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36

2020年,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有效治理水土流失。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

37

石漠化得到有效治理。

区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

38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内。

区环保局

区公安局、区文体广新局

区城乡建委

39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6分贝以内。

区交委、区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城乡建委

40

深入开展“蓝天、碧水、绿地、宁静、田园”环保“五大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区环保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41

切实整合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资源,协调实施“五大”森林工程以及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公益林培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恢复等生态系统建设,全面推行植被改良、湿地抢救、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治理、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

42

着力打造“三山”“三盖”生态屏障和“三水系”主体生态带,区域植被生物多样性指数提升到0.69以上,有机、无公害产品的生产水平与供给能力走在武陵山区前列。

区林业局、区水务局

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

43

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气象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

44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深化燃煤锅炉整治,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推进水泥、工业硅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45

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国资办、区质监局

46

深化城区扬尘综合整治,加大渣土、混泥土运输车辆监管力度,全面加强各行业生产、运输环节扬尘控制措施。

区城乡建委

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

47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完成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任务。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8

持续开展无煤社区、基本无煤场镇等创建巩固工作。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安监局

49

建立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完成隘口水库饮用水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工程及饮用水源涵养工程,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区域流域污染整治,开展次级河流整治,建立清漂长效机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取用水总量,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

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政府应急办

50

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区、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置利用率达到100%,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

区环保局

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华信公司

51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卫生质量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力度。

区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环保局、区卫计委

52

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置场,拓展收运网络,实现27个乡镇(街道)医疗废弃物处置全覆盖。

区卫计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

53

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机制。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城乡建委

54

全面关停禁养区养殖场,加快推进养殖减排,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确保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率达90%以上。结合猪沼果(草、菜、林)生态养殖技术,以地定畜推广适度规模养殖场发展。推进农村沼气池和清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减少氨氮排放,控制面源污染。

区农委、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城乡建委

55

继续深化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大力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城乡建委

56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污染源。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经济信息委

57

加强交通噪声源头控制,加快低噪声柔性路面改造,扩大禁鸣区范围,完善禁鸣标志。

区公安局、区市政园林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

58

实施新建商品住宅适应性评价和声环境公示制度,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违章鸣号、文化娱乐场所、小型加工企业和广场坝坝舞等噪声污染联合整治。

区公安局、区文体广新局

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环保局

59

加强xx自然保护区、国有xx林场、xx湿地等重点生态区保护和修复,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防治有害生物。

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水务局、区工商局、区旅游局

60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强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经营,开展林相改造,提升林分质量,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监测与评价。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61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新增治理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全区水土流失面积降低到土地总面积的22.3%以下。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生态恢复、生态种植等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62

构建气象、地质、水利、地震、林业等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的防控体系,实现生态环境全覆盖防控和监管。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健全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四级应急管理和污染事故联防联控体系。

区政府应急办

区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

63

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区环保局、区信访办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加大尾矿库、危化品企业和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防治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应急办

65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开展环保物联网建设。完善区域环境应急联动和指挥机制,提高区域环境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应急演练。

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

区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物流园区

66

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能源监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整合环保、公安、安监、国土、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文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乡建委

67

加大对污染大气和水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公安局、区安监局

68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区政府法制办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环保局

69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贪污及渎职犯罪,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区检察院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法院、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

70

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援助力度,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区法院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环保局

71

严格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健全污染物总量减排机制。

区环保局

 

区级有关部门

72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出台环保负面清单,拒绝高污染企业,抬高招商引资门槛,重大敏感招商项目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环评机构信用评价、环境监理等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维稳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73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园区、乡镇(街道)和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区委组织部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林业局

74

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形成综合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

75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保障。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电子政务办

76

推进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区环保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77

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公布评定结果和违法者名单。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局、人行xx支行、区银监办

78

推进环境决策、环境监督及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公众参与。鼓励和引导公众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

79

进一步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整合部门力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限期治理、停产整治、限产限排和关停搬迁等行政手段,加大惩戒和整改力度,构建完善的环境违法惩防体系。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80

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技术手段,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效用,实行企业污染治理全过程监控,提升监管技术水平。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经济信息委

81

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形式,鼓励发展群众性环保监督组织,广泛吸纳专业力量参与环境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监管格局。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82

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区国土房管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83

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的水价加价制度以及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健全反映供求和促进节约的用电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

区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供电公司

84

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入开展排污权抵押和排污权拍卖。探索生态补偿与生态功能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挂钩的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

85

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

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体系和各类教学培训计划,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依托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载体,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

区委宣传部、区教委

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委党校,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86

加大媒体对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强化公众环保知情权和参与权。

区委宣传部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87

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环保责任观念。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经济信息委、市区商委、区国资办、区工商局

88

制定完善激励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绿色消费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健康、环保的绿色消费模式。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家电、节水型设备等绿色产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农委、

89

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绿色公共交通。

区委宣传部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交委、区商委、区城乡建委、区工商局

90

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加大xxxxxx古镇等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科普画廊等载体,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培育现代生态理念紧密结合,不断丰富生态文化内涵,积极构建xx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

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委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91

把生态文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成一批以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生态村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环保局、区文化委

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科委、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城乡建委

92

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93

着力统筹城乡生态建设,扎实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社区)创建和生态文明示范点建设,构建生态示范城镇群。

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94

开展结对共建生态文明等活动,推进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倡导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社会新风尚,将生态文明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区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乡建委、区卫计委、区交委、区商委

95

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自觉担负起本辖区、本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96

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97

严格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98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强化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检查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环保局

99

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

100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资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101

开展环保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和环保技术产业化市场运作试点。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102

拓展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格局。实施绿色信贷,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政策。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xx支行

103

科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规划,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干部教育机制,强化专业型后备干部培养选拔。

区委组织部

 

区教委、区环保局、区委党校

104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环保部门执法人员, 打造素质过硬的生态文明建设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和园区工作力量,组建专门机构管理、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确保生态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区环保局

区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105

引导企业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加大培养和引进生态文明建设高层次人才力度,努力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生态科技专家和生态文明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

备注:单位排序按部门序列排序;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和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

位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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